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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心得体会14篇

发布时间:2023-05-04 热度:14

【导语】条例的心得体会怎么写好?本为精选了14篇优秀的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条例的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1篇】关于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担当要有新作为。作为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我们一定要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今天的小编为您精心挑选了几篇关于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的优秀范文,感兴趣的快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对你有帮助!

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9月21日召开会议,并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总书记xxx出席并支持了此次会议。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的建设,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单元体,是党建设的组织血脉,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位党员,坚持打牢基础,坚持规范组织活动,才能使党支部充分发挥作用。

一、坚持做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

突出党支部的主阵地作用,坚持以“全覆盖”、“常态化”、“三会一课”等制度相依托,组织党员们积极参加支部学习会议,过好组织生活,切实打牢思想根基。各支部要结合支部内党员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题研讨,开展具体的细化学习,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党支部的带头作用,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党员自身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查,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和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二、坚持贯彻党支部的严厉标准

党组织要把力量都沉淀到基层党支部当中去,精准指导,从严推进,以“严”的标准贯彻始终。结合机关单位、社区、两新组织等不同群体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分类指导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具体化、精准化和差异化学习进程,对照基层党建要求和重点任务一项项落实和严查,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能在党支部的有效严格管理下迅速成长起来,发挥出应有的基层堡垒作用。

三、坚持提升党支部的战斗能力

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这不论是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能力,还是强化党支部的各项政治功能,巩固党的长期执政组织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加强全面治党,强化党员队伍的能力,才能在新时代召唤的今天发挥出队伍新的战斗力。

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我将切实履行好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职责,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

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从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等方面对党支部的工作方式以及工作内容进行了说明,细化了工作分工和责任,有利于从严治党的实际践行,有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新时代下党支部的完善、党组织工作的扎实推进提供了标准。

通过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我们既能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又能提高对于党支部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综合素质。作为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我们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不断学习,在学习中认识到自身的缺陷,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结合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严格规范各个党支部,严肃党组织环境,完善工作制度。通知指出,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我们要紧跟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在打好基础的前提下,发挥创造性思维,推进新的发展。

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三

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过个人自学,我对《条例》的印发有以下几点心得:

一、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每名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党的工作落实必须要落实到每个支、每名党员。《条例》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党支部建设的突出位置,对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有重要意义。

二、对我们工作的帮助。《条例》详细介绍了党支部设置标准、成立要求、换届程序等,规定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和基本任务,明确了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的会议要求,以及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的主要内容等,对日后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我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并引导党员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增强下属支部党员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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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第2篇】优秀范文:某基层单位一把手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向党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今年二月,《党内监督条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措施。两个条例是党内法规,是发展民主,加强监督,严明党纪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法制保证。

一、《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我们党又增加了一部新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不仅是我们党在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对于党的整个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在加强党的建设上的一个创造。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0多年来、执政54年来的第一部党内监督大法,而且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这个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大创举,说明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党。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

我们党是一个执政50多年、拥有300多万个组织和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情况不断变化的国内环境,担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伟大事业的推进,党长期执政的地位,党的队伍的现状和党所处的时代环境,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供了载体和制度保证。这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们党在反对腐败问题上,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由守势转向攻势;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

1、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改革开放20多年,基本上是向下放权的20多年。在下放权力中,出现了一种奇特的权力反向运动——中央向地方各级组织放权,而地方各级组织的权力却向“一把手”集中。中央在向下面下放权力时,没有对下面获得权力者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致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失去应有的监督。受现行监督体制的束缚,在党内监督上,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这就是这些年几乎是事后监督的原因所在。《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改变这种状况,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2、反腐败由守势转向攻势。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反腐败斗争开始,虽然我们年年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但在实际斗争中却治标不治本;年年强调深入反腐,却年年难以深入。由于缺少主动进攻,反腐败斗争常常陷入被动局面。《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使我们在反腐败上由守势转向攻势,由被动转向主动。

3、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在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史上,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运动反腐被果断停止。但是,由于对制度建设缺乏足够的认识,我们在反腐败上基本是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反腐败。“权力反腐”主要依靠权力的干预和影响,而不是依靠法律和制度。因而常常带有随意性、随机性,不可能根治腐败。《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已经从依靠领导人的政治意愿,转移到依靠制度规范,从而使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制度反腐”。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党内监督条例》设五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第一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十项制度,每项制度列为一节。第四章规定了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二)主要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总结了我们党执政50多年来党内监督的经验教训,适应了当今时代和社会发展,从基础法规的高度,全面建造党内监督结构体系,充分体现了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的显著特点。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展党内民主是贯穿《党内监督条例》通篇的主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根据国情、党情和现阶段人们的认识水平,《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程序和要求。这些体现党内民主的措施、程序和要求,贯穿于《党内监督条例》的通篇。

2、重大监督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如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如何行使党章规定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等。《党内监督条例》对上述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长期以来在党内监督上的一些重大问题初步得到了解决。

3、“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不断上升。针对这种情况,《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就表明,“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的重点。这是《党内临督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

4、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党内监督条例》在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时,既重视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又重视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思想。坚持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这又是《党内监督条例》的一大亮点。

5、监督职责划分更为明确。《党内监督条例》的另一个特点是明确了监督职责的划分,对党的委员会及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委员,以及党员、党代表开展党内监督的职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突出党内、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条例》在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特别是单列了“舆论监督”一节。在党内法规这个层面上,专门就舆论监督问题作出规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7、立足实际,操作性强。《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注重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时机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求一劳永逸,不求解决所有问题。《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吸收近年来的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不再停留于原则的规定,而是很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如何保护检举人的权利,如何进行调查处理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无疑是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但这一举措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思想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很强,只有学深学透《党内监督条例》,掌握了《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才能正确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而要把《党内监督条例》学好,要充分认识《党内监督条例》的重大意义,认识有多高,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就有多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为广大党员作出榜样。《党内监督条例》虽然是党内法规,但对于《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不仅要靠全体党员,还要依靠广大群众。因此,不仅要使党内人人知晓《党内监督条例》的内容,而且要使党外群众也知晓《党内监督条例》的内容。要做到这一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就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向群众宣传《党内监督条例》的意义和各项规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基层单位一把手,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按《党内监督条例》办事,为党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优秀范文:某基层单位一把手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3篇】党内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

作为党员干部担当着重要的职务,手中握有重要的权力,个别党员干部却不愿承担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究其原因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有责必有权,有责要担当,有失必追究”这句话深刻阐释了责任与权力、担当和制度的关系。

严格落实,提高“人治”觉悟。在一个人情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问责追责的“绊脚石”。“如何问责,怎样问题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们杜绝“老好人”思想。一方面做到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做到“头上高悬反腐利剑,手中紧握纪律戒尺”;另一方面要嫉恶如仇、敢于监督、立场鲜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魄力,直面问题,大胆监督执纪问责,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严守信仰,提升责任担当。纪检干部们首先要严守信仰。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心里时刻有一盏理想信念的指路明灯,以恪守崇高的精神信仰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来磨砺自己,一心一意为党站好岗、履好责,为人民服好务。

问责必严,提升违规成本。就是必须要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杜绝规章制度成为“稻草人”,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变得严紧硬,对党员干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们要从严治党,确保问责机制上的常态化、制度化;严于律己,坚守好自身的底线,敢于问责。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才能长效、深入开展下去。

党内问责条例

党内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

【第4篇】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实行。下面谈谈我学习后的一些认识。

通过认真阅读文本和听取省学习报告会,我深深地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是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监督条例》和《处分条例》是姊妹篇,前者着重于预防,后者着重与处罚。两个《条例》都出现了许多创新和亮点。

在《监督条例》中,首先,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其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程维高案件”,从1995年起,在石家庄建委工作的科级干部郭光允就开始写匿名信,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他却因此被开除党籍,并在劳教所里度过两年时光。郭光允现在疾病缠身,除了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外,还有严重的胃病。这些病都和郭光允长期举报而受迫害有关。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程维高当时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举报人能受到有效保护,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大地又何以会出现这样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惨剧?!

再次,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

最后,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与以往相比,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纪律作为处在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之间的一种规范,应当起到拾漏补缺,弥补法律和道德之间空当的作用。在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的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操作性。

其次,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重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5篇】优秀范文: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泛泛谈)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实行。下面谈谈我学习后的一些认识。

通过认真阅读文本和听取省学习报告会,我深深地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是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监督条例》和《处分条例》是姊妹篇,前者着重于预防,后者着重与处罚。两个《条例》都出现了许多创新和亮点。

在《监督条例》中,首先,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其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程维高案件”,从1995年起,在石家庄建委工作的科级干部郭光允就开始写匿名信,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他却因此被开除党籍,并在劳教所里度过两年时光。郭光允现在疾病缠身,除了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外,还有严重的胃病。这些病都和郭光允长期举报而受迫害有关。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程维高当时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举报人能受到有效保护,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大地又何以会出现这样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惨剧?!

再次,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

最后,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与以往相比,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纪律作为处在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之间的一种规范,应当起到拾漏补缺,弥补法律和道德之间空当的作用。在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的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操作性。

其次,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重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优秀范文: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泛泛谈)

【第6篇】某基层单位一把手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向党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今年二月,《党内监督条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措施。两个条例是党内法规,是发展民主,加强监督,严明党纪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法制保证。

一、《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我们党又增加了一部新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不仅是我们党在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对于党的整个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在加强党的建设上的一个创造。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0多年来、执政54年来的第一部党内监督大法,而且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这个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大创举,说明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党。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

我们党是一个执政50多年、拥有300多万个组织和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情况不断变化的国内环境,担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伟大事业的推进,党长期执政的地位,党的队伍的现状和党所处的时代环境,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供了载体和制度保证。这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们党在反对腐败问题上,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由守势转向攻势;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

1、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改革开放20多年,基本上是向下放权的20多年。在下放权力中,出现了一种奇特的权力反向运动——中央向地方各级组织放权,而地方各级组织的权力却向“一把手”集中。中央在向下面下放权力时,没有对下面获得权力者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致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失去应有的监督。受现行监督体制的束缚,在党内监督上,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这就是这些年几乎是事后监督的原因所在。《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改变这种状况,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2、反腐败由守势转向攻势。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反腐败斗争开始,虽然我们年年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但在实际斗争中却治标不治本;年年强调深入反腐,却年年难以深入。由于缺少主动进攻,反腐败斗争常常陷入被动局面。《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使我们在反腐败上由守势转向攻势,由被动转向主动。

3、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在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史上,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运动反腐被果断停止。但是,由于对制度建设缺乏足够的认识,我们在反腐败上基本是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反腐败。“权力反腐”主要依靠权力的干预和影响,而不是依靠法律和制度。因而常常带有随意性、随机性,不可能根治腐败。《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已经从依靠领导人的政治意愿,转移到依靠制度规范,从而使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制度反腐”。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党内监督条例》设五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第一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十项制度,每项制度列为一节。第四章规定了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二)主要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总结了我们党执政50多年来党内监督的经验教训,适应了当今时代和社会发展,从基础法规的高度,全面建造党内监督结构体系,充分体现了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的显著特点。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展党内民主是贯穿《党内监督条例》通篇的主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根据国情、党情和现阶段人们的认识水平,《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程序和要求。这些体现党内民主的措施、程序和要求,贯穿于《党内监督条例》的通篇。

2、重大监督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如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如何行使党章规定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等。《党内监督条例》对上述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长期以来在党内监督上的一些重大问题初步得到了解决。

3、“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不断上升。针对这种情况,《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就表明,“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的重点。这是《党内临督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

4、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党内监督条例》在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时,既重视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又重视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思想。坚持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这又是《党内监督条例》的一大亮点。

5、监督职责划分更为明确。《党内监督条例》的另一个特点是明确了监督职责的划分,对党的委员会及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委员,以及党员、党代表开展党内监督的职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突出党内、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条例》在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特别是单列了“舆论监督”一节。在党内法规这个层面上,专门就舆论监督问题作出规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7、立足实际,操作性强。《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注重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时机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求一劳永逸,不求解决所有问题。《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吸收近年来的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不再停留于原则的规定,而是很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如何保护检举人的权利,如何进行调查处理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无疑是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但这一举措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思想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很强,只有学深学透《党内监督条例》,掌握了《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才能正确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而要把《党内监督条例》学好,要充分认识《党内监督条例》的重大意义,认识有多高,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就有多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为广大党员作出榜样。《党内监督条例》虽然是党内法规,但对于《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不仅要靠全体党员,还要依靠广大群众。因此,不仅要使党内人人知晓《党内监督条例》的内容,而且要使党外群众也知晓《党内监督条例》的内容。要做到这一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就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向群众宣传《党内监督条例》的意义和各项规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基层单位一把手,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按《党内监督条例》办事,为党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某基层单位一把手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7篇】优秀范文: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实行。下面谈谈我学习后的一些认识。

通过认真阅读文本和听取省学习报告会,我深深地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是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监督条例》和《处分条例》是姊妹篇,前者着重于预防,后者着重与处罚。两个《条例》都出现了许多创新和亮点。

在《监督条例》中,首先,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其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程维高案件”,从1995年起,在石家庄建委工作的科级干部郭光允就开始写匿名信,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他却因此被开除党籍,并在劳教所里度过两年时光。郭光允现在疾病缠身,除了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外,还有严重的胃病。这些病都和郭光允长期举报而受迫害有关。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程维高当时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举报人能受到有效保护,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大地又何以会出现这样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惨剧?!

再次,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

最后,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与以往相比,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纪律作为处在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之间的一种规范,应当起到拾漏补缺,弥补法律和道德之间空当的作用。在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的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操作性。

其次,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重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优秀范文: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8篇】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泛泛谈)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实行。下面谈谈我学习后的一些认识。

通过认真阅读文本和听取省学习报告会,我深深地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是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监督条例》和《处分条例》是姊妹篇,前者着重于预防,后者着重与处罚。两个《条例》都出现了许多创新和亮点。

在《监督条例》中,首先,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其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程维高案件”,从1995年起,在石家庄建委工作的科级干部郭光允就开始写匿名信,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他却因此被开除党籍,并在劳教所里度过两年时光。郭光允现在疾病缠身,除了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外,还有严重的胃病。这些病都和郭光允长期举报而受迫害有关。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程维高当时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举报人能受到有效保护,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大地又何以会出现这样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惨剧?!

再次,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

最后,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与以往相比,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纪律作为处在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之间的一种规范,应当起到拾漏补缺,弥补法律和道德之间空当的作用。在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的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操作性。

其次,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重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泛泛谈)

【第9篇】优秀范文:某公司领导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是切实搞好本次两个《条例》专题纪律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的。通过近一段时间来对两个《条例》原文逐字逐句的认真学习,使我们再一次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必须做到三个自觉。首先,自觉改造自己,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明确三个基本定位;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安全度过“功成”与“身退”两个危险期,不要自毁人生;在价值观方面,要正确体现人的社会价值,牢记“取一文则官不值一文”的道理。其次,自觉警醒自己,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提,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勿忘司马迁的“有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有”。善于处理与家庭、后代的关系,记住林则徐祠的对联“子孙若如有,思想汇报专题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增其过”。第三,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善于“倒骑毛驴看人生”,想想“人家骑马我骑驴,细细思量我不如,回头看见推车汉,比上不足下有余”,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善于尽力服务社会服务他人。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现实问题”。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不仅要有愿望和热情,更要有过硬的本领。我们必须把自己担负的任务使命联系起来,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在具体岗位上切实提高执政为民的本领。

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这不仅是个人行为,个人需要,更是社会责任;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成长进步,更关系到党、国家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学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努力提高领导和创新能力,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科学决策,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才不会偏离执政为民的轨道。当前最根本的就是要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以实际行为去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才能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的根本目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作出任何决策,都要把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时刻牢记,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每一项决策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决策的范围越来越宽,面临的情况就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防止盲目决策。要以改革促进发展,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要抓大局、抓大事、抓主要矛盾,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内容牢记心中,努力保证我们的决策符合群众的根本利益,多办利民之事,做名副其实的人民利益代表者。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到群众中去,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使决策充分体现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决策中要依靠群众,调动群众广泛参与,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回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进行改进,对群众反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为民就必须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群众是最讲实际的,他们往往从身边最细小的事来审视我们的工作,范文top100体验我们的政策,观察我们的干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务实的精神,必须要有切合实际的意识,加大办实事的力度,提高办实事的能力。尤其要切实解决好那些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急事,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主动性。******同志指出:“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那里的干部和群众一道,努力排忧解难,打开工作局面”。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主动把群众最难办的事挂在心上,抓在手里,以非凡的力气,极大的毅力予以解决。要敢于到困难最大、矛盾最集中、群众意见最多的地方去,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解决困难的办法。

立足自身,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创造性,就要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我国,人民群众是权力的主人,也是权力监督的主体。人民群众对权力是否正确运用,对领导干部是否真正做到权力为民所用,是最关心和最有感受的,也是最有发言权的。反****斗争的实践充分证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个人是否“为民、务实、清廉”群众是最好的评判者。

通过这次两个条例专题纪律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和“两个条例”,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为了贯彻落实******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和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第一心得范文网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去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一名企业的一把手,一定要牢记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我”做起,千万不能放松自身的努力和学习,从而淡忘了“公仆”意识,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筑严筑牢思想政治防线,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做到不愿****,不敢****,廉洁奉公。努力使自己成为“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就一定能够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永葆******人的浩然正气。

优秀范文:某公司领导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第10篇】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

近期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和强化了自己的政治思想认识,增强并巩固了自己的党风党纪和廉洁奉公意识。主要体会有:

一、充分认识,坚定信念。“不树正气不能立大业”,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准则》进一步重申党的信念宗旨、优良传统,紧扣廉洁自律主题,为广大党员干部确立了一个更加清晰、更加具体的行为标准;《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组织和广大党员划出了一道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作为执政机关的基层党员干部、执法机关一线执法民警,我们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在严守党规党纪上思想坚定。

二、学深悟透,坚守底线。积极主动利用业余时间继续学习领悟《准则》和《条例》,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学习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同时,率先垂范,带头坚决执行《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时刻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坚守底线思维。

三、学以致用,推进工作。在日常岗位工作中,认真组织和带领基层交警队伍严格对照《准则》和《条例》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找问题、纠正问题、肃清问题。同时,积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通过学习和查摆,切实加强队伍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扎实推进交警岗位职责履行,完成好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私心毁名节。我将坚决做到执行纪律不变样、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执行纪律要求,树立良好警风。

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11篇】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我们党又增加了一部新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不仅是我们党在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对于党的整个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在加强党的建设上的一个创造。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多年来、执政**年来的第一部党内监督大法,而且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这个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大创举,说明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党。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

我们党是一个执政**多年、拥有***多万个组织和****多万党员的.大党,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情况不断变化的国内环境,担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伟大事业的推进,党长期执政的地位,党的队伍的现状和党所处的时代环境,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供了载体和制度保证。这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们党在反对腐败问题上,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由守势转向攻势;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

*、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改革开放**多年,基本上是向下放权的**多年。在下放权力中,出现了一种奇特的权力反向运动——中央向地方各级组织放权,而地方各级组织的权力却向“一把手”集中。中央在向下面下放权力时,没有对下面获得权力者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致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失去应有的监督。受现行监督体制的束缚,在党内监督上,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这就是这些年几乎是事后监督的原因所在。《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改变这种状况,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反腐败由守势转向攻势。从****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反腐败斗争开始,虽然我们年年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但在实际斗争中却治标不治本;年年强调深入反腐,却年年难以深入。由于缺少主动进攻,反腐败斗争常常陷入被动局面。《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使我们在反腐败上由守势转向攻势,由被动转向主动。

*、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在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史上,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运动反腐被果断停止。但是,由于对制度建设缺乏足够的认识,我们在反腐败上基本是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反腐败。“权力反腐”主要依靠权力的干预和影响,而不是依靠法律和制度。因而常常带有随意性、随机性,不可能根治腐败。《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已经从依靠领导人的政治意愿,转移到依靠制度规范,从而使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制度反腐”。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党内监督条例》设五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条。第一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十项制度,每项制度列为一节。第四章规定了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二)主要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总结了我们党执政**多年来党内监督的经验教训,适应了当今时代和社会发展,从基础法规的高度,全面建造党内监督结构体系,充分体现了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的显著特点。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发展党内民主是贯穿《党内监督条例》通篇的主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根据国情、党情和现阶段人们的认识水平,《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程序和要求。这些体现党内民主的措施、程序和要求,贯穿于《党内监督条例》的通篇。

*、重大监督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如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如何行使党章规定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等。《党内监督条例》对上述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长期以来在党内监督上的一些重大问题初步得到了解决。

*、“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不断上升。针对这种情况,《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就表明,“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的重点。这是《党内临督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

*、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党内监督条例》在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时,既重视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又重视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思想。坚持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这又是《党内监督条例》的一大亮点。

*、监督职责划分更为明确。《党内监督条例》的另一个特点是明确了监督职责的划分,对党的委员会及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委员,以及党员、党代表开展党内监督的职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突出党内、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条例》在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特别是单列了“舆论监督”一节。在党内法规这个层面上,专门就舆论监督问题作出规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立足实际,操作性强。《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注重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时机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求一劳永逸,不求解决所有问题。《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吸收近年来的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此新闻共有*页 上一页 * * 下一页

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12篇】消防支队学习条令条例的心得体会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和总队从严治警加强部队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支队开展了“条令条例教育”活动,经过一个月对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管理规定的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条令条令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学习条令条例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违反条令条例,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学习条令条例”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条令条例”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本职岗位上一直努力工作,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领导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刚到中队,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条令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

学习条例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文章,及时学习领会条令条例的制度,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一定要提高对条令条例学习防人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努力做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

消防支队学习条令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13篇】法院人员学习工作处分条例的心得体会

法院人员学习工作处分条例的心得体会

我们法院近日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认识到:

一是规制调整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工作纪律,不仅限于对廉政有严格的规定,同时对勤政表现也上升到纪律层面。因此对要改变过去对违纪只是不贪污、不受贿,不吃拿卡要,等廉政问题的粗线条认识,既要廉政,也要勤政。

二是不仅对故意错误要作出处罚,而且加大了对过失错误的处罚力度。因此除了提高廉政警惕性外,还需要强化工作的责任心,避免杜绝工作失误。

三是不仅对注重结果的公正,而且强调程序的`公正公开规范。因此除要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实体公正外,还需要规范司法程序,公开审判程序,全面体现公平正义。

下一步我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认证排查平时办案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照诉讼程序规定,从受案到结案中的所有环节,排查自己的习惯做法,向全庭进行报告。

二是对司法鉴定、送达程序、开庭程序、财物流转等重要司法环节进行调查,制订统一的操作规范。针对涉及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运用环节,组织研究,规范统一裁量幅度。

三是强化监控约束,严格质效管理,控制隐形超审限。提前审限监控节点,每月对超2个月的案件组织集中讨论,集体研究审理思路。强化庭审监控,组织庭审笔录及庭审录象评查。

法院人员学习工作处分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14篇】学习两个条例的体会心得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我们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很及时,顺应了形势发展的要求,它是与时俱进、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求真务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标志着党内监督在向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就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粗浅的谈点个人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几点认识

两个《条例》从提出到颁布,几经反复,历经砥砺,说明了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们党所进行的党内监督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富有成效,所开展的一系列党内教育活动取得了成果,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已引起共鸣,形成了共识,党内监督的立法环境已经成熟。

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1987年中纪委下的《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为开始,经过了13年的砥砺终于向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主线,体现了制度建设在政党建设中的根本性、长期性和基础性地位,加强了对党内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内部监督,明确了实施党内监督的职责,立足于实际,特点和亮点十分鲜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中共中央最近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试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成的。原来的试行条例分为三编,十三章,172条;现在的《党纪处分条例》分三编,十五章和附则,共178条。其中,对“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保留了38条;对有关条文修改、调整形成了96条;对“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不再写入的有7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4条。主要修改的内容:将原“试行条例”的总则第一章、第二章中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合并为一章,在“分则”中增加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业、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的条款,并独立成章;将第九章经济类错误进行了分解纳入有关章节;把第十三章章名、有关的问题的解释及其他规定删去,主要条款纳入总则第五章的其他规定中去。还将原来的各类错误改成行为即适用又拓宽了性针对性,是为严明党的纪律确立了明确的量计尺度,防止案件处理出现偏差和办案畸轻畸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更加规范了案件量计处理。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条例

我们人大虽然不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但我们的责任和任务依然很重。我们既要开展好对国家颁布各项法律、法律的监督。又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搞好党内监督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地、主动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树立人大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要学习好、宣传好两个《条例》。学习要力求深入,宣传要有一定的声势。要使党员领导干部清楚其威严,明确其内容;要使广大党员知道其精神,明确其责任,只有思想上升华了,执行才会自觉,只有认识到位了,监督才能到位。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内容。要组织内司委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增强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二要保持克勤克俭、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本色。对于党的干部来说,是否继承艰苦奋斗的传统,不仅是个人生活方式的问题,而且反映了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新的历史时期,要牢记“两个务必”,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三要树立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优秀品德。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奉献,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用自身的清廉去沟通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去架起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学习两个条例的体会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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