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安干警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好?本为精选了4篇优秀的公安干警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安干警学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一是党的理论创新方面,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个重要范畴,揭示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阐述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二是党执政理念的新发展,从重gdp数量到重发展的质量,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到重生态平衡和社会公平,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光芒,闪烁在党驾驭国家大局、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 党的十七大报告,为我们的各项事业指明了前进道路和方向,吹响了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号角。
党的十七大报告,是我们党从十六大以来治国理政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闪烁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辉的重要文献。 hjt总书记在报告中把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为专门的一部分,并对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军队建设的关心和厚望。 学习十七大报告,我深受鼓舞,同时倍感责任重大,今年开训以来,我师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积极开展复杂环境下对抗演练,探索战斗力生成新模式,取得了优异成绩。学习报告,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要认真履行职责就必须要牢记使命,立足做好本职工作,自觉用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来要求自己,争做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一名优秀的革命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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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3月5日,毛泽东在《人民日报》发表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在此后的几十年中,雷锋精神成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的代名词。雷锋精神是以雷锋的名字命名的、以雷锋精神为内涵的、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革命精神。其实质和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事业无私奉献。
每年的3月,我们也称为“雷锋月”。这时候,广大群众都会组织不同的活动来响应这一号召。扶贫帮困、义务献血……每个人都在尽自己能力来为这个社会做贡献。其实,雷锋精神不仅仅只在三月才用来宣传和纪念,向雷锋学习的光荣传统一直在延续,新时代的“雷锋”人物也层出不穷。2022年“感动中国人物”中的鞍山市无偿献血形象代言人郭明义,他就是新时期学习实践雷锋精神的优秀代表。在他的颁奖词中这样写到“他总看到别人,还需要什么;他总问自己,还能多做些什么。他舍出每一枚硬币,每一滴血都滚烫火热。他越平凡,越发不凡;越简单,越彰显简单的伟大。”其实在我们的身边,每天上演的一些看来微不足道的小事,却彰显出雷锋精神的广泛发扬。扶老人过马路、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让座、拾金不昧等等这些美德都已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常识,虽然做的是小事,但展现的是民族的光荣传统。社会在进步,“雷锋”精神也将会被继续发扬传承。
人民警察秉承的是“忠诚、为民、公正、奉献、廉洁”的价值观,遵循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准则,所以我们更应该首当其冲将雷锋精神传承,并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广泛发扬。这不是义务,而是一种责任,因为我们是人民警察。
根据上级安排,我科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总书记在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我以积极端正的态度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做了大量的学习笔记,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对公安工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思想觉悟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通过学习,我充分体会到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到党的十七大是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一次继往开来的大会。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经济、政治各个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际地位明显上升,已跻身于经济大国的行列,人民生活显著提高,综合国力显著提升,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召开了党的十七大全体会议,这次大会对我国继续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思想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武装了自己的头脑。
二,充分体会到要进一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公安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公安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为一名公安民警必须努力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自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正确道路、坚定公安工作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明确职责使命,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忠实的建设者、捍卫者。
三,充分体会到要进一步加强法制理念,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
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法制理念,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真正做群众的贴心人,保护神,与群众建立警民鱼水情,办事简化手续,真正做到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严厉打击犯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总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真正做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一方平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稳定、良好的政治环境。
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我们每一位公安民警的神圣使命,责无旁贷!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业务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
四,目前,flg、藏独、疆独反动势力还在蠢蠢欲动搞破坏,社会面上盗抢等案件的发案率还未呈下降状态,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的拌脚石,还需要我们每一位民警的共同努力,提高各项能力来应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大家应该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因为随着改革的深入,还会出现新的问题,如果不能以科学发展观看待问题,思想僵化,以老眼光看新问题,就会与时代脱节,问题就得不到解决。所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把握时代脉搏,才能适应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才能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要求,才能做到服务人民,才能维护社会稳定,才能为发展保驾护航。
总之,通过学习,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理念上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牢固的思想基础,以后还要坚持学习,不断进步。以这次“大学习”为契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法制理念,高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市局的具体要求,近期,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和感想报告如下:
今年6月2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二十一世纪之大转型,共创和谐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在所难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条令”的最大威慑力在于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经历过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大案的辉煌战绩。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警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事物要从两个方面看:在强调严格纪律的同时,我认为:“矫枉也不能过正,”也要考虑如何让警察有安全感创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从警18个年头,我深深感到如今的警察执法环境越来越差。近年来,通过电视网络看: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遭受暴力抗法的现象日趋严重。xx年10月22日晚11时许,张心磊伙同堂兄张新亮在北京门头沟区一公路旁盗剪通讯电缆,并驾车闯过盘查的检查站。执勤民警唐成文驾警车追赶上后,被张氏兄弟杀死抛尸。2022年7月1日上午9时许,北京人杨佳持刀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袭击正在办公的民警,致9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其中5名民警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在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今年7月31日中午,在丹东市兴七路丹东市档案局附近,发生了一起恶性袭警事件,造成一名交警当场牺牲。多年以来,我们全国公安系统每天就有1人以上因公牺牲,而且牺牲数字有明显上升的趋势,在日常执法中干警受到辱骂、推搡的情形更是数不胜数。由于没有严重的后果或未导致执行职务的不能,公安干警都默默承受。狂徒们经常喊的是“打得就是警察”,警察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已经真正成为哪些对社会不满的人“出气筒”。多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强调“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再加上相关法律规定的不科学、不明确,造成了面对群众的抗法行为干警们不知该怎样处置;不敢使用强制手段,担心使用强制手段会违反有关的规定;或者想防卫可手头没有能保护自身安全的警械;即使有警械也不知道面对抗法的老百姓该不该用。种种原因造成了公安干警面对抗法行为时只能忍辱负重。而抗法人员见警察拿他没办法,气焰会更加嚣张,变本加厉地闹。干警稍有阻止举动,还会受到诸如“警察打人啦”、“你敢动我要扒你的警服”等话语的威胁,或拨打“110”告诬状,干扰执法,影响极坏。警察是代表国家执法,是法律秩序的象征。袭警行为不仅严重伤害警察个人的身心健康,还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藐视、挑衅。这与一般的人身伤害罪所侵害的犯罪客体显然是有区别的。警察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决定了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与妨碍其他机关执行职务是有区别的。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警察权最具有强制力,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保证其他行政机关执法的一种很重要的担保手段,其他行政机关遇到抗拒执法的情形,必须求助于警察来排除。如果警察执法也遭到蔑视和抗拒,那么,其他行政机关则后果更甚。因此,抗拒警察执法,情节更为恶劣。阻碍警察执法与干警权利受侵害并不一定成正比。目前,各级公安机关都已相继成立了“维权委”“维权办”,基本建成对警察权利的保护体系。但维权机构大都设在督察、纪检机构内。督 察、纪检的职能是监督检查干警是否正当执法,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维权机构的职能是保护警察权益。两种相互矛盾的职能由同一机构行使,势必造成顾此失彼。强化一个职能必将造成另一职能的弱化,而两项职能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对抗法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往往由公安机关进行。而由公安机关自己调查 侵害干警的案件,有违自然公正原则,没有公信力,难免会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阻碍警察执法事件频发,不仅伤害了警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影响了基层公安干警的正常执勤、执法活动,影响了干警执法的积极性,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其负面效应已经显现。比如,很多地方的干警怕出警,怕接待群众,甚至怕穿警服,总是担心抗法分子会发难,做事缩手缩脚,遇事能推就推,怕惹麻烦。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完善对阻碍警察执法处罚方面的立法。建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起草一个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司法解释,明确司法实践中判断该罪构成的具体标准,统一公检法三家的认识。另外,针对袭警行为频发的现状,劳动教养中也应适当增设对袭警行为的处罚条款。总之,通过各种途径增加法律对袭警行为的威慑力,让人们知道警察打不得,袭警的后果相当严重。 其次,完善警察行为法,为警察执法提供保障。通过立法或建立相关制度,规范警察的执法语言、执法行为,明确在处置抗法过程中警察可以采取哪些行为,所采取强制手段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在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正当防卫,明确处置过程中的免责条款,使干警可以放心大胆地执法,理直气壮地保护自己。 再次,通过立法等形式建立防止抗法、保护干警的相关制度。如建立非警务活动审批制度,把干警从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建立抗法应急预案,一旦有抗法行为发生,公安机关能够根据不同的危险等级,做出不同的反应,保证警察不受侵害;另外,对受伤干警慰问制度、不实反诉追究制度等人性化管理制度也应当适时建立。 最后,内部执法监督应进一步科学化。对于现有管理规范中不完善的地方、不恰当的地方、束缚干警手脚的地方应进一步清理完善,使公安机关的管理规范更科学,实现规范执法与激励执法的一致性,做到既保证警察执法,也保护公民的权利。很多事情,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我们需要剖析,需要触动,需要尽快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争取好的结果。
上述观点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在推进法制化进程中,警察作为政府的一个执法部门,经常处在风口浪尖,挨打现象可能还要增多,我吐露的是大多数一线执法民警的心声,可能过多考虑警察本身的执法环境,希望各位网友批评指正,也愿意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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