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人民警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好?本为精选了12篇优秀的人民警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民警学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xx年2月13日,柯善梅同志为应对庐山雨雪冰冻天气,连续数日带班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终因劳累过度突发心脏病而倒下。学习到他的事迹后我感触颇深。
柯善梅同志的事迹为何会受到大家的高度关注?他的精神为什么能产生强烈的反响和共鸣?归根结底,就在于他扎根基层,虚心学习,吃苦耐劳,服务群众,以他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全体民警和社会各界群众的一致好评。
他没有气壮山河的壮举,有的只是对党忠诚、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他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工作境界,他淡薄名利、真诚待人。向柯善梅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他从严要求自己,从严带队伍,是清正廉洁的表率。他注重作风养成,生活简单朴素,他的父亲去世,同事、朋友送来的礼金,他都婉言拒绝,就连局里按规定送去的慰问金也被他坚决拒绝;他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从不为金钱、权力和人情所动。学习柯善梅同志,就要学习他,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做人,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大力发扬艰苦奋斗作风,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警风。他坚守岗位,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他尽职履责,为公安事业奉献了一生。
作为一名新入职的人民警察,我就应当努力向柯善梅同志学习,像他那样兢兢业业做事、脚踏实地,用一刻真诚的心去适应公安工作,从现在开始、从点滴做起,不断学习,将学习成果转化成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今天,公安机关少了一名优秀的公安干警,我们多了一位卓越的榜样;身边少了一张温和的笑脸,我们多了一份不可忘怀的永恒记忆。总之,通过对柯善梅同志事迹的学习。我深刻明白了自己在思想道德修养方面、在工作方面等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要坚持以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认真工作,努力学习,对党忠诚,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争取早日成为一名群众满意、领导放心的合格的人民警察。
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市局的具体要求,近期,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和感想报告如下:
今年6月2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二十一世纪之大转型,共创和谐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在所难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条令”的最大威慑力在于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经历过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大案的辉煌战绩。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警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事物要从两个方面看:在强调严格纪律的同时,我认为:“矫枉也不能过正,”也要考虑如何让警察有安全感创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从警18个年头,我深深感到如今的警察执法环境越来越差。近年来,通过电视网络看: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遭受暴力抗法的现象日趋严重。xx年10月22日晚11时许,张心磊伙同堂兄张新亮在北京门头沟区一公路旁盗剪通讯电缆,并驾车闯过盘查的检查站。执勤民警唐成文驾警车追赶上后,被张氏兄弟杀死抛尸。2022年7月1日上午9时许,北京人杨佳持刀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袭击正在办公的民警,致9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其中5名民警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在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今年7月31日中午,在丹东市兴七路丹东市档案局附近,发生了一起恶性袭警事件,造成一名交警当场牺牲。多年以来,我们全国公安系统每天就有1人以上因公牺牲,而且牺牲数字有明显上升的趋势,在日常执法中干警受到辱骂、推搡的情形更是数不胜数。由于没有严重的后果或未导致执行职务的不能,公安干警都默默承受。狂徒们经常喊的是“打得就是警察”,警察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已经真正成为哪些对社会不满的人“出气筒”。多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强调“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再加上相关法律规定的不科学、不明确,造成了面对群众的抗法行为干警们不知该怎样处置;不敢使用强制手段,担心使用强制手段会违反有关的规定;或者想防卫可手头没有能保护自身安全的警械;即使有警械也不知道面对抗法的老百姓该不该用。种种原因造成了公安干警面对抗法行为时只能忍辱负重。而抗法人员见警察拿他没办法,气焰会更加嚣张,变本加厉地闹。干警稍有阻止举动,还会受到诸如“警察打人啦”、“你敢动我要扒你的警服”等话语的威胁,或拨打“110”告诬状,干扰执法,影响极坏。警察是代表国家执法,是法律秩序的象征。袭警行为不仅严重伤害警察个人的身心健康,还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藐视、挑衅。这与一般的人身伤害罪所侵害的犯罪客体显然是有区别的。警察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决定了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与妨碍其他机关执行职务是有区别的。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警察权最具有强制力,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保证其他行政机关执法的一种很重要的担保手段,其他行政机关遇到抗拒执法的情形,必须求助于警察来排除。如果警察执法也遭到蔑视和抗拒,那么,其他行政机关则后果更甚。因此,抗拒警察执法,情节更为恶劣。阻碍警察执法与干警权利受侵害并不一定成正比。目前,各级公安机关都已相继成立了“维权委”“维权办”,基本建成对警察权利的保护体系。但维权机构大都设在督察、纪检机构内。督 察、纪检的职能是监督检查干警是否正当执法,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维权机构的职能是保护警察权益。两种相互矛盾的职能由同一机构行使,势必造成顾此失彼。强化一个职能必将造成另一职能的弱化,而两项职能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对抗法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往往由公安机关进行。而由公安机关自己调查 侵害干警的案件,有违自然公正原则,没有公信力,难免会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阻碍警察执法事件频发,不仅伤害了警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影响了基层公安干警的正常执勤、执法活动,影响了干警执法的积极性,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其负面效应已经显现。比如,很多地方的干警怕出警,怕接待群众,甚至怕穿警服,总是担心抗法分子会发难,做事缩手缩脚,遇事能推就推,怕惹麻烦。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完善对阻碍警察执法处罚方面的立法。建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起草一个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司法解释,明确司法实践中判断该罪构成的具体标准,统一公检法三家的认识。另外,针对袭警行为频发的现状,劳动教养中也应适当增设对袭警行为的处罚条款。总之,通过各种途径增加法律对袭警行为的威慑力,让人们知道警察打不得,袭警的后果相当严重。 其次,完善警察行为法,为警察执法提供保障。通过立法或建立相关制度,规范警察的执法语言、执法行为,明确在处置抗法过程中警察可以采取哪些行为,所采取强制手段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在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正当防卫,明确处置过程中的免责条款,使干警可以放心大胆地执法,理直气壮地保护自己。 再次,通过立法等形式建立防止抗法、保护干警的相关制度。如建立非警务活动审批制度,把干警从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建立抗法应急预案,一旦有抗法行为发生,公安机关能够根据不同的危险等级,做出不同的反应,保证警察不受侵害;另外,对受伤干警慰问制度、不实反诉追究制度等人性化管理制度也应当适时建立。 最后,内部执法监督应进一步科学化。对于现有管理规范中不完善的地方、不恰当的地方、束缚干警手脚的地方应进一步清理完善,使公安机关的管理规范更科学,实现规范执法与激励执法的一致性,做到既保证警察执法,也保护公民的权利。很多事情,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我们需要剖析,需要触动,需要尽快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争取好的结果。
上述观点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在推进法制化进程中,警察作为政府的一个执法部门,经常处在风口浪尖,挨打现象可能还要增多,我吐露的是大多数一线执法民警的心声,可能过多考虑警察本身的执法环境,希望各位网友批评指正,也愿意与大家讨论。
时间匆匆,一转眼,一周的时间就过去了,我们在这一周的培训里,对监狱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过去我对监狱的认识多半是自己的想象与猜测,虽然毕业于警校,但是对监狱并没有真正的接触。在培训的这一周时间里,我们深刻认识与了解了我们监狱有别于其他工作的特点,了解了监狱的工作特性与现状,从许多老民警身上学习了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听他们分享了他们的工作心得。我们了解到了奋斗在一线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伟大与不容易。我们所要面对的,有些是迷失了人生道路的人,有些是心理扭曲、仇恨社会的人,有些更是穷凶极恶的人。而我们的工作,就是严格而又文明的管理,防止罪犯逃脱、非正常死亡;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改造罪犯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使其弃恶从善、回归社会是我们的基本职责。而要做到这些,就要求我们必须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对执行职务所需的政治理论、文化科学知识等。这对我们的只是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政治素养。
通过这一周的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新录用的民警,我们距离一个合格警察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往后的工作中,我会做到多思考、多学习,为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狱民警打好基础,多向老民警学习,勇于实践,服从领导。从手边眼前的事情做起,认真做到以下几点:1、头脑清醒、信念坚定;2、虚心好学、不断进取;3、谦虚谨慎、低调踏实;4、爱岗敬业、默默奉献;5、知法懂法、依法办事;6、做好准备、迎接挑战。努力做一个信念坚定的人、做一个勤于学习的人、做一个踏实肯干的人、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做一个积极进取的人、做一个善于合作的人!在未来的工作与生活中,我会不断充实自己、不断挑战自己,努力让自己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实现我的人生价值!
时间匆匆,一转眼,一周的时间就过去了,我们在这一周的培训里,对监狱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过去我对监狱的认识多半是自己的想象与猜测,虽然毕业于警校,但是对监狱并没有真正的接触。在培训的这一周时间里,我们深刻认识与了解了我们监狱有别于其他工作的特点,了解了监狱的工作特性与现状,从许多老民警身上学习了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听他们分享了他们的工作心得。我们了解到了奋斗在一线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伟大与不容易。我们所要面对的,有些是迷失了人生道路的人,有些是心理扭曲、仇恨社会的人,有些更是穷凶极恶的人。而我们的工作,就是严格而又文明的管理,防止罪犯逃脱、非正常死亡;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改造罪犯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使其弃恶从善、回归社会是我们的基本职责。而要做到这些,就要求我们必须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对执行职务所需的政治理论、文化科学知识等。这对我们的只是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政治素养。
通过这一周的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新录用的民警,我们距离一个合格警察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往后的工作中,我会做到多思考、多学习,为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狱民警打好基础,多向老民警学习,勇于实践,服从领导。从手边眼前的事情做起,认真做到以下几点:1、头脑清醒、信念坚定;2、虚心好学、不断进取;3、谦虚谨慎、低调踏实;4、爱岗敬业、默默奉献;5、知法懂法、依法办事;6、做好准备、迎接挑战。努力做一个信念坚定的人、做一个勤于学习的人、做一个踏实肯干的人、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做一个积极进取的人、做一个善于合作的人!在未来的工作与生活中,我会不断充实自己、不断挑战自己,努力让自己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实现我的人生价值!
滴水不止可汇江河,滴水清莹可映光辉。在我们这个呼唤真诚、张扬个性的时代里,奉献,是一种最难能可贵的精神,是一种无时无刻不在焕发着耀眼光芒的境界。人民警察,他们默默地坚守岗位,甘愿奉献牺牲,他们用真诚碰撞心灵,用坚持获得理解,用笑容换取支持,他们是这个时代里最可爱的人!
当我手拿读本认真学习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时候,当我用心聆听多少先进典型动人事迹的时候,当我的心飞扬在荧屏上感人的英雄故事的时候,我震撼了,我流泪了,在一片片永不褪色的背景后,我看到的,是一颗颗奉献的心。花开无声,香尘却落在了泥土中;风过无形,影子却留在了阳光下;水流无痕,清新却渗进了人心里。人民警察,心系国家安危,情系百姓冷暖,以无私的奉献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铸成了不朽的丰碑。他们奉献着,他们快乐着,原来,奉献也是一种幸福。
甘愿牺牲的奉献,在生命中升华,永不褪色。还记得潭东吗?这位不畏严寒,跳进湍急的渠水中救起落水群众,最后牺牲在自己岗位上的岭西交警。他把忠诚写在了雪山之巅,他的奉献精神是冬日里的炉火,温暖着人们寒冷冰凉的心。他奉献着,燃烧着,温暖了别人,却牺牲了自己。还有一位有着剑胆琴心的公安一级英模——盖起章。他在公安战线工作15年来,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倾注到公安事业中。尤其在身患晚期肝癌期间,发出“活着就干、死了就算,宁可干死,不愿等死”的铮铮誓言,与病魔做斗争,与死神抢时间,忘我工作,无私无畏,奉献了一生。他们的事迹如火焰般炙热温暖,感动和激励了多少人;他们的形象如太阳般灿烂夺目,早已活在人们的心中,永不褪色。
慷慨无私的奉献,让人肃然起敬,永不褪色。还记得蒋晓娟吗?这位在汶川大地震中,“狠心”把自己才6个月大的孩子扔给父母,义务为一些急需哺乳的地震灾区孤儿喂奶的江油女警。她说的那句话感染了多少人:“大人还可以饿,还可以忍,而这些小婴儿却不能饿,不能忍!作为母亲,我觉得这些孩子太可怜了。正好我还在哺乳期,就让我来给他们喂奶吧!”多么淳朴的语言,多么善良的心,却在不经意间触动了人心底最美好的东西。在浙江,也有一位让人感动的美丽女警——童沈艳,她被网友赞为浙江最美丽女民警。当面对一个满嘴呕吐物,急需抢救的落井女孩时,她毫不犹豫地俯身给女孩做人工呼吸。这种义无返顾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这种奉献精神将她的美丽身影永远停留在了那一刻。她们的奉献精神如太阳一般永恒,比钻石更持久,永不褪色。
默默无闻的奉献,留香于人心间,永不褪色。还记得李隆吗?这位用青春和汗水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凯歌,用忠诚和果敢书写了壮丽人生的河南消防官兵。他钻火场,堵泄露,永不退缩,永不放弃,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生命救援的奇迹。他默默工作,辛勤耕耘,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了自己热爱的事业。在嘉兴,也有一位默默无闻的人民警察——占立明。这位被冲进事故处理区的车辆撞伤,造成右腿高位截肢,左腿膝关节骨头缺失,四级伤残的高速交警,毅然选择回到工作岗位,以顽强的工作毅力,坚忍的工作态度,高涨的工作热情,塑造了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残疾的占立明用他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赢得了人们的掌声,为自己的人生撑起了风帆。他们的这种默默无闻的奉献,像月亮般宁静明亮,为迷失的孩子找到回家的路,永不褪色。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人民警察为人民,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努力拼搏。他们的奉献成为永恒,印刻在人们的心中,赢得了人们的拥护和尊重。“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就是需要我们的奉献,人民警察的诺言就是奉献。让奉献成为一种责任,一种,一种精神,一种义务,让我们的生命在奉献中得到升华。我想,这种精神应该是永不过时、永不被遗忘的。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长期的警务活动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公安职业特色的处于核心地位的共同意识。这种共同意识具有阶级性、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公安职业特性。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鲜明的政治和社会责任;第二,强烈的团体意识;第三,正确的激励原则;第四,坚定的理想和追求;第五,可靠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途径和过程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公安机关广泛倡导,精心培育,反复锤炼;需要系统规划,长期努力,从点滴做起。有如下七个方面:
第一,灌输教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先进的群体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不会在公安警务实践中自然而然地产生,自然离不开教育。灌输教育是整体教育的一个有效方法。
第二,实践养成。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它要求每个民警在警务管理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时时注重良好精神风貌的养成,要从小事做起,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寓精神培育于细微之中。比如:开展“爱民月”活动、“警民共建”活动以及反对特权思想,纠正公安行业不正之风活动、反腐倡廉活动等,都可以增强民警爱民和纪律作风意识,强化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底蕴。
第三,榜样示范。公安英模和先进群体无不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伟大的人格力量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使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形象化,能使民警在无形中感到有形,学有样子,赶有目标。济南交警、漳州110、本溪市公安局、天津消防、哈尔滨东莱派出所……这些先进群体都有以一心为民、热情服务的公仆意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境界;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和从严治警、严格执法的工作态度,其产生的效应,远远超过了他们工作的意义。
第四,环境渗透。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反复宣传在公安机关中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先进典型,造成一种良好的客观气氛和浓厚的环境;通过人际环境,在民警中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使每个民警生活在这样的人际环境中感到轻松愉快。
第五,活动熏陶。通过诸如:“树立良好形象,争做优秀警官”的演讲比赛、“警营之春卡拉ok比赛”、“警事技能大练兵大考核大比武”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熏陶和培养民警的群体意识。
第六,形象塑造。民警的素质决定民警的形象,素质是形象的构成和升华,是塑造形象的根本出路。要提高民警的形象,必须强化民警的政治、思想、业务、文化和身体素质,向素质要形象。同时通过各种仪式、征求意见会、公益活动等树立民警的良好形象,并通过形象化的东西激励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第七,制度保障。公安机关领导制度、管理制度、业务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等都要充分体现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因此,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应当把树立民警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作为强大的精神支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科学发展价值观作为民警人生的定位;把民警道德的自律作为民警的行为规范;把以人为本、群体合和、修己爱人、自强不息等优秀文化熏陶作为民警深远的人格模塑。
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概括和提炼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一般经过浓缩、凝炼,以富有哲理的格言形式表现出来。由于公安机关职业的特殊性,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共性的方面有:“忠诚、团结、廉明、奉献”。公安部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说明中,还提到“为民”、“公正”、“服务”等理念,笔者认为“忠诚”这个理念,已经充分体现了“为民”、“公正”、“服务”的内涵。“忠于人民”包括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内容;“忠于法律”也包含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由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分布不同,风俗习惯、队伍结构、治安形势等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各地在培育、提炼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时,既要体现公安机关核心价值观的共性要求,同时还可以根据本地区公安队伍的实质和特殊性提炼出来,比如:高扬“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公安精神;“坚信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于人民,献身公安”的天津公安精神;“热爱公安,立足本职,献身事业,为甘井子奉献”和“立志干公安,吃亏也心甘”的大连市甘井子公安分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团结、高效、守法、文明、献身”的三明市公安精神;济南交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精神等。
由此看来,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广大民警先进意识和崇高理想的结晶,它来源于民警的工作实践,又指导民警的行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只有为广大民警接受和认同,成为群体意识,才能成为公安事业发展的动力。
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XX年2月13日18时,庐山公安局政委柯善梅同志因抗击冰冻天气,维护庐山风景区的交通秩序,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连续工作数个日日夜夜,终因积劳成疾,突发心脏病不幸去世,终年55岁。逝者已去,但柯善梅同志的爱党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永存。柯善梅的精神值得我们去学习。
首先,要学习柯善梅无私奉献的精神。柯善梅多年来“舍小家,顾大家”,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一切以工作为重,柯善梅的父亲病危,自己却因工作之故没能见上老父亲生前的最后一面,留下了终身的遗憾;为了应对恶劣雨雪冰冻天气,柯善梅连续奋战数日,最终倒在工作一线……柯善梅用自己的无私和忘我,用自己的满腔热血和短暂的一生书写了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深刻内涵。长期以来,在我们身边先后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的典型人物,虽然柯善梅们所处岗位不同、具体事迹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柯善梅们都具有为党和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正是因为有着一批又一批这样的人,我们的国家才得以富强繁荣,群众的幸福安康才有了坚实保障。
其次,要学习柯善梅爱岗敬业的精神。作为一名公安干警,更应该学习柯善梅同志爱岗敬业,立足于自己的本职工作,甘于一切服务于人民的精神。如果我们把他当作镜子,大家可以问问自己:面对工作,我们敢不敢勇争第一?面对困难,我们能不能迎难而上?面对诱惑,我们能不能坚持操守?知道了与榜样的差距,也就知道了努力前进的方向。将他的先进事迹与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忠诚、正义、团结、奉献”相结合,加强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增强公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新时期人民警察的新形象。
第三,要学习柯善梅真抓实干的作风。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只有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才是真正的爱岗敬业,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铸就非凡。多年来,柯善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把心血和精力用在做好工作、服务群众上,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做好每件事情。冰雪天气,柯善梅常常带领交警清理打滑路段、清除塌方落石,以确保过往车辆的安全;事故现场,柯善梅身先士卒、上阵抬车,率领众人苦干多时,让路面恢复了正常……柯善梅就是这样,以务实的行动,维护着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树立了尽职尽责、勤勉实干的旗帜。
“死者长已矣,生者当勉励”.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认真学习柯善梅同志的精神,把柯善梅精神作为高亮的灯塔,指引着我们前进。做到脚踏实地,敢做敢为,勇于创新,用自己的知识回报农村,挚爱热土,用自己的真情、行动托起美好的明天。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长期的警务活动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公安职业特色的处于核心地位的共同意识。这种共同意识具有阶级性、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公安职业特性。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鲜明的政治和社会责任;第二,强烈的团体意识;第三,正确的激励原则;第四,坚定的理想和追求;第五,可靠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途径和过程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公安机关广泛倡导,精心培育,反复锤炼;需要系统规划,长期努力,从点滴做起。有如下七个方面:
第一,灌输教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先进的群体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不会在公安警务实践中自然而然地产生,自然离不开教育。灌输教育是整体教育的一个有效方法。
第二,实践养成。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它要求每个民警在警务管理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时时注重良好精神风貌的养成,要从小事做起,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寓精神培育于细微之中。比如:开展“爱民月”活动、“警民共建”活动以及反对特权思想,纠正公安行业不正之风活动、反腐倡廉活动等,都可以增强民警爱民和纪律作风意识,强化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底蕴。
第三,榜样示范。公安英模和先进群体无不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伟大的人格力量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使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形象化,能使民警在无形中感到有形,学有样子,赶有目标。济南交警、漳州110、本溪市公安局、天津消防、哈尔滨东莱派出所……这些先进群体都有以一心为民、热情服务的公仆意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境界;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和从严治警、严格执法的工作态度,其产生的效应,远远超过了他们工作的意义。
第四,环境渗透。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反复宣传在公安机关中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先进典型,造成一种良好的客观气氛和浓厚的环境;通过人际环境,在民警中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使每个民警生活在这样的人际环境中感到轻松愉快。
第五,活动熏陶。通过诸如:“树立良好形象,争做优秀警官”的演讲比赛、“警营之春卡拉ok比赛”、“警事技能大练兵大考核大比武”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熏陶和培养民警的群体意识。
第六,形象塑造。民警的素质决定民警的形象,素质是形象的构成和升华,是塑造形象的根本出路。要提高民警的形象,必须强化民警的政治、思想、业务、文化和身体素质,向素质要形象。同时通过各种仪式、征求意见会、公益活动等树立民警的良好形象,并通过形象化的东西激励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第七,制度保障。公安机关领导制度、管理制度、业务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等都要充分体现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因此,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应当把树立民警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作为强大的精神支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科学发展价值观作为民警人生的定位;把民警道德的自律作为民警的行为规范;把以人为本、群体合和、修己爱人、自强不息等优秀文化熏陶作为民警深远的人格模塑。
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概括和提炼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一般经过浓缩、凝炼,以富有哲理的格言形式表现出来。由于公安机关职业的特殊性,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共性的方面有:“忠诚、团结、廉明、奉献”。公安部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说明中,还提到“为民”、“公正”、“服务”等理念,笔者认为“忠诚”这个理念,已经充分体现了“为民”、“公正”、“服务”的内涵。“忠于人民”包括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内容;“忠于法律”也包含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由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分布不同,风俗习惯、队伍结构、治安形势等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各地在培育、提炼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时,既要体现公安机关核心价值观的共性要求,同时还可以根据本地区公安队伍的实质和特殊性提炼出来,比如:高扬“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公安精神;“坚信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于人民,献身公安”的天津公安精神;“热爱公安,立足本职,献身事业,为甘井子奉献”和“立志干公安,吃亏也心甘”的大连市甘井子公安分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团结、高效、守法、文明、献身”的三明市公安精神;济南交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精神等。
由此看来,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广大民警先进意识和崇高理想的结晶,它来源于民警的工作实践,又指导民警的行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只有为广大民警接受和认同,成为群体意识,才能成为公安事业发展的动力。
作为新时代的人民警察,我们必须从时代发展的高度出发,牢记总书记“八荣八耻”的教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激发崇高精神追求,以学成过硬本领、努力报效祖国为荣,“民族兴亡,匹夫有责”,我们每一名民警更要积极投身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当中去。
“八荣八耻”的精髓是服务精神,服务祖国,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一个人只有将自己的生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联系到一起才有意义,才能体现人生价值。总书记的倡导告诉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良好道德是国家先进的显著标志,要使我们国家在各个方面都能与世界上最先进的东西接轨。那么,作为人民警察,应该怎么做呢?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电子信息化时代,社会的突飞猛进催促我们不断锻造自我,磨炼自我,提升自我,发展自我,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实自己的道德涵养,升华自己的精神气质,最终练就一身为全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是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胡锦涛同志在当前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包括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中国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生动体现。
在我们的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不能混淆。否则,社会和谐不起来,经济发展不起来,民族精神振作不起来,国家也强盛不起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应该坚持什么,应当成为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和每个公民应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从我做起,人人责无旁贷。特别是共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广大群众做好样子,带头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恪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进而带动群众,共同努力,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
总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也许我们会遇到各种困难,但是,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颁布后,我认真细致地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今年于6月2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纪律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然而, 《纪律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纪律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纪律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纪律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作为一名普通民警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纪律条令》的认识有所提高,自觉遵守《纪律条令》,能够正确运用“条令”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条令”之中,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纪律不动摇,执行纪律不走样。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到位,为社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构建和培育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文化战略工程。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首要的任务是提炼出反映新时期公安文化的核心价值符号,即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式。个人从公安队伍建设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提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式为“忠诚、正义、团结、奉献”。
一、忠诚。警察的忠诚是一种职业信仰,是警察对事业的追求、对职业恪守的行为标准,是一种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承担责任的道德品质。对人民警察来说,判断其是否忠诚,首先要看是否忠诚于党,从根本上看他是否有忠诚于祖国和人民的深厚感情和品格、是否有执法为民的自觉实践、是否有忠于法律的正义感和使命感。忠诚的价值指向是“立警为公”,理论指向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政治指向是自觉服从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行动指向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理想信念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行动的先导,忠诚意识是确保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核心所在,忠诚可靠更是中国警察所特有的警魂。
二、正义。从我国警察制度来讲,不仅要追求警察制度本身的正义,更要追求警察制度在现实过程中的正义化实现。制度需要有人去遵守,也需要有人去执行,警察就是执行法律制度的人员之一,将警察制度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统一起来的桥梁就是人民警察。正义感是警察从事正义之举的内驱力,也是每个警察对抗邪恶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持。警察的正义感只有在正义行为的实践中才得到体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是警察正义感的具体表现。人民警察的忠诚意识和正义感,外化为在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上,体现在高尚的职业操守上,就是要秉公执法。秉公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
三、团结。“团结就是力量”,这既是一句政治口号,更是一种行动。作为我国警察核心价值理念的“团结”,更赋予了中国特色的“紧密地团结在党和组织周围、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政治内涵,“团结”二字就暗含了更高层次上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等政治属性。对某个警队来说,讲团结应更注重于团队精神的培养和熏陶。所谓团队精神,简单来说就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警察团队精神的形成并不要求每个民警都牺牲自我,相反,它是建立在发挥个性能力、表现特长基础上的协作过程,而明确的协作意愿和崇高的集体荣誉感才能产生真正的内心动力。对我国公安机关整体来说,讲团结就是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集体主义精神。
四、奉献。奉献是一种出于社会责任感对社会真诚的付出。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爱,对人民的服务,对法律的敬畏,必然要体现和融入警察的执法和服务的过程之中,转化为对待工作、生活的态度。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群体才能和应该坚持的职业操守。无私奉献是当代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作为人民警察,更应秉承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尚品格,与忠诚意识融为一体,释放出奉献于党、祖国、人民的至刚至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精神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行动。
忠诚、正义、团结、奉献四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其中忠诚是正义、团结、奉献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是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正义是忠诚的价值取向和行动准则;团结是忠诚意识转化为奉献过程所需要的精神状态和胜利保证;奉献(指无私奉献)是忠诚、正义、团结的目标指向和行动结果。
12位用户关注
5位用户关注
3位用户关注
3位用户关注
4位用户关注
6位用户关注
6位用户关注
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