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地方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好?本为精选了7篇优秀的地方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地方学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和升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依法决策、监督、人事任免等多项重要职能,必须立足自身职能,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依法促进科学发展观在本地区的贯彻和落实。
一、通过实施对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重大事项决定权中,为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重大事项,事关地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科学发展来自科学决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认真总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经验,以民主决策推动科学决策。一要推进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此,地方人大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统筹平衡,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要推进协调发展。要协调好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把维护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一心得范文网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契合点,实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把“五个统筹”落实到方方面面,实现协调发展。三要推进可持续发展。地方人大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重视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四要在科学决策的同时,更加注重民主决策。实行民主决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人大工作应着力推进民主决策的规范化,该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到位,该经过的程序不能省略,要从制度上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从而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国家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确保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具体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一要监督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人大工作要督促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放到加强宏观调控和解决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上来。二要督促和支持政府改进考核机制,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发展观与政绩观是互为影响的,发展观引导政绩观,政绩观实践发展观,发展观出现了盲区,政绩观就会陷入误区,因此,地方人大应督促政府改进考核机制,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和奖惩制度,使科学发展观在政府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扎实推进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三要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时解决社会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工作本质上是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工作,因此必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事情做起,通过视察调研、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依法妥善处理关注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履行人事任免权,从组织上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一个地方能否科学发展,关键在领导,把人选好,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大局。地方人大要不负人民的重托,把“一府两院”的领导成员选好,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要进一步改进任免办法,真正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深化拟任人员任命前的考察,深入细致地考察被任命人员的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要严格任前法律考试,让拟任人员知法懂法;要实行任前询问制,规范任免工作程序。二要进一步扩大推荐权,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推荐,充分尊重民意,真正把民意认同度高的人选出来。三要进一步强化干部任后监督,实行效能监督,完善绩效考评,范文写作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履行职责。
总之,科学发展观为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思想的基础上,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并用这一科学的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科学发展观在本地区的深入贯彻和落实,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科学发展观是新世纪指导我国发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不断创新人大工作,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抓住结合点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应该紧紧围绕人大职能,找准抓住最佳结合点。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具有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法律和工作监督的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就是在履行上述职权中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系列化、具体化,在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加以贯彻落实。《监督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履行职权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有机统一起来。第一心得范文网党的领导是推进发展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决定重大问题应请示报告,审议重要事项应体现党的意图。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是人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形式,这种监督不是包办代替,而是既监督又支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以确保国家机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因此,创新人大工作,只有不断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找准人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正确道路,才能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效。
二、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性,找准着重点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必须找准着重点,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议定大事,为科学发展夯定坚实基础。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自身的政治资源、社会资源和信息资源,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思想汇报专题决定重大事项,对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关系重大。因此,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重点。用科学发展观审视人大在重大事项决定的内容上,应高度关注发展的均衡协调。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是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科学发展观。“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全党的共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必须一切为了发展、一切保障发展、一切推动发展。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这在重大事项决定中首先应得到体现。我们要坚持做到“三性”:第一,协调性发展。随着政治经济结构调整的改革深化,出现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突出、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快速发展对环境资源的压力不断增大等诸多矛盾。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是统筹兼顾的协调发展。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关注发展的整体协调和发展要素的有效整合,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使“五个统筹”落实到各个方面,真正实现协调发展。第
二,全面性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此必须坚定不移。发展又不仅仅只是经济发展,同时也应是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经济发展较快,社会发展滞后,这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此,地方人大审定重大事项,必须统筹平衡,促使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三,范文top100可持续性发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高度重视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各项发展都要顾及环境资源的影响,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是选贤任能,为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法律规定人大具有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实质上是人民把国家权力交给了可以信赖的“公仆”。一个地区究竞能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关键是把人选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不负人民的重托,把“一府两院”的领导成员选好,为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必须加以改进和创新。当前,改进的主要之点是如何把对上对下负责更加一致起来。为此,第一,进一步扩大推荐权,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推荐,由少数人选人变为由多数人选人,充分尊重民意,范文写作防止和改变“眼睛向上的人上了,眼睛向下的人下了”的怪现象,真正把那些群众认同度高的想干事、能干事的人选拔出来。第二,进一步改进任免办法,真正做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人大应与党委组织部门同时介入;任命之前,应进行任职法律知识考试;任命之时,应由被任命人发表任职演讲承诺,并在国徽下宣誓。总之,选举任免工作应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第三,进一步完善任职考评监督机制,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权民授”意识和服务责任感,激励其真干事、干成事、干好事。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和升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依法决策、监督、人事任免等多项重要职能,必须立足自身职能,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依法促进科学发展观在本地区的贯彻和落实。
一、通过实施对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重大事项决定权中,为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重大事项,事关地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科学发展来自科学决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认真总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经验,以民主决策推动科学决策。一要推进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此,地方人大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统筹平衡,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要推进协调发展。要协调好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把维护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契合点,实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把“五个统筹”落实到方方面面,实现协调发展。三要推进可持续发展。地方人大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重视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四要在科学决策的同时,更加注重民主决策。实行民主决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人大工作应着力推进民主决策的规范化,该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到位,该经过的程序不能省略,要从制度上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从而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国家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确保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具体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一要监督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人大工作要督促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放到加强宏观调控和解决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上来。二要督促和支持政府改进考核机制,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发展观与政绩观是互为影响的,发展观引导政绩观,政绩观实践发展观,发展观出现了盲区,政绩观就会陷入误区,因此,地方人大应督促政府改进考核机制,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和奖惩制度,使科学发展观在政府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扎实推进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三要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时解决社会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工作本质上是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工作,因此必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事情做起,通过视察调研、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依法妥善处理关注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履行人事任免权,从组织上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一个地方能否科学发展,关键在领导,把人选好,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大局。地方人大要不负人民的重托,把“一府两院”的领导成员选好,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要进一步改进任免办法,真正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深化拟任人员任命前的考察,深入细致地考察被任命人员的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要严格任前法律考试,让拟任人员知法懂法;要实行任前询问制,规范任免工作程序。二要进一步扩大推荐权,让更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推荐,充分尊重民意,真正把民意认同度高的人选出来。三要进一步强化干部任后监督,实行效能监督,完善绩效考评,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履行职责。
总之,科学发展观为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思想的基础上,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并用这一科学的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科学发展观在本地区的深入贯彻和落实,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条例》紧扣党的事业发展大局,既与1996年版的《条例》一脉相承,又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色,可以说是指导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指南针。
一部好的党内法规出台凝聚了众多智慧,是党的地方工作经验的总结。这样的党内法规重在落实,贵在落实,只有在实践中以'严、实'的态度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其强大的指导效应,而非束之高阁、学习宣传之后抛之脑后。
'严'于监督,为《条列》实施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氛围。《条例》明确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监督,要主动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要虚心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认真接受党外人士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监督之下,暴露在阳光下,才能真正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也才能真正发挥党的地方委员会的领导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实践,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努力。
'实'于执行,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认真执行《条例》就是贯彻中央精神、体现《条例》重要性的最好举措。贯彻执行好《条例》,必须按照《条例》要求,自觉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纪办事,坚持党的原则和宗旨,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与党的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做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的文章,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的关系。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常委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等党内法规,必须自觉遵守《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敢于担当,又善于配合,积极营造团结共事、携手攻坚克难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现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展现强大的示范效应。党的地方委员会要自觉摆正位置,总览全局,主要精力放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上,而不是越俎代庖、事无巨细插手每项事务。
我们要以'严、实'态度贯彻好落实好《条例》,要学习好宣传好《条例》,地方党委都要结合工作职责,宣传解读《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严、实'态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把《条例》的内容学深悟透,把学习《条例》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把学习《条例》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把学习《条例》与提高工作能力结合起来,真正让《条例》内容和精神成为武装自己的思想利器。
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通知指出,新修订的《条例》紧扣党的事业发展大局,即与1996年版的《条例》一脉相承,又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色,可以说是指导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指南针。 《条例》修订可谓正当其时,实事求是,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反'四风'再到践行'三严三实',其对地方党委提出的有关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要求更高了。对地方党委工作中出现的痼疾'开刀',对症下药,去伪存真,在'破''立'结合之间,不仅给地方党委提供了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立了规矩,拉起了'红线',提供了制度保障,更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让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该在学习贯彻《条例》下真功夫。
第一,我们要在学习上下真功夫。我们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说蕴含的实质和要求,要将此《条例》作为自己今后工作、行动的指南,要严格按照《条例》来开展工作,并运用《条例》来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第二,我们要在交流上下真功夫。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并进行互相交流和分享心得,使每个人都能真正地重视和领会《条例》。
第三,我们要在落实上下功夫。我们要将《条例》真正落到实处,落实到位,将其作为我们工作的依据,让其起作用。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和升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依法决策、监督、人事任免等多项重要职能,必须立足自身职能,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依法促进科学发展观在本地区的贯彻和落实。
一、通过实施对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重大事项决定权中,为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重大事项,事关地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科学发展来自科学决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认真总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经验,以民主决策推动科学决策。一要推进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此,地方人大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统筹平衡,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要推进协调发展。要协调好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把维护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契合点,实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把“五个统筹”落实到方方面面,实现协调发展。三要推进可持续发展。地方人大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重视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四要在科学决策的同时,更加注重民主决策。实行民主决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人大工作应着力推进民主决策的规范化,该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到位,该经过的程序不能省略,要从制度上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从而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国家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确保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具体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一要监督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人大工作要督促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放到加强宏观调控和解决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上来。二要督促和支持政府改进考核机制,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发展观与政绩观是互为影响的,发展观引导政绩观,政绩观实践发展观,发展观出现了盲区,政绩观就会陷入误区,因此,地方人大应督促政府改进考核机制,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和奖惩制度,使科学发展观在政府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扎实推进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三要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时解决社会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工作本质上是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工作,因此必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事情做起,通过视察调研、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依法妥善处理关注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履行人事任免权,从组织上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一个地方能否科学发展,关键在领导,把人选好,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大局。地方人大要不负人民的重托,把“一府两院”的领导成员选好,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要进一步改进任免办法,真正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深化拟任人员任命前的考察,深入细致地考察被任命人员的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要严格任前法律考试,让拟任人员知法懂法;要实行任前询问制,规范任免工作程序。二要进一步扩大推荐权,让更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推荐,充分尊重民意,真正把民意认同度高的人选出来。三要进一步强化干部任后监督,实行效能监督,完善绩效考评,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履行职责。
总之,科学发展观为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思想的基础上,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并用这一科学的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科学发展观在本地区的深入贯彻和落实,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科学发展观是新世纪指导我国发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不断创新人大工作,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抓住结合点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应该紧紧围绕人大职能,找准抓住最佳结合点。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具有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法律和工作监督的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就是在履行上述职权中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系列化、具体化,在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加以贯彻落实。《监督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履行职权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推进发展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决定重大问题应请示报告,审议重要事项应体现党的意图。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是人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形式,这种监督不是包办代替,而是既监督又支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以确保国家机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因此,创新人大工作,只有不断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找准人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正确道路,才能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效。
二、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性,找准着重点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必须找准着重点,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议定大事,为科学发展夯定坚实基础。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自身的政治资源、社会资源和信息资源,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决定重大事项,对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关系重大。因此,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重点。用科学发展观审视人大在重大事项决定的内容上,应高度关注发展的均衡协调。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是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科学发展观。“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全党的共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必须一切为了发展、一切保障发展、一切推动发展。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这在重大事项决定中首先应得到体现。我们要坚持做到“三性”:第一,协调性发展。随着政治经济结构调整的改革深化,出现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突出、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快速发展对环境资源的压力不断增大等诸多矛盾。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是统筹兼顾的协调发展。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关注发展的整体协调和发展要素的有效整合,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使“五个统筹”落实到各个方面,真正实现协调发展。第
二,全面性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此必须坚定不移。发展又不仅仅只是经济发展,同时也应是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经济发展较快,社会发展滞后,这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此,地方人大审定重大事项,必须统筹平衡,促使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三,可持续性发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高度重视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各项发展都要顾及环境资源的影响,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是选贤任能,为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法律规定人大具有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实质上是人民把国家权力交给了可以信赖的“公仆”。一个地区究竞能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关键是把人选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不负人民的重托,把“一府两院”的领导成员选好,为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必须加以改进和创新。当前,改进的主要之点是如何把对上对下负责更加一致起来。为此,第一,进一步扩大推荐权,让更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推荐,由少数人选人变为由多数人选人,充分尊重民意,防止和改变“眼睛向上的人上了,眼睛向下的人下了”的怪现象,真正把那些群众认同度高的想干事、能干事的人选拔出来。第二,进一步改进任免办法,真正做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人大应与党委组织部门同时介入;任命之前,应进行任职法律知识考试;任命之时,应由被任命人发表任职演讲承诺,并在国徽下宣誓。总之,选举任免工作应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第三,进一步完善任职考评监督机制,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权民授”意识和服务责任感,激励其真干事、干成事、干好事。
三是强化监督,致力促进科学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最主要的着重点,就是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其实质是防止行政、司法机关滥用权力,其职能是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促使国家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环节。要不断加强监督和大力支持政府转变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放到加强宏观调控和解决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上来。要重点督促和支持政府解决社会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工作本质上是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工作。人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重视民生、保护民利、维护民权,必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事情做起。通过专题审议、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多种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以法行政,执政为民,解民忧愁,为民谋利。同时要把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将人大监督工作的年度计划,听取、审议政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及其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公民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序参与,以增强人大监督的活力和实力。
三、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效性,突破热难点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关键是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发挥人大作为民意机关的优势,把亲民、爱民、为民作为推进科学发展的根本环节。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真正提高人大工作实效。
人民群众是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最大限度地了解民意、反映民意、实现民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本质任务和基本职责。了解民意最终是为了实现民意,而民意反映的大多数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地解决了这些热点难点问题,也就能促进科学发展取得实效。因此要创新了解征求民意的方式,增设人大代表专线电话、网站投诉信箱等多种形式,使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畅通,全方位地了解民意。同时运用新闻媒体、听证会等,让群众直接表达意见;办好群众来信来访,使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发挥代表的联系选民的作用,真正把民意转化为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要尽可能融入人大有关决定决议之中,通过人大履行法定职权的行为,反映和体现民意。人大及其常委会还要对“一府两院”加强跟踪督办,落实人大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建议,就是确保民意真正能落到实处。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人大工作的主力军。为此,要不断完善代表活动机制和激励机制,以激发人大代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责任性。通过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培训、代表述职、经验交流等形式,凝聚人大代表,提高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同时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对“一府两院”部分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政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等,活跃代表工作,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督政的热情。只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增强人大代表的推动力,才能加速科学发展的进程。
我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短短的50年,要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就必须进一步完善人大制度,这就迫切要求大力增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创新能力。我们要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借鉴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用战略的眼光、全新的理念指导地方人大工作,提高运用理论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宪法和法律对地方人大的职能作了规定,但较为原则,完善操作层面的任务也很繁重。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框架内,方法上、在理念上、制度上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创新人大工作,针对地方人大在行使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中遇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具体操作的新方法,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推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依法履行好人大工作职责,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作出更大贡献。
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党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继续向前的一门“必修课”,这门功课每个广大党员不仅必修,而且必须修好。
学习党史国史是对宝贵初心的回望。“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了解党史、新中国史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任务,了解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历程,了解中国近代以来170多年的斗争史、我们党98年的奋斗史、新中国70年的发展史,了解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宝贵经验和伟大成就。真正了解了这些,才能追根溯源,弄清楚我们从哪里来、往哪里去,才能坚守住一代代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历尽沧桑而不曾改变的宝贵初心,才能更深地爱国爱党,更加明确新时代赋予我们这代人的所有的使命和担当。
学习党史国史是对过往经验的总结。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成为执政党之后,我们党又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1978年开始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极大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极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极大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历程。在这其中沉淀积累了丰富的改革发展的经验,也走过了不少的险滩和弯路。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挫折的教训,这些都可以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以史鉴今,以史资政,成为今后改革发展前进道路上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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