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治安管理心得体会怎么写好?本为精选了3篇优秀的治安管理管理心得体会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治安管理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举办了全国治安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专题报告会,让人很有感慨。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治安管理局始终重视在推动实践上下功夫,以创新的思维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治安管理部门承担着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直接;治安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扎根群众,是和谐警民关系的主力军。本次远程教学就是紧紧围绕和谐警民关系这一中心,向基层一线的社区民警求计问策。实践证明,这一举动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报告会一结束,即有海南等地治安系统的领导、民警向治安管理局反映,这样的报告让人深受启发、备受鼓舞,对学习实践的指导性非常强。多年来,一代又一代的派出所民警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扎根基层,深入群众,守护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百姓,建立起警民鱼水关系。邱娥国、陈勇琦、刘奕鹏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派出所民警的杰出代表,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向治安管理局机关和全国治安系统民警介绍了自己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的先进工作方法和理念,自然容易在广大治安民警中引起强烈共鸣。
“我也要学‘邱娥国’。”专题报告会结束后,邱娥国说的这句富有哲理的话,让人同样很受触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无论形势怎么变,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没有变,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始终没有变,这是公安工作能够立于不败之地、不断与时俱进、取得快速发展的根本经验。邱娥国说,“邱娥国”这三个字现在已不仅仅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变成了一种“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象征、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由各地公安机关和民警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在不断往里面添加着新的内涵,他说自己作为公安系统的一位老模范,从不担心“后继无人”,同时,作为一名已经退休两年的老民警,自己也要向内涵不断丰富、发展的“邱娥国”学习,继续为钟爱的公安事业献计献策、贡献余热。
从三位社区民警的事迹可以看出,他们所做的实际上都是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中人人都可以做到的小事、琐事,他们通过这点点滴滴的小事、琐事,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走进了群众的心里,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拥护。正像孟建柱部长曾经讲过的,把简单的事办好了就不简单,把平凡的事办好了就不平凡。三位民警的事迹雄辩地告诉我们,群众在我们的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的心中就有多重,只要我们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老百姓的贴心人,就一定能够建立起和谐的警民关系。治安管理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宗旨永远不会改变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举办了全国治安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专题报告会,让人很有感慨。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体现了从赋予警察权到控制警察权、从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转变。下面是第一心得范文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学习宪法治安管理法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关于学习宪法治安管理法心得体会范文
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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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学习心得,仅供参考!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心得篇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符合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成就。
加强内保建设,群防群治,夯实治安承诺。在工作中认识到,要提高单位治安控制力,必须加强以内保组织为核心的群防群治建设。一是加强了内保组织建设。
建立内保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内保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二是加强了规范化建设。
内卫机构有档案、有台帐、有规章制度、有治安信息队伍。每月总结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接受新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三是发挥职能作用。内保组织认真履行法制宣传、安全防范、调解纠纷和落实帮教等方面的职责,积极做好预防和管理工作。
避免因纠纷调解不公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真正形成了以责任区民警为依托、以保卫人员为骨干、以职工联防为基础。
覆盖整个单位的治安防范体系,有效的维护了单位治安稳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心得篇二
近期学校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北省信访条例》,下面谈一谈我的学习体会。
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体现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增加了许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法条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5章45条增加到6章119条,共增加了74项条款。
3、规定了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也有关于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但是主要是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他规定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处罚程序设立专章,在处罚程序中,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时限,询问笔录要求,对涉案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处罚的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制度,以及被处罚人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心得篇三
身为一名政法院校在校大学生,对周围人以及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首先应优于他人,对法律条例的认知度也理应高于他人。而当下全国各大院校甚至乃至各政法院校中的各种人身权利的侵害行为却屡见不鲜,各界人士对于各侵害事件的评价更让大学生汗颜。学生的素质和法律认知度普遍低下理应值得更多的关注。
因为校内一种发面教材行为的发生发展,我进一步解除和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认清这种行为的弊端。对于这种不必要的所谓冲动行为,大家均以否定的观点表明了各自的立场甚至嗤之以鼻。我个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和心理承受底线,大部分人均以“忍无可忍,无须再忍”为心理暗示,对挑战自身尊严的行为不可能产生默然的态度,进而引发各类侵害行为甚至波及生命,事后的回忆录更让人无法苟同。大多数当事人均以头脑发昏、年轻气盛、并未考虑那么多为推脱自身心理、素质低下的借口。或许当他们再次受到让自身感到不安的行为挑战时,他们仍会像当初一样采取偏激行为。
法律和道德毕竟只是人类行为的准则,虽然他们并不能消极地规定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不能设定主体的行为方式、内容、标准或者尺度,但人类毕竟不可冲破法律和道德的束缚。掌握好行为的尺度必须以法律的认知度和自身素质的高低为前提。明显那种因冲动而引发的不利益行为并未掌握这种尺度。个人认为,对于一种不利益行为,你我必须以伦理和法律两个层面为考虑准则。即使通过深层次的法律理论学习,但这并不代表可以杜绝不利益行为的发生。凡是需经过多个层面的认识才能将事件处理得完善、合理。
通过六个课时的学习,我了解到了自律的重要性,并更清楚的认识到不利益行为的危害。而对于法律的认识,并不再是简单字里行间的认识,而是上升到结合心理、社会伦理及道德各层次上的学习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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