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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15篇

发布时间:2023-07-24 热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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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第1篇】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好两个《条例》是当前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大事,特别是党内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学习领会,自觉遵守纪律,带头接受监督,模范执行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3年、执政55年来,第一个全面、成熟的党内监督法规,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

《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的纪律处分作出了科学、严密的规定。实施《条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于严明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内监督条例》尤其加大了普通党员群众的监督权力。群众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主要渠道。

落实党内监督机制的根本,就必须将监督权还给普通党员和广大群众。《条例》明确规定: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群众有权申诉、控诉、检举、揭发有关部门和人员,有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破坏、压制、打击、报复,否则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

《条例》还对民主生活会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发挥党员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对信访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保障和发挥党员、群众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举报控告的权利和作用。,《党内监督条例》的诞生,使党内监督有了制度层面的保障,是我们党依“法”治党精神的集中体现,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走向制度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第2篇】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是中国******历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能不能始终保持警醒和自励,不断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蓬勃生机,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我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现实的状况,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形成了便利管用、科学规范、有约束力的党内监督机制,解决了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内监督的基础问题,把它学习好贯彻好,有利于以下问题的解决:

一、 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重视发展党内民主,重视在党内建立一个健康、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人民民主起着力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根据党情、国情,条例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为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条例明确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第一心得范文网、对“一把手”加强监督

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条例禁止出现不受制约的“一把手”,强调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并规定了一系列的制约措施,其中外部措施有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等;内部措施有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制度、集体领导制度等,这些都是对“一把手”的制约。“一把手”要以权谋私搞****,首先要破坏党内民主,破坏监督制度。近年来条例针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出台了许多非常具体的规定,发展党内民主,弥补制度缺陷,确实抓住了要害。

三、 重视权力与义务的平衡

条例在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平衡的关系时,既重视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又重视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思想。坚持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既是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又是贯穿条例的一个重要精神。条例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切实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监督者;范文写作另一方面也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的监督制约,保护支持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以防监督者借监督之名而行诬陷之实。

总之,两个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第3篇】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一)

今年1月,党中央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这两个条例的实施,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监督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则是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根本原因表现在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和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对违纪界限的描述更加清晰,对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败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也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 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到位,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一)

【第4篇】优秀范文: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中心组)

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这两个条例实施,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值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通过中心组的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优秀范文: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中心组)

【第5篇】优秀范文:某局领导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领导干部要努力实践“为民、务实、清廉”

根据上级党委开展两个“条例”学习活动的有关要求,我着重学习了《中国******章程》、******、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纪委宣教室印发的《两个“条例”专题纪律教育读本》。结合工作岗位,进行了对照检查,充实了自己,提高了思想觉悟,告诫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学习中,要不断提升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廉洁自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干净办事,拒腐防变,依法办事的意识。这次学习颇有心得。

一、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的自身,加大反****的力度,出台两个《条例》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二、落实好两部重要“条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在新世纪思想汇报专题、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自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作为全党的一件大事来做。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报告强调:“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去年12月党中央发布了两个条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目前党内最重要的两部法规,这对于规范我们党内监督任务,从严治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从严治党,关健在领导。作为一个党员,特别是具有领导身份的党员干部,在不断加强党性的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带头学懂学好这两部《条例》。因为从严治,就是要治理不正之风,优化育人环境、保证教育的持续、健康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转变观念,落实政策、去指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工作;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改进作风、率先垂范。而这两部《条例》就是我们领导干部的最好的行为基准。因此条例在监督的对象上也就突出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负责人。范文top100我作为本企业的党委书记,并主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更要先行学懂、学好两个《条例》,否则,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更不是一名合格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三、从严治企,重在建立健全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

我局多年来尚未发现一例领导干部及亲属廉洁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这都应有赖于不断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上。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干部的廉政制度、职代会制度、局务公开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制度、重大事项的议决制度,以及上级领导对下级领导的谈话制度等。目前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干部任职前的腐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等,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扩大监督队伍,并对他们不断强化知识业务的培训,以此提高他们的坚持原则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的评估体系等。

四、加强党性学习,塑造高尚的人格。

有一位哲人说:“不一定能使自己伟大,但一定可以使自己崇高,这种崇高就是人格的崇高。”人格的崇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慎独,当一个人独处而无人监督情况下,他能严格自律、遵守原则;二是个人品行要高出职业要求的一般水准。如为政者,廉洁奉公;授业者,为人师表;行医者,救死扶伤;这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人格的崇高,是党性最基本的要求。但要保持人格的崇高,作为一个******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不断增强自身的党性,第一心得范文网不断重温党章,入党誓词;切实履行党员的八项义务、八项权利,任何时候都要谨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总之加强党性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是每一个党员为之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改善世界观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组织上入党、思想上入党。从而永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一个党的干部,特别是党的基层负责人,更要在党性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方面,塑造高尚的人格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这篇内容主要描述条例、制度、监督、不断、干部、学习、党员、建设,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优秀范文:某局领导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领导干部要努力实践“为民、务实、清廉”

【第6篇】优秀范文:某基层单位一把手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向党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今年二月,《党内监督条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措施。两个条例是党内法规,是发展民主,加强监督,严明党纪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法制保证。

一、《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我们党又增加了一部新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不仅是我们党在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对于党的整个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在加强党的建设上的一个创造。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0多年来、执政54年来的第一部党内监督大法,而且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这个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大创举,说明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党。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

我们党是一个执政50多年、拥有300多万个组织和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情况不断变化的国内环境,担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伟大事业的推进,党长期执政的地位,党的队伍的现状和党所处的时代环境,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供了载体和制度保证。这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们党在反对腐败问题上,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由守势转向攻势;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

1、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改革开放20多年,基本上是向下放权的20多年。在下放权力中,出现了一种奇特的权力反向运动——中央向地方各级组织放权,而地方各级组织的权力却向“一把手”集中。中央在向下面下放权力时,没有对下面获得权力者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致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失去应有的监督。受现行监督体制的束缚,在党内监督上,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这就是这些年几乎是事后监督的原因所在。《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改变这种状况,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2、反腐败由守势转向攻势。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反腐败斗争开始,虽然我们年年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但在实际斗争中却治标不治本;年年强调深入反腐,却年年难以深入。由于缺少主动进攻,反腐败斗争常常陷入被动局面。《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使我们在反腐败上由守势转向攻势,由被动转向主动。

3、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在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史上,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运动反腐被果断停止。但是,由于对制度建设缺乏足够的认识,我们在反腐败上基本是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反腐败。“权力反腐”主要依靠权力的干预和影响,而不是依靠法律和制度。因而常常带有随意性、随机性,不可能根治腐败。《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已经从依靠领导人的政治意愿,转移到依靠制度规范,从而使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制度反腐”。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党内监督条例》设五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第一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十项制度,每项制度列为一节。第四章规定了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二)主要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总结了我们党执政50多年来党内监督的经验教训,适应了当今时代和社会发展,从基础法规的高度,全面建造党内监督结构体系,充分体现了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的显著特点。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展党内民主是贯穿《党内监督条例》通篇的主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根据国情、党情和现阶段人们的认识水平,《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程序和要求。这些体现党内民主的措施、程序和要求,贯穿于《党内监督条例》的通篇。

2、重大监督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如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如何行使党章规定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等。《党内监督条例》对上述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长期以来在党内监督上的一些重大问题初步得到了解决。

3、“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不断上升。针对这种情况,《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就表明,“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的重点。这是《党内临督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

4、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党内监督条例》在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时,既重视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又重视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思想。坚持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这又是《党内监督条例》的一大亮点。

5、监督职责划分更为明确。《党内监督条例》的另一个特点是明确了监督职责的划分,对党的委员会及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委员,以及党员、党代表开展党内监督的职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突出党内、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条例》在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特别是单列了“舆论监督”一节。在党内法规这个层面上,专门就舆论监督问题作出规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7、立足实际,操作性强。《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注重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时机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求一劳永逸,不求解决所有问题。《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吸收近年来的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不再停留于原则的规定,而是很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如何保护检举人的权利,如何进行调查处理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无疑是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但这一举措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思想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很强,只有学深学透《党内监督条例》,掌握了《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才能正确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而要把《党内监督条例》学好,要充分认识《党内监督条例》的重大意义,认识有多高,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就有多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为广大党员作出榜样。《党内监督条例》虽然是党内法规,但对于《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不仅要靠全体党员,还要依靠广大群众。因此,不仅要使党内人人知晓《党内监督条例》的内容,而且要使党外群众也知晓《党内监督条例》的内容。要做到这一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就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向群众宣传《党内监督条例》的意义和各项规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基层单位一把手,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按《党内监督条例》办事,为党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优秀范文:某基层单位一把手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7篇】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实行。下面谈谈我学习后的一些认识。

通过认真阅读文本和听取省学习报告会,我深深地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是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监督条例》和《处分条例》是姊妹篇,前者着重于预防,后者着重与处罚。两个《条例》都出现了许多创新和亮点。

在《监督条例》中,首先,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其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程维高案件”,从1995年起,在石家庄建委工作的科级干部郭光允就开始写匿名信,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他却因此被开除党籍,并在劳教所里度过两年时光。郭光允现在疾病缠身,除了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外,还有严重的胃病。这些病都和郭光允长期举报而受迫害有关。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程维高当时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举报人能受到有效保护,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大地又何以会出现这样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惨剧?!

再次,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

最后,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与以往相比,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纪律作为处在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之间的一种规范,应当起到拾漏补缺,弥补法律和道德之间空当的作用。在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的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操作性。

其次,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重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8篇】优秀范文: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泛泛谈)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实行。下面谈谈我学习后的一些认识。

通过认真阅读文本和听取省学习报告会,我深深地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是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监督条例》和《处分条例》是姊妹篇,前者着重于预防,后者着重与处罚。两个《条例》都出现了许多创新和亮点。

在《监督条例》中,首先,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其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程维高案件”,从1995年起,在石家庄建委工作的科级干部郭光允就开始写匿名信,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他却因此被开除党籍,并在劳教所里度过两年时光。郭光允现在疾病缠身,除了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外,还有严重的胃病。这些病都和郭光允长期举报而受迫害有关。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程维高当时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举报人能受到有效保护,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大地又何以会出现这样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惨剧?!

再次,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

最后,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与以往相比,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纪律作为处在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之间的一种规范,应当起到拾漏补缺,弥补法律和道德之间空当的作用。在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的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操作性。

其次,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重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优秀范文: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泛泛谈)

【第9篇】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学习两个条例感想

《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6600余字的党内监督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的现实需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形成了便利管用、科学规范、有约束力的党内监督机制,解决了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内监督的基础问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通篇贯穿“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根主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重视发展党内民主,重视在党内建立一个健康、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人民民主起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是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贯穿整个条例的思想主线。

根据党情、国情,条例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民主生活会是党长期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项制度,但有的地方和部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针对这一情况,条例专门单列“民主生活会”一节,明确要求: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上级党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等。

为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条例明确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专家表示,这一民主程序的规定意味着,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第一心得范文网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纪处分条例》是在《中国共产觉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试行条例”,对于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试行条例”试行近7年来,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纪处分条例》也必须不断调整、充实、完善,进行制度创新,做到与时俱进。

首先,党中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了许多新的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其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有了新的变化。“试行条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是我们在1995年以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认识和研究成果。“试行条例”发布实施近七年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时对“试行条例”进行修订。

再次,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思想汇报专题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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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学习两个条例感想

【第10篇】某基层单位一把手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向党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今年二月,《党内监督条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措施。两个条例是党内法规,是发展民主,加强监督,严明党纪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法制保证。

一、《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我们党又增加了一部新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不仅是我们党在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对于党的整个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在加强党的建设上的一个创造。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0多年来、执政54年来的第一部党内监督大法,而且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这个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大创举,说明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党。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

我们党是一个执政50多年、拥有300多万个组织和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情况不断变化的国内环境,担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伟大事业的推进,党长期执政的地位,党的队伍的现状和党所处的时代环境,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供了载体和制度保证。这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们党在反对腐败问题上,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由守势转向攻势;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

1、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改革开放20多年,基本上是向下放权的20多年。在下放权力中,出现了一种奇特的权力反向运动——中央向地方各级组织放权,而地方各级组织的权力却向“一把手”集中。中央在向下面下放权力时,没有对下面获得权力者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致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失去应有的监督。受现行监督体制的束缚,在党内监督上,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这就是这些年几乎是事后监督的原因所在。《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改变这种状况,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2、反腐败由守势转向攻势。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反腐败斗争开始,虽然我们年年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但在实际斗争中却治标不治本;年年强调深入反腐,却年年难以深入。由于缺少主动进攻,反腐败斗争常常陷入被动局面。《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使我们在反腐败上由守势转向攻势,由被动转向主动。

3、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在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史上,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运动反腐被果断停止。但是,由于对制度建设缺乏足够的认识,我们在反腐败上基本是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反腐败。“权力反腐”主要依靠权力的干预和影响,而不是依靠法律和制度。因而常常带有随意性、随机性,不可能根治腐败。《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已经从依靠领导人的政治意愿,转移到依靠制度规范,从而使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制度反腐”。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党内监督条例》设五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第一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十项制度,每项制度列为一节。第四章规定了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二)主要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总结了我们党执政50多年来党内监督的经验教训,适应了当今时代和社会发展,从基础法规的高度,全面建造党内监督结构体系,充分体现了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的显著特点。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展党内民主是贯穿《党内监督条例》通篇的主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根据国情、党情和现阶段人们的认识水平,《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程序和要求。这些体现党内民主的措施、程序和要求,贯穿于《党内监督条例》的通篇。

2、重大监督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如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如何行使党章规定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等。《党内监督条例》对上述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长期以来在党内监督上的一些重大问题初步得到了解决。

3、“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不断上升。针对这种情况,《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就表明,“一把手”成为党内监督的重点。这是《党内临督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

4、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党内监督条例》在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时,既重视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又重视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思想。坚持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这又是《党内监督条例》的一大亮点。

5、监督职责划分更为明确。《党内监督条例》的另一个特点是明确了监督职责的划分,对党的委员会及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委员,以及党员、党代表开展党内监督的职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突出党内、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条例》在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特别是单列了“舆论监督”一节。在党内法规这个层面上,专门就舆论监督问题作出规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7、立足实际,操作性强。《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注重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时机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求一劳永逸,不求解决所有问题。《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吸收近年来的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不再停留于原则的规定,而是很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如何保护检举人的权利,如何进行调查处理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无疑是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但这一举措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思想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很强,只有学深学透《党内监督条例》,掌握了《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才能正确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而要把《党内监督条例》学好,要充分认识《党内监督条例》的重大意义,认识有多高,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就有多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为广大党员作出榜样。《党内监督条例》虽然是党内法规,但对于《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不仅要靠全体党员,还要依靠广大群众。因此,不仅要使党内人人知晓《党内监督条例》的内容,而且要使党外群众也知晓《党内监督条例》的内容。要做到这一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就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向群众宣传《党内监督条例》的意义和各项规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基层单位一把手,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做到按《党内监督条例》办事,为党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某基层单位一把手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11篇】优秀范文: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好两个《条例》是当前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大事,特别是党内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学习领会,自觉遵守纪律,带头接受监督,模范执行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3年、执政55年来,第一个全面、成熟的党内监督法规,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的纪律处分作出了科学、严密的规定。实施《条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于严明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内监督条例》尤其加大了普通党员群众的监督权力。群众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主要渠道。落实党内监督机制的根本,就必须将监督权还给普通党员和广大群众。《条例》明确规定: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群众有权申诉、控诉、检举、揭发有关部门和人员,有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破坏、压制、打击、报复,否则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条例》还对民主生活会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发挥党员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对信访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保障和发挥党员、群众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举报控告的权利和作用。,《党内监督条例》的诞生,使党内监督有了制度层面的保障,是我们党依“法”治党精神的集中体现,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走向制度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优秀范文: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第12篇】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中心组)

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这两个条例实施,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值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通过中心组的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中心组)

【第13篇】优秀范文: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实行。下面谈谈我学习后的一些认识。

通过认真阅读文本和听取省学习报告会,我深深地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是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监督条例》和《处分条例》是姊妹篇,前者着重于预防,后者着重与处罚。两个《条例》都出现了许多创新和亮点。

在《监督条例》中,首先,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其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程维高案件”,从1995年起,在石家庄建委工作的科级干部郭光允就开始写匿名信,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他却因此被开除党籍,并在劳教所里度过两年时光。郭光允现在疾病缠身,除了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外,还有严重的胃病。这些病都和郭光允长期举报而受迫害有关。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程维高当时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举报人能受到有效保护,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大地又何以会出现这样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惨剧?!

再次,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

最后,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与以往相比,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纪律作为处在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之间的一种规范,应当起到拾漏补缺,弥补法律和道德之间空当的作用。在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的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操作性。

其次,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重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优秀范文: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14篇】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泛泛谈)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实行。下面谈谈我学习后的一些认识。

通过认真阅读文本和听取省学习报告会,我深深地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是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监督条例》和《处分条例》是姊妹篇,前者着重于预防,后者着重与处罚。两个《条例》都出现了许多创新和亮点。

在《监督条例》中,首先,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其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程维高案件”,从1995年起,在石家庄建委工作的科级干部郭光允就开始写匿名信,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他却因此被开除党籍,并在劳教所里度过两年时光。郭光允现在疾病缠身,除了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外,还有严重的胃病。这些病都和郭光允长期举报而受迫害有关。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程维高当时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举报人能受到有效保护,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大地又何以会出现这样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惨剧?!

再次,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

最后,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与以往相比,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纪律作为处在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之间的一种规范,应当起到拾漏补缺,弥补法律和道德之间空当的作用。在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的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操作性。

其次,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重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个人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泛泛谈)

【第15篇】证券公司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关于证券公司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证券公司只有把风险防范、合规经营放在第一位,才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两个“条例”出台之前,已经有30多家证券公司被实施了撤销、关闭或者是撤销业务许可证等风险处置,也正说明了证券市场在不断规范和进步,以客户为中心,保护投资者利益,是监管主基调。应该说条例出台是比较及时的,对于证券公司的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对《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的具体落实。

20**年证券公司大集中柜台陆续上线;20**开始证券公司客户的资金逐步通过第三方存管;20**开始非规范账户清理等,在两个“条例”出台之前,证券公司就已经开始从制度和流程上加以规范。特别是非规范帐户清理的`攻坚战,我是亲身经历,感受最深。比如拖拉机账户、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客户资料不完整等这些问题,中国的投资者按照账户计算已经超过1个多亿,实实在在的投资者数量也有五六千万。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到今年*月底,从总部到营业部,尤其是基层员工,从去年国庆、春节、今年的元旦等很多节假日基本上都没有休息,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规范账户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基本做到了实名制(所谓实名制就是账户的所有者,名称、身份证明、账户编码全部是一致的)。

目前证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券商都有自己的营销队伍,《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对证券经纪人的概念第一次在法律上做了界定。经纪人是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他和证券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第二,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过程中代证券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一些服务,但法律没有规定证券公司必须雇佣证券经纪人来开展证券业务,而是证券公司可以按照经营方式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委托公司之外的人员做证券经纪人。第三,规定证券经纪人首先要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其次,要和证券公司签定委托,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来开展业务,不能超越授权。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公司、经纪人、客户三者之间利益就受到法律保护。提高了证券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了市场营销和服务行为,为证券市场更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引。

以客户为中心,是证券公司营销和服务宗旨。证券公司的外部性很强,如果一个证券公司出现问题,其基本信息不对外披露,投资者事先不知道的话,可能会对投资者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条例”要求证券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也可以发挥媒体和公众对证券公司的监督作用,促进方案,证券公司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是三公原则的进一步体现。

通过对两个条例深入解读,结合我们公司经纪业务实际,我认为还有以下几个风险点值得重视和规范:

开户流程、复核流程、客户开发提成电算化等(细节电话沟通)。

证券公司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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