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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9篇

发布时间:2023-06-14 热度:9

【导语】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怎么写好?本为精选了9篇优秀的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第1篇】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范文202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省社科理论界要迅速推动兴起学习研究宣传全会精神的热潮。

充分认识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对于全会历史地位及其深远影响的理解,关键是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要时期,重要会议。从国际上看,当今世界格局正在进行深度调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从国内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增多,许多矛盾叠加出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在这样的时间节点上,召开这次全会,凸显了这次会议的特殊重要性和战略意义。

二是重大主题,重大意义。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唯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立足战略全局谋划法治建设,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政治上的高度自觉和远见卓识,对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是重要决定,重要部署。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将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有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刻内涵

全会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深刻领会全会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既要从整体上把握,又要注意抓住重点。

一是准确把握全会精神要与学习贯彻xx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全会精神与xx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把两者结合起来学习,做到融会贯通,就能更加深刻地领会全会精神实质,满怀信心地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奋斗。

二是准确把握全会精神要与澄清一些关于法治的模糊认识结合起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定要全面、准确,力避片面性。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就要明辨是非,对一些错误观点进行深入辨析和有力驳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按照全会指引的方向,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

三是准确把握全会精神要与依法治国实践结合起来。把握全会精神,必须立足于当前依法治国的实际。具体到我们河南,要在全面把握全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努力推进依法治省。我们要按照全会精神,结合依法治省实际,不断提出完善提升依法治省的思路和举措。

迅速兴起学习研究宣传的热潮,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大动力

社科理论界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研究好、宣传好。

一是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认真研读全会文件,做到读懂、读透、读通,为做好宣传研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的成效转化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建设平安河南的政策建议。

二是要加大研究阐释力度。要列出一批重点选题,进行集中攻关,有针对性地回答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干部群众的深层次思想问题。要结合我省法治建设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力求推出一批高水准、有深度的决策咨询成果。要提升研究质量和水平,力争在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上有所突破。

三是要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全会精神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做到全面准确、扎实深入。省主要报刊要开辟专题、专栏,刊发一批学习体会文章和理论文章。要突出抓好网上理论宣传,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大气场。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

省社科院院长、首席研究员喻新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高度自觉。这一重大决策,在中国改革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将对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重大影响。“依法治国”是1997年党的xx大作为基本方略正式提出的,之后,“依法治国”在1999年被写入宪法。xx年党的十八大后,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仰仗依法治国。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确定了依法治国“路线图”,不仅表明依法治国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而且必将对推进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重大影响。

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方面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将会极大地影响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实际进程。四中全会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些制度性规定,将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加快依法治国的实际进程。

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规定,将有利于我国适应经济新常态,实现稳中求进的经济发展目标。落实四中全会关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等要求,就能稳定经济主体对未来的预期和行为,给市场提供更多空间,市场运行效率将大为提高。随着“负面清单”的推广以及由此派生的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和市场“法无禁止皆可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这对我国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动经济升级,将产生积极的长远的影响。

实现中国梦的可靠法治保障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编辑张光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为我们党更好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可靠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核心是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一方面,要推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法治化。发展和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构建完备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实质上就是推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法律化、规范化和定型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归根结底是要增强治理国家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强化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力、遵守力,提高国家制度体系的运行力、执行力。

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建设法治中国,是每一位公民对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安全秩序等法治价值的崇高追求,是实现国家工作法治化的实践过程。从1997年党的xx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如今我们已经在依法治国道路上走了17个年头,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任务,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对于破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法治意识缺失等制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瓶颈性问题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公序良俗的有力保障。近期香港社会的“占中”事件表明,背离民主和法治轨道的“街头政治”,是对社会秩序的扰乱和对法治社会的挑战,而非真正民主与法治的诉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丧失了权威的法律制度,必然会导致混乱的社会,因此,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

河南师范大学副校长

王桂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依法治国的主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和新方略,为当代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实现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了前所未有的顶层设计。其一,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三个统一”、“一条道路”和“四个维护”。其二,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包括形成“五个体系”,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位一体”建设,实现“四法”。其三,明确了当前法治建设的六大任务。

法治体系设计呈现突出特点。一是法治体系设计的完整性。主要体现在明确了应当坚持的原则、道路,各主体的协调和法律的价值取向,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当前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法律体系建设和法治队伍建设等等。二是法治原则的鲜明导向性。强调了立法的科学要求;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法治实践,尤其在于司法的公正性;强调要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三是法治理论和实践的特色性。明确强调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度一致性。认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党组书记、教授焦国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依法治国涉及许多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其中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无疑是其中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认真学习这一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如果离开党的领导,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法治。如果离开党的领导,很难完成依法治国的艰巨性、复杂性任务。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必须走法治化的路子。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

省社科联主席 李庚香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将法治转化为一种现实的领导方式。在学习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还是“法治”靠得住。这次党的中央全会第一次聚焦“依法治国”主题,标志着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重大战略选择。小平同志说过,还是制度靠得住些。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既要思想建党还要制度治党。反对腐败,既需治标,更要治本。发展、改革、稳定,都需要法治作保障。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为官之义在于明法的“义”,是指维护公正,伸张道义。为官之义在于明法的“法”,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官之义在于明法的“明”,就是知法守法,秉公办事,不畏权贵,执法严明,依法守护公平正义。坚守为官之义,就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坚持司法公正,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河南”。建设“法治中国”,坚守为官之义,对于河南的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努力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扎实推进法治河南建设的进程和成效。首先,正确处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树立法治至上理念,净化官场风气和政治生态。其次,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列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坚决消除“官本位”积弊。再次,正确处理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关系,不让“走程序”变成“走过场”,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程序正义的价值。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河南农业大学党委书记程传兴

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只有全民法治观念增强了,每个社会成员才能自觉守法,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所以,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让全民敬仰法律。建设法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让人民从内心深处充满着对法律的敬仰和依赖。为此,就需要提高立法质量,制定良法。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就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全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确保法律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这样的良法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同、拥护和自觉遵守。

让全民信任法律。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必须让全民信任法律,树立通过司法程序保证自己合法权益的思维和习惯。第一,必须做到司法公正。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的司法具有最强的说服力和社会影响力,影响着人们法治观念的形成和对法律的信任程度,所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二,建设一支人民信得过的法治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推进依法治国、践行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让全民敬畏法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法治意识觉醒,法治理念有较大提高,但是对法治的全民敬畏尚未形成。而要做到这一点,第一,让法律成为全民遵守的行为准则。人人守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必须加强全民法治教育,通过丰富和有效的普法形式,提高全民法律素养,种植法治观念。第二,坚决惩治违法者。培育全民法治观念不能仅靠宣传和教育,还要有刚性的约束措施和信息化手段,形成威慑力。要建立全民守法信用档案体系,不良行为监控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崇尚法律,信仰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法治观念。

坚持四个融入加强宣传教育深化研究阐释

郑州大学党委副书记

李兴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大意义。高校要深入准确领会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加强宣传、教育和研究工作,坚定贯彻四中全会的决心和信心。

融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教职工理论武装中。召开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动员部署会,在学校迅速兴起学习宣传热潮。将全会精神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好专题学习和系列辅导报告,召开座谈会,组织宣讲团,深入部门、院系进行集中宣讲。将依法治国思想和依法治校理念有机结合,探索建立适合学校科学发展的现代大学制度,使四中全会精神落细落实落好。

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中。重点依托《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形势与政策》等课程,将四中全会精神和xx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贯彻到教育教学中去。积极调整、充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室研讨活动,组织教师集体备课,交流体会,形成共识。通过参与式学习、课堂研讨等实践教学活动,扎扎实实做好“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的“三进”工作,不断提高四中全会精神宣传教育的效果和水平。

融入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的学术研究中。组织专家学者按照四中全会作出的系列决策部署、总体要求,立足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委书记郭庚茂提出的坚定总坐标,坚持总思路,完善总方略,围绕大局选好题、服务发展做好题、推进实践破难题,努力取得更多有理论深度、创新价值、实践意义的优秀成果。

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中。和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文明河南建设结合起来,组织辩论会、演讲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理论观点和工作部署,宣传学校各单位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让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思想深入人心。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全会精神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10月27日,省委宣传部召开全省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有关省社科理论研究部门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在座谈会上发言。现将座谈会发言摘要刊发,以飨读者。

依法治国呼唤法治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

张宝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为我国的改革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法治建设的成败关乎共产党执政的中国能否建立起契合现代国家需要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全世界都在瞩目。

发展与繁荣法治文化是依法治国的根基。依法治国是种子,这颗种子能否生发,关键要看是否有适宜的土壤与气候,法治文化就是决定种子命运的环境。法治文化是人们对法律生活所秉持的与人治文化相对立的一种文化态度,体现为对法律尊敬、依法行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核心内容是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因为法律与任何其他制度性的东西一样,只有经过与之相适应的、反映社会发展要求的文化的诠释与接纳,才能为人们所理解、接受,进而内化为行动准则,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规范秩序的作用。法治文化体现个人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和实践、体现为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没有法治文化的支撑,再好的法律也不会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好作用。

发展与繁荣法治文化,从实践层面讲,关键在于公正司法。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从精神层面讲,关键在于培养对法律的信仰,使爱法、护法、守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生存方式、一种生活方式;从理论层面讲,关键在于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既要加强以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为主旨的基础研究,又要加强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取向的应用对策研究;从高校育人层面讲,关键在于强化法学教育及建立影响学生法治思想的法治校园,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后备人才及后备力量。

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范文202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2篇】202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20xx年7月25日上午,根据万源法院院长何成军的指示安排,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苟钟声主持召开了20xx年第14次党组中心组“两学一做”专题学习会议,党组成员陈玉林、杨斌远、熊剑辉、苟钟声、康明济、邓建忠、苏群、副院长吉方林及1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八楼党组会议室参加了本次中心组学习会议。

会上,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苟钟声领学了习系列重要讲话《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在学习研讨中,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党的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xx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的主题,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我们党着眼中华民族长治久安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治国理政方式认识上的一次重大飞跃,也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动员和总部署。人民法院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基层法院法官,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20xx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2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第3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国家规定的基本准则,也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因素,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因为依法治国的主题,随着党的xx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多少国人拍手称快,殷殷期盼,我是其中之一。为何对这高大上的会议如此期待?我认为法律所孕育的是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不屈不挠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期盼通过推进依法治国,政治更加清明,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直面司法往事,抖落历史烟灰,拨开现实浮云,多少官员知法犯法,践踏法律,总让我有一些莫名的惆怅和不安。我渴望真正的法制中国的到来,法治不仅是宏大的,更应是具体的;它不仅关乎国家治理更关乎人民福祉。

一、期盼通过建立法治政府,政治更加清明。xx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求真务实的办事作风,‘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法治建设’所表现出来的魄力,让我们对党的执政能力充满信心。这次四中全会更是史无前例地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令人欣喜万分。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使民心稳定,国家稳固,一定要通过法治。目前常常耳闻有害食品、环境污染、黑社会捣乱诸如此类社会阴暗面,或多或少都有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因利益输送而形成保护伞的问题。权力寻租时常发生,官员渎职乃至腐败,它对社会规则和社会风气是一种毁灭性打击。只有建立法治政府,将公权力规范好了,法治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也才更有底气运用起法治利器,进一步治理社会。四中全会《决定》的措辞用词不再像以往那样弱化,而是比较强化,而且《决定》不回避矛盾,将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一亮明,更让我看到了党解决问题的胆识和魅力,看到了中央领导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决心。四中全会已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设定了宏伟目标,勾画了清晰的法治路线图,我相信党这次一定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来抓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落实,虽然任务艰巨,但几年或十几年后就会看到一个政治清明的法治政府。

二、期盼通过建立法治社会,社会更加公平。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更全面的部署,以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现在电视网络等媒体时常插报假案错案的纠错平反,让违法的人受到惩罚,让守法的人免于恐惧,是公平正义最基本的体现。我们知道,公平正义是人类的追求。没有法治以前,人们靠革命,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毛泽东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的压迫。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结论,如果公平正义长期缺席,人们就会怨声载道,丧失信心,揭竿而起,社会必将崩溃。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现在各级司法机关都在对一些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案”进行重审。xx也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此举释放出的进步信号,令人欢欣鼓舞。再进一步看,如果社会贫富分化过于严重,社会结构严重板结,官员的子女亲属垄断特殊行业,这更谈不上公平正义。如何打破利益藩篱,实现共同富裕?在当前,只能运用法治所包含的平等、民主理念,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只有通过建立法治社会,社会才会更加公平。

三、期盼通过建立法治中国,人民更加富裕。谈及法律,离不开讲政治。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和法律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部分,是一对孪生姐妹。那法治与经济有什么关系?看似离得有点远。但试想一下,如果有一个法治良好的政府,就会有一个讲究规则的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摆正,市场运作才会有序,资源配置也会更加合理。创造财富的源泉才能充分涌流,人民就会更加富裕。所以我期盼建立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政府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处理好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关系,政府知道自己该在哪里放手哪里收手,然后让市场活力充分涌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会充满生机活力,多种所有制经济才会相互交融,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一个国家如果具有稳定的政府、可预知的法律变动方式、以及强有力的司法体系,这个国家就能取得更大的投资和增长,身处其间的民众才会焕发出创造财富的热情。这次会议表面上看属于司法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范畴,却也与经济改革和民生事业息息相关。它释放出的改革红利,必将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进而让人民更加富裕,生活更加幸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xx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xx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任务艰巨,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要让群众守法,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要让群众信任,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责任。各级党组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要切实把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的工作机制,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穿到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党的xx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论述和要求,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关于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重要时刻,xx届四中全会向世界发出了强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站在新起点,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加速实现中国梦,在某种意义上,在于亟待解决法治进程中的一个共性问题:填平法律文本与规则实践之间的“沟壑”,加速法律与社会的高度融合。

管子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汉时起长期浸淫中国封建社会“礼律结合”的传统法制,直到清末被迫修律;从春秋铸刑书、铸刑鼎,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问世,再到代表中国古代最高立法水平的《永徽律疏》出台。无论是为巩固统治地位而立法,还是为适应当时社会发展而变法,中华民族对法律制度文化的追求与创造,未曾停歇。当然,在“刑不上大夫”的“人治”时代,法律活动的目的在于期望法律能按照设计者的意愿,融入和适应社会,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必然要求在法律活动中,务必要消除制度文本与社会实践之“壑”。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1954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到1982年通过新中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再到后期新中国宪法不断修改完善,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去“人治”的“法治”求索中,尽管也走过弯路,但我们始终立足新中国建设发展之需,坚持在扬弃中继承,在开放中移植,在探索中创新,在实践中丰富,不断让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之树枝繁叶茂。回首这一辉煌的法制建设之路,在某种意义上,法律活动的本质还是在于努力消除法律文本与社会实践之“壑”,让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更好的适应新中国的土壤,促进中华民族的崛起。

审视浩瀚的人类发展历程,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制约法律制度文明进步的一个不容回避的共性问题的确在于:法律制度的文本规范与法律运行的社会实践之间,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离”或“沟壑”。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着陆”不充分,导致法律“接地气”不足,使得法律“实然效果”与“应然价值”不符,最终决定了法律的“正能量”被大打折扣。回首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历程,我们之所以也走过弯路,甚至摔过跤,即源于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制度文明建设成败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填平“文本”与“实践”之“壑”,让法律植根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

如今,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加速,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不断探索,中华民族迎来了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机遇。站在实现中国梦的新起点,党的xx大郑重宣布:到20xx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站在法治中国梦的新征程,党的xx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法治的战鼓已越擂越急。在消除“文本”与“实践”之“壑”的探索中,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提档升级,法律将更好地融入社会。

如何消除“文本”与“实践”之“壑”,让依法治国的征程变坦途?以xx为xx的党中央,已给出了科学的路径选择。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前进的方向虽已指明,但在“痛并快乐着”的征程中,填平法律“文本”与“实践”之“壑”,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加速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举措,在多管齐下中打好“组合拳”。当前,首当其冲是完善立法规划,出台“权力清单”,编好“制度的笼子”,在“开门立法”中创制适合我国土壤的“良法”或制度文本。在这个基础上,关键是要创新体制机制,出台包括“法治gdp”等在内的一系列考评和监督举措,确保在严格执法中依法行政,在公正司法中实现社会正义,在全民守法中实现社会和谐。从而让法律充分“接地气”,生根结果,普惠百姓。

从长远看,消除“文本”与“实践”之“壑”,实现法治中国的坦途,还在于“纸上的法”要变成“心中的法”,使法律成为每个人的真诚信仰和行动指南。所以我们时刻要有忧患意识与问题意识,勇于直面法治路上的“拦路虎”和“绊脚石”,重视普法,尤其是干部学法,不断让法律价值内化于心,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氛围,增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履职和行事的能力,最终形成“法律为王”的发展哲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令已发,法治中国梦正在走向现实,我们开始听到中华民族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铿锵足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第4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征途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对于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升治国理政水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内在的、本质上的联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新要求、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手段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是《决定》的鲜明特色,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

作为现代民主化和法治化相统一的社会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现代法治建设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我们党在领导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从一开始就将加强法治建设提到关乎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高度。早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邓小平就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设计和领导我国改革开放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中,邓小平反复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必须“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为此,他明确提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什么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要特别强调法治?邓小平尖锐地指出,因为由于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和领导制度中官僚主义的弊端,“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并且“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因此应该特别注重民主和法制建设。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切中时弊、鞭辟入里,虽然讲于30多年前,但今天重温,仍然令人震聋发聩,具有极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

正是在总结社会主义正反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将依法治国内在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范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党的xx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两年之后,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成为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的根本遵循;经过不懈努力,到xx年,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国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快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步伐。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xx年12月4日,首都各界隆重纪念我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xx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两年多来,xx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多次发表讲话,强调“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些战略部署和重要论述,明确界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是我们在新的历史征途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指针和根本遵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人民幸福安康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的联系,在当前关键发展时期尤为凸显。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也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幸福安康生活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期望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样一个关键发展时期,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德法并举,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在更高程度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正是站在这样一个历史制高点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归根到底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久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执政兴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最本质的特征。正如《决定》深刻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怎样才能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执政兴国的宗旨与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充分发挥法治在党执政兴国中的根本保证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同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证。人民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力量,又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大受益者。正是从这样一个本质特征出发,党的十八大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无论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还是增进人民福祉的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都离不开完善的法治作保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尊严。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运用法律武器和法治手段遏制和消除社会不公正和侵犯人民群众权益的现象,同时提升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觉悟,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幸福安康。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利益之基、生命之本;而只有法治才是长治、只有遵法才能久安。依靠现代法治实现长治久安,在我国现阶段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处理好加强法治与发展民主的关系。世界许多国家经验教训表明,能否处理好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我国的实践也反复表明,能否处理好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直接关系到人民幸福和国家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从来就不是孤立的,无论是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还是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抑或是作为社会状态和人民权利的民主,都离不开一定的制度和法治作保障。现代民主与现代法治更加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游离法治轨道和法治保障的民主,势必沦为街头政治甚至“多数人暴政”,这是为当代各国政治发展实践所反复证明了的规律。正是在总结现代民主尤其是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反复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民主与法治有机统一,在不断发展人民民主中健全法治,在依法治国中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一项重要原则,必须长期坚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环节

法治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种国家意志、一种国家行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是否强大,与法治能否完善紧密相联系,所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的联系,还突出体现在加强法治与国家治理的有机统一上。

总结历史、着眼未来,党的十八大鲜明提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伟大纲领,强调“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国人民进行了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成功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其中,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的鲜明标志,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高度自觉和高度自信的重要体现。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把依法治国凸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一个“治”字。用什么来“治”?最根本的是用“法”来治;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正如xx深刻指出:“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我们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律不断探索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飞跃的过程。由“人治”到“法治”,这是一个巨大飞跃;由“法制”到“法治”,这也是一个巨大飞跃;由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更是一个巨大飞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全一致的,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治”是“制”的关键,有了健全的制度,还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治理,这就是依法治理。法律之要,不仅在于精细、在于完善,而且在于落实、在于实施,只有付诸实施并卓有成效的法律,才有生命、才能具有法律威严。依法治国,就是要使宪法和各类法律付诸实施、用于治理,解决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大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不断走向定型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永远充满生机活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心得体会

【第5篇】党员干部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这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对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从严治党管理好各项党建工作,各级党委为依法治国宣传带好头,服好务。党员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勇担依法治国工作的难点,冲在各项工作的前沿,成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工作的先锋队。

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带头学法、守法。党员本身在政治觉悟上就应该高于普通群众,在依法治国上要起到带头作用。每一个共产党员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学习好法律法规,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依法治国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约束好自己的各种行为,用自己守法行为影响周围群众。

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冲在宣传工作的前面。党员是一个文化水平较高的群体,在学习法律、接受法律方面具有优势。在自身学好法律的基础上主动投身于宣传工作。通过法制讲解、入户宣传、政策执行的排头兵。党员不但要在自己的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而且要在自己生活中注重用法律知识的宣传,通过社区、家庭提供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推进依法治国党员要严格执法。很多党员都是行业内的标兵,也是执行法律的主体,你的行为往往是其他群众模仿的典范。在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中要注意依法办事,在处理各种社会为题上依法依规,不讲人情,充分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党员严格执法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对法治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党员干部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第6篇】2022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

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我们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我们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密不可分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法治的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实现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一项浩瀚庞大,长期性、根本性、全面性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很长的时间是权大于法的历史,是一种人为控制的法制与封建帝王权力制度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但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前行,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的显现出来,严重的阻碍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在今天这样的全球信息化、全人类都向往着公平、公正、民主的时代,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套体系健全的法律(宪法),如果没有依法、遵法的制度和理念,那将是不可想象的。而我国正恰逢其时,适时提出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之幸事、是中华崛起之基石、是历史发展之必然。

在依法治国新理念、新形势下作为一民基层工作人员以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以法治为终身事业的职业理念,需要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努力成为依法治国的法治道路的践行者。心怀梦想、奋力追梦,才能砥砺坚韧意志,激发接续奋斗的责任担当!

2022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

【第7篇】推进依法治国 加强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XX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专门研究了“依法治国”的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在依法治国新阶段大幕徐徐拉开的历史性时刻,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也将会更加凸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将成为一种新常态。当前,要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环境。

明确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为我们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抓住“两个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牛鼻子”。落实好“两个责任”,根本在于担当。有责任就要讲担当,讲担当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站在基层角度来讲,党委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把反腐倡廉纳入全局的总体工作中,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发挥好以上率下、为纪检监察部门撑腰壮胆的作用。具体来说,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要敢于担责不能松手,党委书记履行责任要敢于负责不能甩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要勇于作为不能缩手。与此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反腐倡廉的专门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要把执纪、监督、问责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要求来发力,不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主业,强化对本部门的监督,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通过问责来管理干部、监督干部、教育干部、挽救干部,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并要严格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的原则,把查办案件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无空档、无缺位、不错位”。

警钟常鸣,加强干部思想教育。正风先立学,治弊先醒脑。人们常说,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认识,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物欲的诱惑无处不在、无孔不入,警钟长鸣是弊革风清、净化思想、势在必行的有效举措。一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究其主要原因,就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思想出了问题。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有利于党员干部认识腐败的严重危害,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有利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反腐倡廉的能力。所以,要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专题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案例剖析,及时自查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梳理廉政风险点,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坚持做到:身边常吹廉洁风,耳旁常敲警示钟。

规范执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与反腐倡廉息息相关。俗话说,那里有权力,那里就可能有腐败。依法治国,首先是以法治吏。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公职人员,国家赋予了一定的执法权力,但权力、责任及其承担的风险是对等的。权力就是一把“双刃剑”,更是风险点。使用得好,可以治国兴邦,为民造福;用之不慎,也可以身败名裂、祸国殃民。因此说,党员干部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摒弃“人治”思想,牢固树立“法律至上、依法行政”观念,深刻认识“依法行政就是保护自己安全”的重要性,处理事务要依法,解决矛盾要合规,坚决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随意执法的行为,坚决打击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不良现象,一切行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营造高压严打态势,使顶风违纪者收敛、让乱伸手的人收手,不断强化“不敢”的氛围,为“不能”、“不想”准备条件,促使行政管理全面走向法治化轨道。

转变作风,优化为民服务。优质为民服务和廉政建设是行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容。一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应与日常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是落实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对群众服务全过程的监控,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努力使党风建设机制覆盖干部执法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为民服务依法规范实施;另一方面,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群众服务工作之中,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真心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决反对“四风”,切实防止效率不高、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群众的不良现象,多办利民之事,多谋群众之需,弘扬正能量,释放新活力,真正让作风建设成为为民服务的亮点和名片。

一言以蔽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我们唯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腐败滋生苗头和蔓延势头;唯有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现革弊风清,才能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促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新推进。

推进依法治国 加强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第8篇】落实宪法根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落实这些部署和设计提供了法治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指明了通衢大道。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和灵魂。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恪守宪法原则,确保宪法实施。xxXX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就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此次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些重要论述表明,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和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成果,确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庄严使命。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对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认识,必须带着深沉的历史底色来理解。近代以来,中国面对着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处于亡国灭种的悲惨境地,一代代中国人在痛苦中孜孜不倦地探求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道路。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才找到了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赢得了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为伟大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血染的风采,最为动人。苦难的辉煌,何其壮烈。今日之中国从何而来,又将到何处去?中国具有何种国家性质,拥有怎样的前途命运?我国宪法不仅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设定了国家机构,规定了国家象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全部条文尤其是在序言和第一章《总纲》中,对这些涉及我们国家民族命运的根本性问题做出了深刻的总结和系统的回答。宪法是历史经验的凝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人民奋斗的成果,是法律体系的灵魂。正由于此,毛泽东在领导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后就曾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历览60年来中国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这是对历史的总结,更是走向未来的保障。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收获的最为朴素却最为重要的真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各项改革发展事业蒸蒸日上,中国梦的理念汇聚亿万人心,“打虎拍蝇”赢得人民真诚拥戴,大国外交彰显中国智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时代浪潮,“一带一路”打开筑梦空间,北京apec会议吸引世界目光……我们党所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苏东剧变以来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整体陷入低潮期的世界历史舞台上,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心气十足。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面对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的矛盾风险,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离不开党的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必然陷入混乱,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垄断资本集团的附庸。邓小平就此多次指出,“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党的领导,既是历史的选择,更是现实的要求。因此,必须破除那种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对立起来,认为讲党的领导就是要搞“人治”、就会破坏“法治”的错误观念和言论。xx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严肃指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这一重要论述表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高度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早在1954年1月7日,毛泽东在杭州召开的宪法起草工作会上就明确提出了起草的指导思想和编写原则,“我们社会主义的宪法,一要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二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法治不是抽象的,没有离开制度依托的所谓法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绝不是要撇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另搞一套。那种以为脱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以推进法治的观点,或者是空中楼阁,或者是别有用心。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来之不易。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又适时地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当时毛泽东所讲的两条原则,体现了这个现实和历史趋势。近60年来,实践证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对捍卫国家主权、保障人民自由安康、实现各项发展目标,发挥了最根本的制度作用。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所确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动摇不得。正如xx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这些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就是要求我们着力落实这些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让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指明了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阶级基础、依靠力量和可以团结的力量,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属性。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强调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过发挥民主和专政两种职能,保卫党和人民奋斗的成果,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最广大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历史一再证明,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须臾不可动摇的国体,是维护我国长治久安和保障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柱石。邓小平同志曾多次强调,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社会主义的巩固与发展,是一个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不懈奋斗”的漫长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最关键的就是始终坚持并不断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不是要削弱人民民主专政,而是以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方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更加牢靠,范围更加扩大,方式更加完备,程序更加顺畅。这是党领导人民全面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不可移易的结论。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客观规律,揭橥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指明了实现无产阶级与全人类解放的理想目标和现实道路,实现了人类思想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马克思主义不但为人们观察、分析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提供了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也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南。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五四运动以来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最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抓住问题的本质,最善于从错综复杂的关系中理清关节点,最善于从聚讼纷纭的思潮中获得科学的认识。xx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建构、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显微镜”和“放大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法律问题、提升法治实践、总结法治经验、建设法治中国。进而言之,解决法治问题还需要突破法的领域,深入更加广阔的社会领域和政治生活层面。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洞察力、理论穿透力,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刻地分析当前的社会结构、阶级阶层关系、前进趋势、发展动力以及我们面临的各种矛盾风险,更好地凝聚共识、聚拢人心、坚持信念、实现理想。马克思主义是不朽的。马克思主义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体现在其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新的实际的结合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丰富的体系,需要继续完善、不断发展。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和灵魂。宪法的原则、精神、理念和根本要求,深刻体现和贯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部机体之中。我们必须以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光芒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更加灿烂地闪耀出来。返回光明网首页

落实宪法根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第9篇】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是中国*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的权威性和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

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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