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条令心得体会怎么写好?本为精选了12篇优秀的条令心得体会范文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条令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按照总队的要求部署和中队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红色尖兵特战总队组织纪律及奖罚条令》和《军人经常使用到的一些条令内容》。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一、从历史上看,严明纪律,严格军纪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无不胜的关键所在
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长史上来看,人民军队来自人民,由于当时军队的主要组成是农民,人民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特别是人民军队中还有不少吸收进来的绿林人士、起义解放过来的旧军人,这样一个由社会各阶层人大杂烩组成的军队,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严明的军纪,怎么可能拉得出,打得胜。所以,改造士兵,强化纪律,提高素质,增强战斗力就成为人民军队的当务之急。从最基本的军容军纪开始,到吃穿住行战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规定。土匪、兵痞、流氓这些原本被人不耻的人,到了人民军队之后仿佛脱胎换骨一般,都成为了钢铁战士。于是世界军事史上一支最奇怪的军队出现了。他们穿着各式各样的军装,甚至还有平民衣服,扛着各式各样的武器,甚至还有大刀长矛,但却是一个纪律严明,战无不胜的军队。反围剿,踏长征,抗日寇,打蒋匪,上朝鲜,训越霸,拒印军,抵苏修,几十年的铁血征途,终于打造出了一支赫赫威名、百战百胜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二、从现实来看,中国人民解放军继续保持着这一光荣传统
当香港回归之后,不少香港人对这支年轻的解放军还保留着神秘感和陌生感。然而,十年过去了,如今的广大香港同胞再说起我们的驻港部队,无不交口称赞,衷心拥护。曾几何时,参观驻港部队军营,参加军营一日成了广大香港市民最高兴,最盼望的时刻,能与驻港官兵合影成为人们的骄傲和时尚。这些都充分说明了,驻港官兵以自己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有力地维护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无上荣誉。我们再放眼世界,看看远在非洲、黎巴嫩等地参加维和的中国军人。正是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在世界人民心中重重地留下了中国的印记,留下了中国军人的伟大身影。
三,从未来再看,我们的人民军队将永远继承发扬这个治军法宝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解放军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军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要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于世界军事强国之林,并不是因为我们的武器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百战百胜的辉煌战绩。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所以,我可以自豪地说,未来,也许我们的人民军队在军事装备上不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我保证,我们的人民军队绝对是世界上战斗力最强的铁血劲旅!
这一切的信心都源自于,因为我们有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
总结回顾了人民军队光荣的历史,辉煌的现在,展望了光明的未来,我深深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而骄傲自豪。作为红色尖兵普通一员,虽然是虚拟社区的一份子,但正因为这个团队是红色尖兵,是继承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传统的优秀团体,所以,在今后我将倍加珍惜团体荣誉,倍加努力工作,用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激励自己,为红色尖兵的发展壮大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自今年6月2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更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此次“条令”的颁布之前,也有各种“禁令”,如中央政法委的“四禁令”、公安部的“五禁令”等等。地方公安部门下发的类似“禁令”就更多了。从特征上来说,“禁令”多属于因应某一时段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的态势,临时针对特定现象发出特别强调。就规范警察的行为而言,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承担。在这个意义上,“条令”对于处分的具体化、刚性化,实现了立法上的科学性。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派驻林区行使公安机关职能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森林公安派出所是森林公安机关的前沿阵地,也是最基层单位和多功能的战斗实体。它担负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一方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一方百姓安居乐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重任。作为基层派出所所长,要充分认识派出所的极端重要性,要自觉做到以所为家,爱所胜过爱家,时刻想着辖区人民的安居乐业,恪尽职守,做忠诚于人民的森林卫士。
通过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认真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念;进一步激发自己在工作中知难而进,坚韧不拔,奋发有为,创优争先的进取精神;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更好地坚持群众路线,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只能通过不断学习,才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深入调查研究,使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作风不断发扬光大;通过不断学习,使自己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保持政令、警令畅通,使民警保持一派生气勃勃的政治生机。
通过对《纪律条令》的认真领会,我深感自身的责任重大。派出所所长是公安机关同犯罪斗争第一线的核心人物,既是战斗员,又是指挥员、管理者,要想把派出所工作搞好,所长必须想在前,干在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大家,这是最有说服力的领导。随着公安队伍的不断壮大,派出所的新民警越来越多,因此,所长既是这些新民警的领导者,也是他们从事公安工作的导师,所长的品格、才能、知识、作风如何,不仅关系到整个派出所工作的成绩,而且直接影响新民警的成长和进步。
近年来,随着林区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全面启动,出现了人、财、物大流动的局面,给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带来新的问题、新的矛盾。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的任务日趋繁重,林区违法犯罪也出现了作案团伙化,工具现代化,手段智能化的新特点;此外,森林防火的任务也是重上加重。如何适应新形势下森林公安工作的需要,已成为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改革的重要课题。作为所长,要大胆改革,锐意创新,狠抓打击违法犯罪,发挥派出所的尖兵作用;抓治安管理,发挥派出所的服务作用;抓安全防范,发挥派出所的监督作用;抓为警清廉,发挥派出所的“窗口”作用。这些作用的变化,越来越要求所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
派出所所长是一个所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对全所民警要大胆管理,严格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带出一支好队伍。抓好队伍的管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制度,赏罚分明,克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对队伍中暴露出来的不良倾向,要早抓、真抓、主动抓。早抓就是抓苗头,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不要等问题成了堆才抓;真抓就是对发现问题必须动真的,来实的,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解决,不迁就,不庇护;主动抓就是“我要抓,不是要我抓”。一所之长,要向上级机关负责,向全所民警负责,向人民群众负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枪、酒、赌、车、刑讯逼供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而又严厉的规定,我们要认真学习《纪律条令》,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法治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和大局意识。铁的纪律是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也只有从制度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对《纪律条令》的严格遵守。
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我们今年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我们每个公安民警要自觉履行职责,在学习领会《纪律条令》的同时,对照自身查摆、整改问题,努力把从严治警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切实提高对学习、贯彻《纪律条令》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建立保障《纪律条令》贯彻实施的长效机制,增强学习、执行《纪律条令》的自觉性,切实提高严以律己、认真履责、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推动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依法履职,从严治警,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全新的公安队伍。
(一)是执勤战斗的法规
新《条令》第一条规定,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我们可以说《消防法》是规范全社会人消防行为的大“法”,《条令》就是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工作的小“法”,也就是说公安消防部队依据《条令》完成执勤战斗任
务就是依法执勤,文明执勤。反之就属于违法。通俗的讲只要按《执勤战斗条令》做的,在执勤战斗工作就是合法的、文明的。
(二)优胜劣汰、与时俱进
随着《消防法》的颁布实施,执勤战斗工作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另外,随着执勤工作的一些新规定、新要求的执行,应予以法律化确认。比如,“五个第一”,全勤指挥部应运而生等,都应随之更改。不然,则属于名不正、言不顺。从某种角度说权大于法,从这个层面还可以理解为法大于人,法大于权。
(三)维护执勤战斗者的利益
对于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成功与否的评判,《条令》就是法中依据。如果我们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保卫过程中,一切战斗行动均符合《条令》中各项规定要求,那么我们就是依法执行了战斗行动,就是有依据的,就是成功的,合法的。即使对我们的灭火过程有异议,我们依法行使,他们也是没理的,上访告状者也是胜不了的,现实中就是一旦发生人员伤亡或者损失较大的火灾,告状上访者很多,这一方面说是全民法律意义的提高,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对我们消防执勤战斗工作也包括防火都是考验。(馆陶火灾)。另外,《条令》对不撤退威胁指战员安全的时候,如当火场出现爆炸、轰燃、倒塌、沸溢、喷溅等险情征兆,而又无法及时控制或消除,直接威胁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现场指挥员应当果断迅速组织参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清点人数,伺机再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这样以来,对撤离予以法律确定,那么,我们在火灾或应急救援现场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就理所当然地果断撤离了,而不需要考虑撤离算不算临阵不前或临阵退缩了。当然这里也是有个度的,需要有丰富经验的指挥人员现场指挥,不然很难把握的。
(四)进一步规范部队的执勤战斗行动,不断提高消防部队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我们大家可以想想,在灭火应急救援中的经历?有何体会?一般的讲,火场混乱是普遍存在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前后方定位不准;二是消防水源占据和使用不合理;三是火场通讯不畅;四是火势突变等造成火场的混乱。出现这种情况正常吗?不正常,但也属于消防部队的通病了。难道说之前我们没有《执勤战斗条令》吗?回答是肯定的,有。只所以出现以上问题,是因为在落实《条令》上还有差距,为此,新《条令》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对我们全体消防官兵是一件大事,关系到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问题。务必加以认真学习《执勤战斗条令》的每一个章节,每一句话,真正理解含义,吃透精神;真正用在我们的实际行动中,为我们更好的参加灭火救援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保障。
二、新《条令》修改部分对比
(一)指导思想的确定
新《条令》第四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而老《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大歼灭战”的指导思想。从相比看,新旧《条令》都是坚持“救人第一”这一点是一致的;从涵盖面上讲:新《条令》指灭火与应急救援两个方面,而《老条》令主要指灭火战斗;从字面上看“科学施救”包含的面更宽,只要施救行动是科学的,那么施救行动一定也是成功的,而老《条令》中的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又不太适合于应急救援这个以救人为主的战斗行动。这个指导思想重在救人第一和科学行动,也符合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政治要求。
按照管理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所开展了'条令学习月'活动。通过这次活动,规范了官兵的言行举止,强化了官兵的法纪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招待所全面建设朝着正规化方向又迈进了一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接到'条令学习月'活动通知后,我所立即召开所务会,所长传达了《通知》的精神并作了动员,统一了认识。针对这次活动,有的同志认为,'条令学习月'年年都搞,每年也都差不多,其积极性不是很高;有的同志认为,我们招待所不象其它正规连队,人又少,再加上临时任务较琐碎,活动开展起来难以保证其效果等等。所长针对各种倾向明确指出,我们招待所战士都是士官,应该做直属队其他兄弟单位的表率,更要认真对待,认真学习,认真训练。而现行的《士官管理规定》以及《总装备部士官管理实施细则》涉及到士官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我们不但要学,而且要学通、学透;对于共同条令,那是我们军人的行动准则,是严格落实江主席'治军一定要严',建设正规化军队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招待所加强全面建设的内在要求,经过这一动员,澄清了部分人员思想上的片面认识,使全所人员的思想统一到《通知》的精神实质上来。
二、合理安排学习和训练计划
进入三月份,我所的各项工作也全面展开,作风纪律整顿、岗位练兵、司务长集训在我所举办等,工作千头万绪,如何按照《通知》的要求,完成学习内容,确保学习效果,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首当其冲,至关重要。因此,支部一班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仔细考虑,统筹安排,制定了周密的学习和训练计划。
三、严密组织,确保学习和训练的效果
这次活动,支部高度重视,在传达《通知》中,所长就明确指出,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要确保人员的参训率。学习中,所长带领全体官兵,依据条令条例,规范和士官管理规定,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逐句的学习,对一些章节,还联系工作实际,进行解释,便于官兵理解和记忆。在学习《士官管理规定》及《总装备部士官管理实施细则》中,我们结合本所几名士官的实际,一一讲解,使其简单、明朗化。同时,对重点章节,要求每个人要认真做好笔记,领会其精神实质。对个别确因工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习的,要求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补课。通过这一形式,确保了'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四落实。
四、对照检查,提高官兵的日常养成
这次条令学习,我们边学边改,边改边学,对照共同条令及总装补充规定、规范,每个人从自身查原因,找差距。与条令符不相符,与补充规定、规范合不合拍,查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全所官兵互相监督,共同提高。通过条令学习和队列训练,强化了官兵的纪律意识,规范了官兵的言行举止,培养了优良的作风,使官兵的日常养成有了根本性的提高。
这次'条令学习月'活动,正值我所各项工作的全面展开,我们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较好的解决了条令学习和整顿的矛盾,解决了工作与'活动'的矛盾,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所的全面建设朝着'纲要'要求健康、稳步的发展。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学习贯彻新的共同条令,既要牢记于心,更要贯之以行,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不能满足于一般表态,停留在一般号召,关键是要落实到行动上。不落实,任何法规制度都是一纸空文。新的共同条令,总结了我军建军治
军的宝贵经验,凝结了广大官兵的智慧创造,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其作用和价值,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通过落实来体现。学条令、知条令,最终是为了用条令。唯有见诸实践、抓好落实,条令才能真正成为官兵行为的准则、部队管理的准绳。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既是学习贯彻新条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是检验学习贯彻成效的重要标志。因此,在学习贯彻新条令上下功夫,最重要的就是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在学习贯彻新条令上见成效,最重要的就是在付诸行动上见成效。
抓好落实,首先有个标准问题。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效果。不折不扣地抓落实,就要坚持全员落实不落一人,全时空落实不留死角,全过程落实不搞变通。条令面前人人平等,纪律约束没有例外。共同条令不是只管部分官兵,而是管所有官兵;不是只管某个方面,而是管所有方面;不是只管一时,而是管长远。从将军到士兵,从机关到基层,从平时到战时,从营区内到营区外,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要处在条令的管理之中,都要严格按照条令办事。
抓好落实,日常养成是根本。“一日练习一日功,一日不练十日空”。要从官兵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抓起,把条令的要求贯穿于一日生活和各项工作之中,坚持训管一致,教养一致,点滴入手,常抓不懈,以一日正规实现日日正规,以一事正规达到事事正规,切实把条令的规范变成自觉的行动,把外在的要求变成内在的需求,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军人意识,提高军人素养,塑造军人形象。
抓好落实,优良作风是保证。落实条令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要有滴水穿石、一抓到底的韧劲,不畏艰辛、不怕困难的勇气,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决心,坚持长期抓、反复抓、抓反复。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老老实实、扎扎实实、原汁原味地落实好条令,坚决防止和克服那种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出花花点子,甚至离开条令另搞一套的不良作风,切实把条令的要求落实到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市局的具体要求,近期,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和感想报告如下:
今年6月2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二十一世纪之大转型,共创和谐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在所难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条令”的最大威慑力在于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经历过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大案的辉煌战绩。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警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事物要从两个方面看:在强调严格纪律的同时,我认为:“矫枉也不能过正,”也要考虑如何让警察有安全感创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从警18个年头,我深深感到如今的警察执法环境越来越差。近年来,通过电视网络看: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遭受暴力抗法的现象日趋严重。xx年10月22日晚11时许,张心磊伙同堂兄张新亮在北京门头沟区一公路旁盗剪通讯电缆,并驾车闯过盘查的检查站。执勤民警唐成文驾警车追赶上后,被张氏兄弟杀死抛尸。2022年7月1日上午9时许,北京人杨佳持刀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袭击正在办公的民警,致9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其中5名民警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在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今年7月31日中午,在丹东市兴七路丹东市档案局附近,发生了一起恶性袭警事件,造成一名交警当场牺牲。多年以来,我们全国公安系统每天就有1人以上因公牺牲,而且牺牲数字有明显上升的趋势,在日常执法中干警受到辱骂、推搡的情形更是数不胜数。由于没有严重的后果或未导致执行职务的不能,公安干警都默默承受。狂徒们经常喊的是“打得就是警察”,警察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已经真正成为哪些对社会不满的人“出气筒”。多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强调“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再加上相关法律规定的不科学、不明确,造成了面对群众的抗法行为干警们不知该怎样处置;不敢使用强制手段,担心使用强制手段会违反有关的规定;或者想防卫可手头没有能保护自身安全的警械;即使有警械也不知道面对抗法的老百姓该不该用。种种原因造成了公安干警面对抗法行为时只能忍辱负重。而抗法人员见警察拿他没办法,气焰会更加嚣张,变本加厉地闹。干警稍有阻止举动,还会受到诸如“警察打人啦”、“你敢动我要扒你的警服”等话语的威胁,或拨打“110”告诬状,干扰执法,影响极坏。警察是代表国家执法,是法律秩序的象征。袭警行为不仅严重伤害警察个人的身心健康,还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藐视、挑衅。这与一般的人身伤害罪所侵害的犯罪客体显然是有区别的。警察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决定了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与妨碍其他机关执行职务是有区别的。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警察权最具有强制力,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保证其他行政机关执法的一种很重要的担保手段,其他行政机关遇到抗拒执法的情形,必须求助于警察来排除。如果警察执法也遭到蔑视和抗拒,那么,其他行政机关则后果更甚。因此,抗拒警察执法,情节更为恶劣。阻碍警察执法与干警权利受侵害并不一定成正比。目前,各级公安机关都已相继成立了“维权委”“维权办”,基本建成对警察权利的保护体系。但维权机构大都设在督察、纪检机构内。督 察、纪检的职能是监督检查干警是否正当执法,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维权机构的职能是保护警察权益。两种相互矛盾的职能由同一机构行使,势必造成顾此失彼。强化一个职能必将造成另一职能的弱化,而两项职能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对抗法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往往由公安机关进行。而由公安机关自己调查 侵害干警的案件,有违自然公正原则,没有公信力,难免会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阻碍警察执法事件频发,不仅伤害了警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影响了基层公安干警的正常执勤、执法活动,影响了干警执法的积极性,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其负面效应已经显现。比如,很多地方的干警怕出警,怕接待群众,甚至怕穿警服,总是担心抗法分子会发难,做事缩手缩脚,遇事能推就推,怕惹麻烦。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完善对阻碍警察执法处罚方面的立法。建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起草一个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司法解释,明确司法实践中判断该罪构成的具体标准,统一公检法三家的认识。另外,针对袭警行为频发的现状,劳动教养中也应适当增设对袭警行为的处罚条款。总之,通过各种途径增加法律对袭警行为的威慑力,让人们知道警察打不得,袭警的后果相当严重。 其次,完善警察行为法,为警察执法提供保障。通过立法或建立相关制度,规范警察的执法语言、执法行为,明确在处置抗法过程中警察可以采取哪些行为,所采取强制手段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在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正当防卫,明确处置过程中的免责条款,使干警可以放心大胆地执法,理直气壮地保护自己。 再次,通过立法等形式建立防止抗法、保护干警的相关制度。如建立非警务活动审批制度,把干警从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建立抗法应急预案,一旦有抗法行为发生,公安机关能够根据不同的危险等级,做出不同的反应,保证警察不受侵害;另外,对受伤干警慰问制度、不实反诉追究制度等人性化管理制度也应当适时建立。 最后,内部执法监督应进一步科学化。对于现有管理规范中不完善的地方、不恰当的地方、束缚干警手脚的地方应进一步清理完善,使公安机关的管理规范更科学,实现规范执法与激励执法的一致性,做到既保证警察执法,也保护公民的权利。很多事情,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我们需要剖析,需要触动,需要尽快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争取好的结果。
上述观点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在推进法制化进程中,警察作为政府的一个执法部门,经常处在风口浪尖,挨打现象可能还要增多,我吐露的是大多数一线执法民警的心声,可能过多考虑警察本身的执法环境,希望各位网友批评指正,也愿意与大家讨论。
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近日,我们xx中心小学党支部在桃苴完小开展了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动员会,在会上对《党章》《准则》《条例》组织了学习,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感觉受益匪浅,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xx大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每段内容,每个观点都是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新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充分践行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不断改正缺点不足,不断调动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教师,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
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章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教师,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员教师学习条令条例心得体会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和总队从严治警加强部队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支队开展了“条令条例教育”活动,经过一个月对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管理规定的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条令条令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学习条令条例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违反条令条例,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学习条令条例”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条令条例”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本职岗位上一直努力工作,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领导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刚到中队,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条令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
学习条例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文章,及时学习领会条令条例的制度,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一定要提高对条令条例学习防人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努力做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
按照管理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所开展了'条令学习月'活动。通过这次活动,规范了官兵的言行举止,强化了官兵的法纪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招待所全面建设朝着正规化方向又迈进了一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接到'条令学习月'活动通知后,我所立即召开所务会,所长传达了《通知》的精神并作了动员,统一了认识。针对这次活动,有的同志认为,'条令学习月'年年都搞,每年也都差不多,其积极性不是很高;有的同志认为,我们招待所不象其它正规连队,人又少,再加上临时任务较琐碎,活动开展起来难以保证其效果等等。所长针对各种倾向明确指出,我们招待所战士都是士官,应该做直属队其他兄弟单位的表率,更要认真对待,认真学习,认真训练。而现行的《士官管理规定》以及《总装备部士官管理实施细则》涉及到士官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我们不但要学,而且要学通、学透;对于共同条令,那是我们军人的行动准则,是严格落实江主席'治军一定要严',建设正规化军队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招待所加强全面建设的内在要求,经过这一动员,澄清了部分人员思想上的片面认识,使全所人员的思想统一到《通知》的精神实质上来。
二、合理安排学习和训练计划
进入三月份,我所的各项工作也全面展开,作风纪律整顿、岗位练兵、司务长集训在我所举办等,工作千头万绪,如何按照《通知》的要求,完成学习内容,确保学习效果,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首当其冲,至关重要。因此,支部一班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仔细考虑,统筹安排,制定了周密的学习和训练计划。
三、严密组织,确保学习和训练的效果
这次活动,支部高度重视,在传达《通知》中,所长就明确指出,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要确保人员的参训率。学习中,所长带领全体官兵,依据条令条例,规范和士官管理规定,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逐句的学习,对一些章节,还联系工作实际,进行解释,便于官兵理解和记忆。在学习《士官管理规定》及《总装备部士官管理实施细则》中,我们结合本所几名士官的实际,一一讲解,使其简单、明朗化。同时,对重点章节,要求每个人要认真做好笔记,领会其精神实质。对个别确因工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习的,要求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补课。通过这一形式,确保了'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四落实。
四、对照检查,提高官兵的日常养成
这次条令学习,我们边学边改,边改边学,对照共同条令及总装补充规定、规范,每个人从自身查原因,找差距。与条令符不相符,与补充规定、规范合不合拍,查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全所官兵互相监督,共同提高。通过条令学习和队列训练,强化了官兵的纪律意识,规范了官兵的言行举止,培养了优良的作风,使官兵的日常养成有了根本性的提高。
这次'条令学习月'活动,正值我所各项工作的全面展开,我们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较好的解决了条令学习和整顿的矛盾,解决了工作与'活动'的矛盾,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所的全面建设朝着'纲要'要求健康、稳步的发展。
按照管理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所开展了'条令学习月'活动。通过这次活动,规范了官兵的言行举止,强化了官兵的法纪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招待所全面建设朝着正规化方向又迈进了一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接到'条令学习月'活动通知后,我所立即召开所务会,所长传达了《通知》的精神并作了动员,统一了认识。针对这次活动,有的同志认为,'条令学习月'年年都搞,每年也都差不多,其积极性不是很高;有的同志认为,我们招待所不象其它正规连队,人又少,再加上临时任务较琐碎,活动开展起来难以保证其效果等等。所长针对各种倾向明确指出,我们招待所战士都是士官,应该做直属队其他兄弟单位的表率,更要认真对待,认真学习,认真训练。而现行的《士官管理规定》以及《总装备部士官管理实施细则》涉及到士官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我们不但要学,而且要学通、学透;对于共同条令,那是我们军人的行动准则,是严格落实江主席'治军一定要严',建设正规化军队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招待所加强全面建设的内在要求,经过这一动员,澄清了部分人员思想上的片面认识,使全所人员的思想统一到《通知》的精神实质上来。
二、合理安排学习和训练计划
进入三月份,我所的各项工作也全面展开,作风纪律整顿、岗位练兵、司务长集训在我所举办等,工作千头万绪,如何按照《通知》的要求,完成学习内容,确保学习效果,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首当其冲,至关重要。因此,支部一班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仔细考虑,统筹安排,制定了周密的学习和训练计划。
三、严密组织,确保学习和训练的效果
这次活动,支部高度重视,在传达《通知》中,所长就明确指出,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要确保人员的参训率。学习中,所长带领全体官兵,依据条令条例,规范和士官管理规定,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逐句的学习,对一些章节,还联系工作实际,进行解释,便于官兵理解和记忆。在学习《士官管理规定》及《总装备部士官管理实施细则》中,我们结合本所几名士官的实际,一一讲解,使其简单、明朗化。同时,对重点章节,要求每个人要认真做好笔记,领会其精神实质。对个别确因工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习的,要求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补课。通过这一形式,确保了'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四落实。
四、对照检查,提高官兵的日常养成
这次条令学习,我们边学边改,边改边学,对照共同条令及总装补充规定、规范,每个人从自身查原因,找差距。与条令符不相符,与补充规定、规范合不合拍,查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全所官兵互相监督,共同提高。通过条令学习和队列训练,强化了官兵的纪律意识,规范了官兵的言行举止,培养了优良的作风,使官兵的日常养成有了根本性的提高。
这次'条令学习月'活动,正值我所各项工作的全面展开,我们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较好的解决了条令学习和整顿的矛盾,解决了工作与'活动'的矛盾,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所的全面建设朝着'纲要'要求健康、稳步的发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颁布后,我认真细致地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今年于6月2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纪律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然而, 《纪律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纪律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纪律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纪律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作为一名普通民警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纪律条令》的认识有所提高,自觉遵守《纪律条令》,能够正确运用“条令”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条令”之中,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纪律不动摇,执行纪律不走样。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到位,为社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2位用户关注
15位用户关注
4位用户关注
3位用户关注
6位用户关注
3位用户关注
5位用户关注
4位用户关注
1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