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心得体会怎么写好?本为精选了3篇优秀的反腐倡廉制度心得体会范文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近年来,县支行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把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总、分行“制度建设年”(中国)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配套体系”的要求,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反腐倡廉工
作再上新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初见成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规定
一是认真执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基础性法规制度。按照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落实是目的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每日自学”、“每月一课”、“一岗一课”等学习实践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支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二是创新落实“四级联动”的监督检查制度。较好地坚持和落实了岗位每日自查、部门每周督查、职能部门每月检查、行领导不定期巡查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对部门和个人执行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各级制定的方针政策、岗位风险防控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有力地促进了班子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深入。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办法》,每年对各岗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增强,促进“一岗双责”责任意识的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纪检监察、宣传群工、组织人事、办公法制等部门在教育引导活动中的整体效能,适时对广大员工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现实思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活动,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反腐倡廉自律意识,夯实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二是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大监督”工作机制。协调纪检监察、工会、内审、人事等部门岗位,通过联席会议、行务公开、情况通报等形式,对要害部门、权力岗位和涉及基建维修、财务开支、人事任免等群众关心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制定并实行了《集中采购监督办法》、《大额费用开支审批制度》。每季度由纪检监察审计室收集各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督活动规范、监督资源共享、监督效果明显的长效监督机制。
三是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考核奖惩机制。按照上级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要求,支行普遍建立了从分管领导到职能部门,从部室负责任人到业务岗位的反腐倡廉责任考评机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各级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及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及时兑现奖惩,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网络教育机制。为增强反腐倡廉教育效果,支行先后创新了《吴桥县支行反腐倡廉活动内联网络》和《吴桥县支行纪检监察工作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2项创新工作被沧州中支以现场会形式在全区予以推广,并受到总、分行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监督。
一是创新了党内监督形式。通过内联网、地方政府网站等媒介对党组织活动进行了党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加强了行务公开力度。充分运用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大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分配和使用权力的监督力度。通过组织开展行务公开、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收入报告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活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丰富监督内容,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效果。
三是规范了决策监督内容。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等手段对支行“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保证领导班子决策活动的正确实施和贯彻落实。
二、目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缺陷
一是“制度反腐”的主体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由于制度反腐的主体机构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领导体制上缺乏相对的独立性,所以存在有制度难以落实的想象。
二是“权力监督”的制约机制缺乏统一的规范性。表现在制度落实难,缺少与之配套的落实制度的制度规范,如信息反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惩戒制度等等。比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领导干部申报的个人和家庭收入是否属实无法考查,收入是否合法无法审定,因此制度本身对领导干部几乎没有约束力,也很难起到防范的作用。
三是重实体性制度建设而轻程序性制度建设。在已制定颁布的一些制度中,有的缺乏规范、健全的操作程序,使实体性制度难以落 实。由于保证实体性制度落实的程序性规定少,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难度和随意性,导致有的制度流于形式,对违规违纪行为或风险隐患有的难以发现,有的难以及时、有效处理。
三、完善反腐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构想
实践证明,制度越完善、执行越有力,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问题或产生腐败的机率就越少。因此,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要着
眼全局,总体规划,精心设计,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与新形势、新要求、新业务相适应的人民银行制度规范;而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制度的落实力度,只有制度落到实处,制度才能发挥作用,才有其存在的价值。
(一)树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发展理念。
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各项制度,是为保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事业服务的。一方面惩防体系的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符合社会主义金融事业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在惩防体系的制度建设中,必须坚持用制度覆盖基层央行的各项管理业务和具体的操作程序,使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避免因制度不健全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真正形成有效预防腐败和防范风险的机制、制度,为促进基行央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纪委关于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心得体会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做到有效保证本单位制定的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就必须使所制定出的制度既要保证刚性化,又要兼顾人性化。如何科学地将制度的刚性化和人性化有机结合,是深入推进反腐廉政制度建设创新所不能回避的课题,也是贯彻落实好总书记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结合多年来的学习和实践,我个人对于如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如下思考。
一、反腐倡廉制度的刚性化关键是制度的科学性
成功的反腐倡廉制度所追求的目标,不应该是简单的一种条例、而应该是使制度不断走向科学化。这些年来,中央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应该说,每一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是来自对经验的总结,来自通过案例剖析得出的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性的正确认识。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有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所以,下决心、下气力抓紧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制度的科学性,这是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制度的科学性,主要应体现在:
一要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制度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制性,能够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强制公务人员要按制度行事,在阳光下用权,不能够腐败。同时,制度的强制性必须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搞特殊。
二是要提升制度的协调性。每一项制度都不是孤立的,都必定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与别的制度相联系。一个单位所制定的内部制度只能是根据上级组织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化的要求。特别要注意与上级组织的规定衔接好,配合好,不能与之相冲突。同时,还要与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因为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反腐倡廉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干部群众提出新要求、新期待,所以,及时调整、修正、完善制度,提升制度的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建设的漏洞和缺陷。
三要提升制度的体系化。腐败问题多发生在涉及人、财、物、事等有权力的部门,特别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业务领域。这就决定了制度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针对这些领域的特点,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制度创新的要求,以规范权力为核心,以建立规范权力的制度体系为目标,以加强防控为重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环节,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一套严密的制度体系。
四是要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迫切要求制度设计,要从过去只注重粗线条、宏观性、原则性的阶段,向细密化、具体化、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阶段推进,也就是必须尽快全面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要以便捷管用为目标,把制度的原则性细化为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包括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和制度推行程序的可操作性。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应结合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行风险制约,通过有效辨识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可能产生的腐败风险点,强化预防措施,充分发挥制度在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中的有效作用。
二、反腐倡廉制度人性化的核心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所以,制度的人性化应符合两个核心标准:
一是以坚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出发点。首先,要坚决反对公共权力的腐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腐败分子实质上都已在不同程度上背叛了国家、背叛了党、背叛了人民。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本身就是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其次,要坚决反对道德沦丧、生活作风腐化堕落的行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惩腐败分子,是反腐倡廉制度最大的人性化。因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来推进。任何无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无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权益、无视最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和利益诉求变化的制度,都是僵化、死板、有害的。再次,反腐倡廉制度的人性化,还要注重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公众参与机制。要努力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主要内容,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群众对反腐倡廉制度的认同度,促使各项制度更符合客观实际,进而解决监督缺位、防范失效的问题,努力使反腐倡廉制度在对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刚性化和人性化的有机结合度
任 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度的数量界限,都必须遵偱“适度”的原则,要兼顾制度的刚性化和人性化,就必须把握好两者有机结合的度。
一是制度要符合情理原则。制度是针对人的。制定制度的目的是给公务人员划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约束和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防止公务人员侵占群众的利益或自己的权益受到别人的侵害。按照人的情理原则制定制度,是制度有效可行的重要前提。倘若所制定的制度既不合情,又不合理,那么,这样的制度就不可能是科学的制度,在实际执行中也肯定行不通。符合情理就是要根据事物发展的规律,尊重客观实际,尊重现实社会生活,尊重广大干部群众的意愿,制定能做得到、行得通、切实有效的制度。
二是制度要符合标本兼治原则。坚持把严查腐败案件和严惩腐败分子的治标措施与预防腐败的治本措施相结合。要压缩权力掌控社会资源的空间。如政府职能部门插手经济领域空间,少数或个别领导干部决定干部提拔任用的空间,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安排的权力空间等等。要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预警机制,多渠道、多方位地收集与反腐倡廉有关的信息资料,通过深入分析廉政预情信息,动态研究腐败行为的类型、形式、手法和发生的环节,及时预测一段时间内党风民情动向,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三是制度要符合有利于教育和保护干部的原则。制度除了对腐败行为的事后惩处功能外,更重要的是规范干部行分内之事,守为官之道,防止干部腐败和失职渎职,发挥教育干部、爱护干部、保护干部,使干部健康成长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重要作用。科学运用制度功能,需要正确区分犯罪与错误、犯罪与失误、犯罪与不正之风的界限。要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保护和团结绝大多数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为有志于干事创业的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是制度要符合执行力的原则。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要完善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链”,执行力就显得至关重要。在制度执行上,要建立健全预情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廉政预情信息反馈作用,及时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部门纠正整改,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建立健全主体清晰、责任明确、权力配置科学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措施,对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后果的要根据制度,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形成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为实现建设国际城市这一高端形态的目标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一项根本性工作,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制度在预防腐败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它能保证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干部内在的正确思想、观念和抵御腐蚀的能力提供外在的支撑,巩固教育成果,夯实教育基础;它能为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必须的前提基础,确保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制度还能为民主提供支持,因为没有制度的民主是没有保障的民主,从哲学的角度看,制度既是外因也是内因。就干部个体而言,制度是产生腐败的外因,但就腐败作为严重现象的社会来说,制度缺陷又是内因,在很大程度上,制度决定着个人的行为取向。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形成能够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任务。因此,当前反腐败工作,重点是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预防腐败的制度框架。
(一)推进民主制度,实行“三个转变”
1.选人用人制度由领导化向群众化转变。在选举中,一是对选举候选人,遵循群众意见,不由领导“圈定”;二是对按比例设的差额,不指名谁是差额人选;三是候选人要发表施政演说,充分公开自己的情况和才干;四是遵循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
2.权力制度由集约向制衡转变。要围绕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具体的计划和措施,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扩大在县市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通过这些制度和途径拓宽党内民主渠道。要限制“一把手”的权力,重点是分解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组织人事、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等制度,推行财务多支笔联签制度。要制定“一把手”责权明晰的法定制度,对“一把手”的权力和责任要做出具体的界定。同时,制定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3.干部由只上不下向能上能下转变。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是否任命。二是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根据其政绩和品行决定升降去留。三是坚持届中考察制度,对届中考察不称职,及时调整让其“下”。四是健全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五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实行淘汰让其“下”。
(二)把握方针原则,坚持“三个结合”
1.政治与经济结合。反腐倡廉制度是党和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中的一部分,必须与党的总体部署相吻合,与党的中心相一致。当前,发展经济是我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虽属政治领域范畴,但是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这个中心。反腐倡廉制度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相适应。
2.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继承中发展就是要充分重视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坚持和发展多年来积累的宝贵经验,同时借鉴当代世界防治腐败的有效做法,把成功的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把成熟的经验不断上升为法律制度,并把反腐的法治化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发展中创新,既是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制度。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当前应着手3个方面的立法工作:(1)制定一部防范法律——《财产申报法》。(2)制定一部惩戒性法律——《反贪污贿赂法》。(3)制定一部监督性法律——《公民举报法》。
3.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反腐败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制度建设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实际、实事求是地考虑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又要放眼长远,超前谋略,兼顾反腐倡廉未来需要,形成长远的战略图景。
(三)分清主次轻重,围绕“三个重点”
1.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个重点推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当前,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扭转虚报浮夸、华而不实风气,减少“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2.围绕权力运行重点部位这个重点推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围绕“人、财、物、事”四权,建立一批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规范性制度。特别要针对当前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钱权交易、医药采购、政府采购等商业贿赂问题,摸清其主要表现形式,找准问题发生的主要环节,有针对性地通过建章立制加以治理和防范。
3.围绕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个重点推进完善反腐败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办事不公、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强化制度权威,讲究制度的时效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仅要抓好建章立制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贯彻落实好制度,确保制度的时效性。那么,必须做到“五个强化”:一是强化责任。二是强化”领导”。就是强化领导带头作用。三是强化公开。要将制度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群众一经知晓制度,就能实施有效监督。四是强化教育。使各级干部深刻领悟制度的严肃性和威力,强化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行为模式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纪观念,使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领全体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制度。五是强化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大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督监查。既要开展专项性的检查,又要开展日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
3位用户关注
15位用户关注
3位用户关注
5位用户关注
3位用户关注
13位用户关注
15位用户关注
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