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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体会
本文作者:肖文 第一心得范文网原创投稿
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
肖文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是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担负着为审判工作服务和司法政务管理的繁重任务,为完成使命,确保“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司法主题的实现 ,在实际工作中应树立以下五种理念。
一是科学发展的理念。科学发展是现阶段确定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方法。司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都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去办事。司法行政人员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主题为统领,增强工作的计划性、超前性和协调性。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是服务和管理,重点是协调。对内主要是协调审判工作与基层法庭业务庭等部门,在它们之间寻求平衡;对外主要协调党政办公、财政、等部门。在资 金管理上,要科学地编好经费预算,合理争取公用经费,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运转;在装备物资管理上,要履行实物登记,提高利用率,防止资产流失、损毁。科学进行后勤管理和基础建设,为当事人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法院干警享受一个优雅、舒适的办公条件。
二是“四个服务”的理念。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和职能就是服务,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天职,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法院是审判机关,为审判服务可以说无时不有、无时不在。为基层服务,通过掌管资金、财物,保证审判运行的命根子,多角度体现出服务的职责和途径。为干警、为领导服务和为当事人服务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化,更重要是要为来法院诉讼的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真正让当事人在一个优雅、传的环境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争的端。
三是勤俭节约的理念。当前,党和政府审时度势,根据基本国情和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出了要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决策,建立节约型法院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司法行政人员更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关键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同时,通过完善各项财务制度,教育全院干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油做起养成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风气。重点是利用现代办公设备,实行计算机办公网络,减少诉讼文书、纸质文书的印发;坚持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注意办公用品、审判备品的使用、分发和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财务的作用,使全院上下形成营造资源节约的良好氛围,形成崇尚节约的良好风气。
四是甘于奉献的理念。最高法院领导曾评价司法行政工作者是“审判工作背后的无名英雄”这就是要求我们司法行政人员要胸怀大声,耐得住寂寞,树立有为有们的思想,自尊、自信、自强,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树立爱岗敬业思想,勇于奉献不讲个人得失,要树立爱岗敬业思想,专心本职工作,要树立认真负责思想,求真务实,脚踏实是,认真对待每项工作,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开拓创新。要树立不甘人后的思想。
五是勤政廉洁的理念。司法行政人员负责装备、财务、采购、机关行政管理、基础建设等 项事务,可以说每件事情都与物资、基础建设等项事务,的社会再现和金钱页,必须时刻预防各种错误思想倾向的侵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模范地遵守政法干警“六条禁令”“五个严禁”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记两个务必,管好物理好财,自觉筑起拒腐防变的堤坝;要坚持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按照严格管理、严密监督、严肃教育、严厉查处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不能为、不敢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xx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总结 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在北京顺利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体现出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与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与跃升,其既关乎共产党自身建设也关乎国家发展命运。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同时又是一名新加入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我及时关注并学习了本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相关内容,感触颇深: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从开国大典前夕的《共同纲领》播下法治的“种子”,到民主法制在经历曲折后的艰辛探索;从1997年党的xx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从1978年时只有宪法和婚姻法等寥寥几部法律,到如今现行有效法律达到242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法治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可以说是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而之后的重心自然而然就转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
本次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总书记又提出了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既阐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间的关系,又明确了依法治国必须先依宪治国、依法行政。而一直以来,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前提,可以说没有依法执政,实现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也就无从谈起。坚持依法执政,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代表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保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才有坚实基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才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才能获得蓬勃动力,进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工作者,我觉得自己将来的工作即光荣又艰巨。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依宪行政、依法行政的排头兵,承担着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在本次的四中全会中,对司法行政工作有相当具体的表述和要求,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等,这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同时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要切实做好今后的司法行政本职工作,必须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必须要坚持法律至上。法律是现代社会最有效的社会调整机制,它所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公正性、强制性、程序性、效率性是其他任何社会调整机制无法比拟的。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法律至上”。“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我国,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法律至上首先要确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约束,决不允许任何人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我们,要实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理念,首先就应高度重视对法的遵守和执行,只有在开展法制宣传、人民矛盾化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才能切实做好工作,真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直接领导和掌握着国家政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建设法治中国,正需要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党能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全民守法。党能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引导全社会守法崇法,树立法治信仰。把法治落实到国家治理、政党执政、政府行政各个层面,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事业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因此,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我们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
三是作为一名基层行政司法工作者必须要坚持执政为民。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是充分而有序地反映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根本保障。我们党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保障人民群众的不同利益群体都充分而有序地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就需要作为公务员的我们,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时心里时刻想着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执政为民。只有这样,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才会得到更充分地展现,我们党才能通过国家权力对这些利益配置地更加权威,充分反映民意。最终实现“党的立法是人民利益的体现,执法是人民利益的实现,司法是人民利益的保障,法治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实现人民的利益”这一最终目标。
从20__年10月份开始,我队利用班前班后会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了《违章作业害人害己》警示教育片。看后对我个人触动很深,每一个事故案例都是血淋淋教训。
安全生产是我们追求亘古不变的目标,是我们常抓不懈的工作。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只有一次,生命中最珍贵的是家庭、亲情、爱情……当这一切都瞬间消失时,留给生者的是不尽的悲痛。
看完那三个不该发生的惨剧,脑中总是回荡着那一声声惨叫,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每一起事故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如果时光能重返,那些违章作业的人是不是知道自已错在哪里,能不能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工作会不会严肃认真,遵章守纪,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呢?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我一定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前期安全准备工作,认真执行跟班带班制度,对作业现场危险点做到隐患排查到位,完善工作方案,现场不违章指挥,更不能带头违章作业,安全容不得一丝松懈,必须遵章而行,循规而进,保证安全必须环环相扣,层层把关。只有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才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
作为煤矿工人,安全就是我们幸福快乐的源泉,而这快乐是我们亲手制造的。每天上班时,想想白发苍苍的父母需要你的照顾,爱你的妻子需要你的呵护,活泼可爱的孩子需要你的养育,为了我们和家人的幸福,为了家庭的温暖,让我们真正做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到我会安全。让安全时刻陪伴在我们的身边,让我们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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