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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如今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热门话题。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很大程度上要看其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具体点讲,要看他们行政如何作为。
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决定》中提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影响党的执政成效的问题,是导致执政能力不高的重要原因。决定提出的这些问题,针对性强,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对照检查。
实践中,群众对领导干部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不作为。一些领导干部既有权力,也有能力,但该管的不管。现实中碰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党和国家都有政策规定,但他们就是怕惹麻烦,怕干砸了影响政治前途,所以能躲的就躲,能推的就推。有些干部明明知道有些群众生活很困难,急需政府关心帮助,但他们就是漠不关心,视而不见。这里面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后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还是不愿作为、不想作为。
其二,行政乱作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范文写作不该管的,胡乱插手;该管的,乱管一气。这里既有干部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品德问题。比如,不是依法办事,不把手中的权力用到为人民服务上,而是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甚至以权谋私,走向****。
责任,重于泰山。这源于使命感,也应属于最基本的职业精神,可是因为少数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件仍屡有发生。
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能不能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这其中包括领导干部自己是否守法,其行政作为是否在宪法和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能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是否从根本上尊重和服从人民群众的意志,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很显然,领导干部行政作为与不作为,对执政成效影响很大,群众感受深刻。在其位不谋其政,固然有问题;滥用权力,违法行政,有时候比不作为的危害还要大。
在提高执政能力的问题上,《决定》特别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事实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依法执政来体现。因此,行政积极作为、依法作为,把依法执政的问题解决好了,我们所提倡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实现党的执政宗旨”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执政能力的提高才能真正实现。
治理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遏制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思想汇报专题应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国方略,其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关键是监督检查,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机制,必须树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绝对权威。要确保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确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二、完善立法,减少法律冲突,拓宽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治理领域和渠道。其一,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方式和时效;其二,应对行政主体的设臵、行政职能,行政领导的职责予以立法,对一些特殊行政主体和特殊岗位职责也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对于一些需数个行政机关共同履职的,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责,或明确职能交叉时各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或重叠;其三,在立法上加强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惩治力度,第一心得范文网在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时,增加对行政不作为的处罚条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有关行政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后果;其四,应修改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还应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不作为的受理范围,规定对行政复议不作为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被动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与主动检查,主动办案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法律救济空白,而且可以敦促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一部分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纠纷。
三、积极推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城市试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而且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其具体做法是,将数个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交由一个行政机关办理,如成立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这样可以避免某些工作重叠、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四、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范文top100完善公务员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积极履行行政职责的意识。使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内化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要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对勤于政事,依法行政,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将此作为干部任用、升迁的重要依据。形成一个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罚”的行政执法环境。
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问题在一些干部身上不同程度存在,其中既有一些由来已久的老问题,也有一些现阶段出现的新问题。以下是第一心得网为大家整理的研讨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作为、不担当研讨心得体会1:
习总书记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提出要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要求改革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的堡垒。而对我们单位来说,全年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已部署,同时也奏响了从严治党的进军号角,抓好从严治党,是我党在管好队伍,做好事业的基础,个人在从严治党方面也有如下的认识和体会。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这是在新时期党立足于新的发展形势,做出的规范党规、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既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也是全体党员干部从政干事的基本遵循。
加强党纪,有助于共产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加强自我改造,不断进行反省的自律意识。学习加强党纪,努力做到挺纪,从根本上有助于共产党员在严格自律中加强党性修养,加强自我改造,不断增强学习、贯彻、遵守、维护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容易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当然,党纪更多的是对党内人员的严格约束,这就要求各个部门,各个级别的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加强党纪教育上负有更为重要的责任。因为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方面有更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一方面,因为领导干部比普通群众拥有更多的资源条件和更大的影响力,既能成为学习贯彻的模范,带动更多的群众学习加强党纪的教育;另一方面,如果领导干部带头忽略、破坏,违反党纪条例,将带来更恶劣的影响,极大地损害党纪的权威。因此成为党员干部,我们更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具有严格执行党纪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在学习党纪、遵守党纪、贯彻党纪、加强党纪思想中中发挥表率作用和组织作用,模范地严格按照党纪的规定来约束自己的日常长活,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时刻经得起党章的考验。而身为领导干部,如何能够在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不断完善自己,具体就要从如下几方面做起。
首先,牢记职责使命,提升严以律己的认识。新修订的《条例》和《准则》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为党员干部划出了不可逾越、不可触碰的底线。首次把党的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制定了一些新规范,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把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与学习党章、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四风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作风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高思想境界,模范遵守廉洁从业和党纪的各项规定。常学习,常反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陶冶个人的情操。这样才能能时刻提高警觉性,杜绝迈向深渊的第一步。
其次,真刀实枪上马,落实严以律己的行动。党纪不容逾越,国法不容践踏。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铜规铁律,严重违反必将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危及人心向背,进而不断侵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身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用理想信念的高线引导,唤醒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持用《条例》和《准则》的底线约束自己,对一般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自我反省、自我革新、自我修正,始终保持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政治自觉,严密构筑起防腐倡廉的稳固防线,将智慧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来,推动业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我们在活生生的事例中也能看到,古往今来有多少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他们大多非常有才干,在自己的岗位上作出过很大的贡献,也一度被人们所称赞,但是因为违法乱纪而锒铛入狱,给人以深刻的反思,尤其是对我们这些现职领导干部有相当大的警示。让我更加把注重行动上的践行和提高个人综合素质联系起来,落实好自己挺纪在前的行动。
最后,适应形势发展,做严以律己的标杆。打铁还需自身硬。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应切实把《条例》和《准则》刻印在心上,做到熟知纪律、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精准履职。始终把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放在首位,以《条例》和《准则》为标准,强化党章意识、制度意识、执行意识,自觉置身于纪律之下,正确处理好个人、家庭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修身齐家,廉洁奉公,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自觉将把纪律挺在前面,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对违纪行为,敢于说不,勇于碰硬,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而言之,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要把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政准则挂在嘴上,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时刻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住心神,管住手脚,抗住诱惑,耐住寂寞,经住考验,确保自己能够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不作为、不担当研讨心得体会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用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治庸治懒治无为,市委决定,自今年2月初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并印发了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此次专项治理涵盖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方案要求,此项专项治理聚焦缺乏政治担当,四个意识不强;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力;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纪律松懈,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庸懒散浮拖等12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方案指出,此次专项治理主要有六项任务:一是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执纪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认真查找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对自查出的问题逐一纠正、件件整改。二是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引导党员干部提振士气、抖擞精神,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要强化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梳理线索,挂牌督办。
市纪委要分批次筛选出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梳理问题线索,形成台账;各区要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和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四是严肃问责,注重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对不作为、怠政懒政的,不敢担当、拈轻怕重的敢于开刀问斩,严肃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五是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建立定期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处的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六是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把整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机关效能等问题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方案强调,一是党委(党组)负主责。
专项治理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二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三是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组织部门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考准考实,对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正向激励、警醒震慑、标本兼治的氛围;督查部门要把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作为督查重点,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审计、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监管和查处力度。四是落实督促检查责任。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严重不负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不作为、不担当研讨心得体会3:
不作为、慢作为的根本还是群众服务意识、担当意识缺失的问题。缺乏群众服务意识干部就会疏远群众,缺乏担当意识,就会错失机遇、耽误进程,干不出成绩。今年,李克强总理在参加四川团全体审议预算报告时曾举例说,去年全国有1万多亿的存量资金没有用,给了钱、批了项目、供了土地却没有用,造成项目资金闲置,就是因为不作为。在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也严厉指出有些地方确实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更是再次强调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如此三令五申的强调,就是要我们看到为官不为的严重性。上世纪90年代,前苏联、东欧的共产党政权,也是因作风不实,干部不作为,导致最终解体。大家可想而知,干部是否作为至关重要,任何时候都马虎不得。
不作为的思想看上去是不会出什么问题,但是它就回乡牛皮癣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慢慢的传染给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旦发作社会风气将萎靡不振,消极不前,后果不堪设想,点都不次于与干部违法违纪的腐败。
当前,我们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干部作为与不作为的态度,担当与不担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可以说,如果没有一群具有积极作为和担当的领导干部队伍,我们所用的工作都会做不好,得不到群众的认可。所以,我们一定要在大是大非面前,要立场坚定、敢说敢讲。在矛盾面前,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在风险面前,要敢作敢为、敢担责任。对我们各自份内的工作,更是要以舍我其谁的气魄,大胆抓,大胆管,主动作为,敢于顶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只要我们心底无私无畏,具有服务的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任何事情都可以积极作为,积极担当。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的重要职能作用,推动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全省发展整体环境持续优化,我省于近日出台司法行政系统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以对龙江全面振兴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东北地区环境建设的重要批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坚持提高行政效能与改进作风相结合、严格行政问责与鼓励干事创业相协调、整治发展环境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统一,紧密联系司法行政系统环境建设实际,重点整治法律服务行业、监狱戒毒和社区矫正执法领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存在的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强化规则意识和服务理念,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文明服务、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方案确定重点整治任务,要重拳整治法律服务行业服务不优、刁难勒卡问题。严肃查找和治理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中,是否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办事,服务承诺是否落实到位;法律服务窗口单位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在办理群众和涉企法律服务事务时,是否存在推脱躲挡、欺蒙群众、吃拿卡要等问题;收费项目、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强行服务收费、搭车收费、收取赞助等问题。律师行业是否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费不办案、办案不尽责等问题;公证行业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办证、办人情证、假证、错证等问题;司法鉴定行业是否存在鉴定标准不统一、内部管理不规范、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等问题;法律援助中心(所)是否存在专款不专用、搞选择性援助、办案敷衍应付等问题;基层司法所是否存在漠视群众矛盾化解诉求,对安置帮教对象歧视、不管不问等问题。
同时,要深入整治监狱戒毒和社区矫正等执法领域违规执法、不公不廉问题。严肃查找和治理狱(所)干警教育管理是否到位,“六条禁令”、“六个一律”落实是否到位,是否仍然存在打骂、体罚、侮辱、虐待罪犯和戒毒学员的现象,对涉及的违纪干警是否严肃追责;干警是否存在执法不公不廉,徇私枉法,发生监管失职、场所失序等问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环节,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造假、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等问题。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虚管等问题。同时,要严肃整治机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懒政怠政问题。突出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0xx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十八大以来,中国的经济与政治态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经济态势走向了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促开放的新常态,另一方面政治态势走向了反腐败、讲规矩、履责任、重法治的新格局,为当代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塑造了新型动力机制,开创了新型活力源,赢得了国内民众的高度赞誉和国际社会的广泛瞩目。
与此同时,在官场,诸如“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不出事就行”“占着位置不干事,拿着工资不出力”等“懒政”“庸政”“怠政”之类的“官员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媒体在报道此现象时,简单地将反腐败与“官员不作为”现象联系在一起,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地将经济发展迟滞的板子打到整体官员队伍身上。故,分层分类地认清“官员不作为”现象的实质,厘清造成认识混乱、“药方”乱开现象的根源,对症下药,是寻求治本之策的有效路径。
认清“官员不作为”的成因及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服务型政府理念逐渐落到实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对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对公务员基本角色与责任缺乏有效的定位,对政府与市场边界缺乏有效的划分,对高度集中统一的权力体制缺乏有效的分权与监督,对官员政绩考核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导致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既造就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又引发了一些不规范的权力运作、畸形的政商关系以及“人心不足”的官场心态等现象。
官员不作为的成因和表现是多样的,需要分层分类区别对待。据我观察,主要有四种“官员不作为”现象。
1、官员角色定位不明或错位而引发的“官员不作为”现象
在当代中国的权力结构体系中,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和以政府为核心的政权体系,由于所处的地位和方位不同,其承担的角色与功能自然不一。
如,在地方层级,地方党委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地方政府又是其组成部门的决策机关。而基层各党组织承担执行角色,不再具有决策功能。从纵向层面看,地方党委与地方政府既是各自上一级组织体系的执行体系,又是下一级组织体系的决策体系,分别兼具执行与决策之角色与功能。在党组织体系中,各级常委会承担着决策的角色与功能;在政府组织体系中,作为行政首长的政府负责人承担着最终的决策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肩负着决策的角色与功能,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承担着执行的角色与功能。
因此,分析“官员不作为”现象,一定要分清楚主要承担决策与主要承担执行的组织与官员在角色与功能上的差别,分清楚因履行职责程度好坏而引发的责任程度的轻重差别,防止因角色定位不明与错位而“乱打板子”,或者在追责时找不到责任主体等现象的发生。
2、程序、流程与规则不透明而引发的“官员不作为”现象
现代政府的运作形态有行政服务、运作项目与管制政策三大类。无论是行政服务、运作项目,还是行政审批、管制政策,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程序和运作流程,实行相应的时效性与透明性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程序、流程与规则不透明,缺乏刚性约束,而且因为资源有限,那些选择性强、运作空间大、自由裁量权高的项目,容易导致“吃拿卡要”式“乱作为”等消极腐败现象的经常性发生。如今因“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高压式反腐做法,导致部分官员的“乱作为”行为有所收敛,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成为“官员不作为”的借口,更要防止用程序、流程与规则的不透明变相为“不作为”预设“挡箭牌”和“遮风板”。
3、工作饱和度测评与绩效评价失当而引发的“官员不作为”现象
长期以来,对于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尽管强调要有科学的职能分解、职位说明、职责评价,并做好“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但由于缺乏对工作饱和度的科学测评,以及缺乏标准化与流程化管理,导致很多官员整天看上去很忙碌,实际上却是在干“无用功”,甚至用忙碌的“无用功”去推卸应该履行的职责和该做的工作。
另一方面,对于普通公务员的五项绩效考评标准——德、能、勤、绩、廉,在实践中要么用软性的评价标准“德”来概括,要么用硬性的评价标准“能”来“一俊遮百丑”;对于领导干部,则多是以片面的gdp增长率来作为主要考察和提拔标准,从而导致对工作岗位职责与绩效测评失当,无以发挥“真作为”的“指挥棒”引导与规约作用。甚至在实践中被一部分别有用心者利用,采取与上级领导“套近乎”的方式,以谋取个人最大的私利。
4、矫枉“乱作为”导致心理恐惧而引发的“官员不作为”现象
自从中央推出“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高压式反腐做法以来,官场上各种“乱作为”现象得到极大的遏制,原本被扭曲的行政行为得到矫正,但对于如何有效地激励公务员正常作为、有效作为、积极作为的机制与制度并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尤其是“对事不对人”的理性精神远未建构起来。
在一些单位和地区,对于明显与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相悖的行为,缺乏旗帜鲜明的批评和惩处,不敢碰硬;对于大公无私、敢作敢为,却可能因为处事风格、做事方法而存在各种“争议”的干部,不敢公开面对质疑,做出应有的澄清、褒扬和重用,以致“干好干坏一个样”“上面没有人,干死都不行”这样反常识反绩效反公平的观念充斥官场,其直接后果是公务员得到一种心理暗示,越多做事,就越有可能出错乃至出事,越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与其这样,还不如奉行明哲保身的做法,以不出事为最高原则。在各地逐渐加大对“官员不作为”问责的同时,对原有的基于特定情形而设定的诸如“维稳”等“一票否决制”的评价压力,如果缺乏与时俱进的有效清理,就可能让部分领导干部与公务员心有余悸,不敢“冒尖”,不敢“出头”,奉行“不出事逻辑”为上。
治理“官员不作为”现象的基本原则
确立对党和国家事业“第一忠诚”的根本原则。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为党和国家事业无私勤奋地工作,保持对党和国家事业的“第一忠诚”地位,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必须树立的根本价值观。
坚持主要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最关键的基本准则。领导干部行不行,公务员跟不跟,群众信不信,关键在作为“领头人”的“关键少数”主要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重建普通公务员的职业化伦理规范。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前提,是在专业化机构里聘用专业化人员,在专业化管理领域里张扬专业主义精神,高质量满负荷规范化地工作,彻底重建普通公务员的日常职业化伦理规范。
推进公共管理体系、公共预算体系、公共评价体系“三位一体”建设工作。要取得官员“敢作为”“有效作为”的突破性进展,就必须改变仅局限于行政服务水平提升的公共评价体系建设,综合推进以民主法治为导向的公共管理体系、以廉洁惠民为导向的公共预算体系、以绩效公正为导向的公共评价体系“三位一体”建设工作。
推进用人、花钱、办事有机联动。改变用人与办事、花钱与办事、用人与花钱“两两脱节”问题,推动用人花钱办事的有机联动与一体化建设。
治理“官员不作为”现象的有效对策
针对“官员不作为”的不同成因和表现,需采取多种对策,对症下药,力求治本。
首先,以权力清单为基础,以责任制建构为导向,根据组织与官员承担的角色不同,推动决策权与执行权的适度分离,分别建构决策失误追究制和执行不力问责制。围绕“组织与官员该干什么”“如何干”“干不好怎么办”三大问题,在评估与清理“政府该做什么”的基础上,推动决策权与执行权的适度分离,把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建设有机统一;同时,加大对各类组织的问责力度,适时推动民主集中制向民主集中负责制的转型。
其次,制定明确、详细、透明与可执行的服务流程与项目运行绩效图。任何一项服务与项目,都必须有清晰的服务流程与完成期限、明确的目标及依据、足够的人手及资源、用以显示绩效的评估标准;各政府部门必须准确地确定需要完成的工作,测定工作饱和度,设定工作完成时限,并建立起工作质量标准,写进绩效工作说明书中;设计各类项目运行指南,推动项目信息公开,提供各类项目运行的规范要求和绩效评估标准。
再次,强化团队与领导人执行力建设,推动机关单位行政文化生态再造工作。对于适用委任制和聘任制的公务员,强调在日常公务活动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削减自由裁量权空间,履行“服从”与“执行”义务,发挥专业主义精神,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对于适用选任制的领导干部,除了强调主动变革与适时创新的战略引领与统筹规划作用外,可根据执行力建设的内在要求,开展在特定范围内允许提名与挑选党政搭档、主要副手以及重要规划与执行部门负责人的试点工作,并赋予对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负责人的特定提名与组阁权利。
与此同时,旗帜鲜明地对在民主法治框架下敢作为的干部予以积极评价和提拔重用,对于消极无为、混日子的干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公务员工资福利水平,为官员队伍创设“心有所系”“心有所安”的行政文化生态环境。
最后,加快政府项目运作与公共服务提供等领域的公私伙伴关系构建历程。以民众需求为导向,以结果为依据,鼓励各类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政府项目运作、公共服务的生产活动,建构公共服务提供的公私伙伴关系,全面推进政府职能、政府角色、政府治理方式与政府行政体制的深度转型。
目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的如火如荼。此次活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伸,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而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
过去一年,广大党员干部将“三严三实”的要求体现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落实到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行动中,不断取得了作风建设新成效。但是我们也看到活动过后,“四风”有反弹、作风建设有松动,“庸懒散浮拖软”、“不严不实”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依然出现。
只有坚决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用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要求自己,用“三严三实”的戒尺规范自己,本着“严”和“实”的要求,才能强化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
一要严明政治纪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中央权威,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要经得住各种糖衣炮弹的诱惑,做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公仆。
二是集中整治、从严问责。坚持严字当头,加强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和问题整改进行明查暗访,既查工作落实情况,又听基层和群众意见,及时反映和纠正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负面典型进行集中曝光,加强惩处力度。
三是强化督促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重的,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紧密结合改革发展实际查找解决“不严不实”问题。领导干部要每时、每事、每点上从严从实要求自己,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无处遁形,形成风清气正、团结拼搏、实打实干的良好政治生态。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教育和管理好干部队伍。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当前一些干部出现“为官不为”问题,这与“三严三实”要求严重背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更于改革发展大局不利。“为官不为”病因何在?从今日起,本版将陆续推出“为官不为病因探析”系列报道,问诊把脉“为官不为”。
主管部门收到举报信半年未拆封,致使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工作人员办事敷衍塞责,让群众等着,自己却在里屋逍遥自在……不作为背后不乏“懒”在作祟。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日渐好转。但与此同时,部分官员“懒病”依旧,“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疲疲沓沓混日子”等懒作为问题依然存在。
“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去年10月,中共中央将整治“懒政”和“为官不为”写进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的一系列动作释放强烈信号:“第一心得范文网懒”不再是一个舒适带,更不是保护色,党员干部必须转变思想,积极有为。
1 警惕“懒政”穿上新外衣
随着监督越来越密、问责越来越严,官员如今的“懒”也披上了新的外衣,总体上来说可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类。
——显性的“懒”。推卸责任“打太极”型:一些掌握行政审批权的职能部门干部,该做的事不认真做,对职责范围内之事推诿扯皮,变着法子找借口绕道走、打太极、踢皮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型:有的同在一个单位,遇事却借口不由自己负责而选择熟视无睹。身心懒惰“做样子”型:身体懒者习惯听汇报、走过场,不愿下基层了解实情;思想懒惰者,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没有工作热情。
——隐性的“懒”。拖拉敷衍“公事公办”型:一些干部借口“公事公办”,该办的事拖着不办,坐等上级指示,有的以“干净”“纪律”等为借口做样子、不干事。违背客观规律“急于求成”型:一些官员一味追求政绩,干工作急于求成,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善于也懒于做群众工作,动不动就用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听之任之“无为而治”型:有的官员习惯当甩手掌柜,无所作为,有的虽然自己两袖清风,但对****现象和****陋习却听之任之,谁也不得罪。
“思想汇报专题对于显性的‘懒’,我们可以架起一条‘不许干’的红线,一旦触碰就雷霆出击、铁腕整治。但对隐性的‘懒’则很难有界定标准。”广东省珠海市基层纪检干部老李对此深有感触,在一次调研中他发现,现在一些部门表面上看“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实际上却是“事办慢了,事难办了”。
“奇怪的是,有一些是因为‘公事公办’久拖不办。一些干部变成‘算盘珠’,拨一下,动一下。相对而言,这类‘懒作为’具有隐蔽性。”老李坦陈。
贺先生是客运公司老板,4个月前向某县运管部门提交了线路变更申请,到现在还未得到批复和许可。贺先生一筹莫展地表示,摊上这种事如同碰了“软钉子”——虽然扎得你心口疼,但又找不出发火的理由和对象。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官员懒作为的危害不亚于****,“有可能使正常运转的国家行政机器慢下来,甚至停下来。这实际就是损害公共利益,浪费纳税人的钱,也有损政府形象。”
2 刚柔并济治“懒政”
近年来,各地整治懒政、范文top100懒作为、问责“太平官”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歇。去年以来,北京、广东、河南、江西、贵州、云南、湖南等省(市)先后通报了多起“懒政”和“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2022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与该市安义县教科体局因为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看网络电视,被市编制办分别核减掉了1名政法专项编制和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此之前,当事人及相关领导已被问责。江西省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在对违纪者本人给予处罚的同时倒逼单位主要领导履职,以此治理“懒政”。
广东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规定,不断强化对“懒政”的问责。今年4月,广东佛山召开全市党建工作会议,公布了《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正式向“为官不为”动刀,整治作风懒散、纪律涣散、缺乏担当的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行为。
深圳坪山新区则在问责的同时导以激励,出台的《关于治理“为官不为”加强激励和问责的实施意见》,开篇是“激励‘为官有为’,鼓励干事创业”的10种奖励性激励和10种保护性激励。其中,“奖励性激励”与物质奖励、干部选拔挂钩,而“保护性激励”则为敢做敢为、不怕得罪人却受到诬告的干部撑腰打气。
官员“懒作为、不作为”非一朝一夕形成,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孙晓莉提出,要解决“懒”的问题,需“内塑动力,外施压力”,从“约束”和“激励”两方面着手。
3 挖“懒根”需明晰权责
不少地方曾掀起过“治懒风暴”,也不可谓不铁腕,但因为没有长效机制,没能避免“一阵风”。究其原因,是因为目前没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规定和处罚依据。对于懒政以及官员不作为的认定不好把握,治理容易变成蜻蜓点水;惩戒上也没有真正“动刀子”、“范文写作出重拳”。
“根本原因在于对政府部门和个人的权力和责任不明晰。”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当责任大于权力或权责不对等时,就会出现“不作为”。
挖“懒”根需在建章立制、明晰权责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公开的监督机制、立体公平的评估机制和必要的淘汰机制;建立和推行党员干部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三联单”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对每项权力设定相应职责并细化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明确职权运用全流程违规违法应承担的责任,使责任具体化、固定化。
6月10日,山东省正式对外公布省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这是继该省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之后,公布的第三张“清单”,涵盖了53个省级政府部门(单位),明确部门责任,厘清职责边界,防止“多龙治水”、互相推诿。而作为广东省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试点区,深圳市龙岗区也在去年交出了自己的“作业”。全区53个职能部门纷纷将“放在抽屉中”的权责“晾”至桌面,亮出了12934项行政权责,涵盖了群众与政府打交道的方方面面。
龙岗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编制、公示这些权责清单,可以让老百姓清楚了解政府有哪些权力和责任,也倒逼政府工作人员逐步树立、强化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根治‘懒作为’、不作为。”
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不实、不讲团结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处理,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下面是有小编精心整理的不作为不担当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2022关于不作为不担当心得体会1:
行政不作为、不担当是我们行政过程中的两大顽疾。消除和遏制行政不作为、不担当行为,对于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打造诚信政府,全面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政效率,建设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行政不作为、不担当现象历来为全党全国人民所痛斥和鞭挞。随着社会全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党务政务公开已成大势所趋,行政不作为、不担当现象越来越成为众矢之的。然而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基层,行政不作为、不担当现象仍屡禁不止。这种现象虽然出现在少数干部身上,影响的却是整个党和国家的形象,若任其自流,就有党亡政息的危险,我们切记不可等闲视之。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不作为、不担当的危害性。对干部加强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对执政行为加强监督,对违规、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2关于不作为不担当心得体会2:
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广大公务员要持廉守正,干干净净为人民做事。
身为公职人员干净是底线。既然担任了公职,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官箴》中说: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其中的清,指的就是清清白白、干干净净。古往今来,人们称颂的清官廉吏,无不头脑清醒重公义轻私利。古有公孙仪嗜鱼拒鱼,今有杨善洲为民辛劳一生,不求索取,最后还把苦心经营的农场捐出来,造福于民。要牢记权为民所赋,权力是公器,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否则,若心存贪念,想要借官谋财,则脚踏两条船,迟早要翻船,不但发不了财,还可能自毁一生。
那么不贪的官就是好官吗?干净就可以了吗?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故事令人警醒。一个官员在阎王面前自称生时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只饮一杯清水,可以无愧于鬼神。阎王怒斥:如果不贪钱就是好官,那么在公堂中设一木偶,连水都不用喝,岂不更胜于你?无功就是过啊。不干事,干净没有实际意义。当前,少数干部借口追求干净而不干事,出现了为官不为、碌碌无为等庸政懒政怠政现象。李克强曾强调: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庸政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是顽症就得下猛药,对待为官不为者就应该坚决问责,该诫勉就诫勉,该警示就警示,该下课就下课,让庸官无以遁形,让懒政遭受严惩。
干净,只是为官者的本分。干事,是党的干部职责要求。在其位谋其政,有位当有为。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公职人员应时刻铭记公仆身份,拿出履职尽责、执政为民的担当精神,远离公堂木偶的工作状态,做到既干净又有所作为,用手中权力为民多办事、办好事,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2022关于不作为不担当心得体会3:
当前,许多单位仍存在只微笑不办事兑现承诺不严肃办事拖沓流程复杂等现象,使群众从最初的赞扬变成了煎熬与抱怨。这是典型的软钉子不作为和作风不正的现象,严重吹伤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严重吹开了干群关系。
目前,虽说很多地方都意识到作风问题的严重性,也在着手整治,首问负责制、当日办结制等一系列制度出台了不少,但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治标不治本,治来治去,机关病依然横行。干部作风、机关作风从侧面反映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折射出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摆正位置,坚决摒弃这种衙门作风的恶习。
不可否认,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持续推进,群众观念、服务理念早已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原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硬钉子现象不见了,但门好进、脸好看的同时,依然存在事难办甚至事不办的软钉子情形。出现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党员干部在机关某些岗位工作久了并且掌握了某些权力之后,自认为和普通群众身份不一样了,有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甚至觉得给群众办事是一种恩赐。本来是正常的事情、必须要提供的服务,却被当作可做可不做甚至可以由着性子来的事。自己被当作了主人。
在当前的政治新生态下,一些领导干部怕多做多错、缩起了头怕担事,该拍的板不敢拍了,该协调落地的项目不敢管了,该批评问责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贪不占也不干,只求明哲保身,希望平稳过渡。这种新衙门作风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影响很坏,危害同样不容小觑。它隐藏在和颜悦色的态度之后,给人以诚恳的观感,实则事情还是不紧不慢地难有进展,群众有委屈说不出,只能在反复奔波中消磨掉耐心,一点一滴损耗掉获得感。这不仅仅使党员干部的形象打折扣,也消耗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根治这种作风问题,还需要从本质入手。
打造监督利刃,树立纪律意识。让群众的眼睛为监督曝光插上翅膀。尝试建立评议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家、行业行风监督员、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拥有审批权、执法权的机关部门的处室和基层站所进行民主评议。聘请基层群众代表担任作风社会巡视员,紧盯机关工作人员、窗口服务人员是否存在拖沓散漫的行为。升级电视问政平台,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一把手问政实践。
同时,时刻保持纪律这根带电的高压线,促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保持头脑清醒,意志坚定,经得起诱惑,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做到要慎言、慎行、慎欲、慎权、慎友、慎独。党规、党章要逐条学习、加强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高标准和严要求要求自己。
拔出改革利刃,树立为民意识。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使有关部门跳出传统工作模式,创新方式方法,能够有效挤压产生作风问题的人为操作空间。根本上还是要从优化审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抓起。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一个机构、一个窗口、一枚印章,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审批流程简、审批时限短、审批服务优的高效目标。并且在简政放权的时紧抓群众这根主线,没有一种力量,比来自群众更强大;没有一种事业,比服务群众更高尚。树立群众观点,从作风建设入手,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从根本强化为民意识。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从思想和情感深处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筑牢党的价值基础。
刺出问责利刃,树立担当意识。探索将领导干部作风纳入问责范围。对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或者对群众反映的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追责问责,该责令整改的就限期整改,该书面检查的就限期书面检讨,该通报批评的就定期通报批评,该停职、免职的就坚决停职、免职。必须下大力气整治庸懒散慢,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下决心抓一批负面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起到警示作用,从而杜绝党员干部畏首畏尾、不敢担当的现象出现。担当不力势必造成措施不断出台,百姓不够解渴的情况。对这些挂羊头卖狗肉不严不实的现象,必须要树立担当意识,打造干事创业新天地。以敢为人先的积极态度打造武汉发展蓝图,在实践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只有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本质入手抓作风建设,才能逐步拔掉作风建设中的软钉子,不断锤炼硬作风,才会使不作为者无所遁形,慢作为者快跑起来,作风转变才算真正转变到位,广大人民群众也才会真正有更多获得感。
干部不作为在一些地方严重存在,已经成为阻碍改革发展的严重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不作为的表现与原因
干部不作为问题由来已久,形式多样。有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应当制定的政策不制定,应当落实的工作不落实,有的遇到顺风顺水、有名有利的事就干,遇到矛盾多、阻力大、得罪人的事则刻意回避、推诿扯皮。当前,一些地方非法违法开采和盗采国家土地、矿产资源事件案件,违法排放和污染环境、乱砍乱伐破坏生态事件案件,非法违法建设事件案件,制假售假事件案件,黑恶势力欺行霸市、打人伤人事件案件之所以得不到查处,重要的原因在于那里的干部不敢作为、不愿作为,法律制度在那里被打折扣。一些地方干部不作为的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
干部特别是担任各级行政管理职责、行政执法职责、司法职责的领导干部不作为,不仅坐失改革发展稳定良机,使党和国家的事业遭受严重损失,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和法律的不信任,而且会助长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坐大成势,好人难以做好事,坏人得不到及时有效惩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公平正义。干部不作为问题凸显,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些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在集体领导、集体担责、暴风雨式推进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开展工作,对在全面深化改革、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特别是在更加注重保障人权、改善民生,并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公众参与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开展工作缺乏经验和理性思考,需要一个调整期。
一些领导干部对为什么当官、为谁当官等基本问题指导思想不明确,对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问责的现代执政理念理解不深。表现在工作上就是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伤和气,宁可不工作、宁可牺牲公平与效率也不触及矛盾,更遑论冲破既得利益藩篱和体制机制障碍了。
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三门干部”(家门、校门、机关门)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强,遇事不会处理、不敢处理、不愿处理,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少数地方官场生态环境不好,“圈子”文化盛行,既得利益势力猖獗,“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严重,导致一些干部不想干事、不愿干事、不能干事。
一些领域和行业法律制度不健全、市场规则不明确,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不具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征地拆迁等领域群体事件发生,特别是在主要领导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创收数额的迫使下,一些人误打误撞触犯渎职犯罪,导致后来者、旁观者不敢做事,并由此产生放大效应。
一些领导干部自身不正,在阳光政务和群众监督面前胆怯、腿软,生怕干工作得罪人引发群众旧事重提、旧病重犯,引火烧身或者拔出萝卜带出泥,因而找各种借口不愿意干工作、不敢冲破既得利益的羁绊。凡此种种,都是与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所承担的责任与使命不相一致,因而也是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认真解决的。
不作为是渎职类型的腐败
权力因公共需要而生,为公共需要服务。权力的天然属性要求权力承担者——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有胜任这个工作的能力,又要有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意识和勇气。舍此,权力将失去存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就是异化、就是腐败。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职务不作为规定为犯罪。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执行判决裁定玩忽职守罪、第400条规定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2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4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等等,都包含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惩罚性规定。
法律之所以将职务上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进行惩罚,是因为国家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系统各要素联动和有效运转是系统整体目标实现的保证。在这个系统中,每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一个要素,都承担有相应的职责,实现系统目标是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只有每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任务,才能确保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实践反复证明,哪里干部不作为,哪里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那里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盛行、社会治安混乱、制假售假泛滥、群体事件增多。
当今中国,已然步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们既面临发展机遇,也面对挑战,改革发展稳定的形势更加复杂。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迫切要求担负国家治理职责的每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能够牢记自己的使命,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决不能、也不允许因怕得罪人、怕丢官帽子、怕出现失误失败而束手束脚、无所作为,更不允许徇私情私利、害怕群众监督、掩盖过去的违法违纪甚至犯罪问题而拖延改革发展、畏惧改革发展、阻碍改革发展。对因不作为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治。那种把干部不作为归结为反腐败和执行“八项规定”的认识是极其错误的。事实上,只有深入反腐败、严明纪律作风,才能为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提供风清气正的环境,才更有利于干部作为。
不作为也可构成渎职罪
渎职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滥作为型渎职,通常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另一种是不作为型渎职,通常表现为负有某种作为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要求履行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行为,导致某种不应当出现的危害后果出现,或者使应当避免的危害后果没有避免,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不作为构成渎职罪的基本要件,一是行为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负有某种作为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等。二是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如行为人明知法律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故意瞒报不报;又如行为人明知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项目资金被骗,轻信通过私人感化可以使犯罪分子退回资金,不愿报案、不敢报案,导致损失越来越大。三是由于不作为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四是不作为与危害后果的发生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五是不作为者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用消极不作为的态度规避可能发生的失误和责任追究与枉顾法律制度滥用职权的渎职犯罪同样为法律所不能容许,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同样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如今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热门话题。 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很大程度上要看其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具体点讲,要看他们行政如何作为。
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决定》中提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影响党的执政成效的问题,是导致执政能力不高的重要原因。决定提出的这些问题,针对性强,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对照检查。
实践中,群众对领导干部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不作为。一些领导干部既有权力,也有能力,但该管的不管。现实中碰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党和国家都有政策规定,但他们就是怕惹麻烦,怕干砸了影响政治前途,所以能躲的就躲,能推的就推。有些干部明明知道有些群众生活很困难,急需政府关心帮助,但他们就是漠不关心,视而不见。这里面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后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还是不愿作为、不想作为。
其二,行政乱作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该管的,胡乱插手;该管的,乱管一气。这里既有干部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品德问题。比如,不是依法办事,不把手中的权力用到为人民服务上,而是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甚至以权谋私,走向腐败。
责任,重于泰山。这源于使命感,也应属于最基本的职业精神,可是因为少数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件仍屡有发生。
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能不能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这其中包括领导干部自己是否守法,其行政作为是否在宪法和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能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是否从根本上尊重和服从人民群众的意志,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很显然,领导干部行政作为与不作为,对执政成效影响很大,群众感受深刻。在其位不谋其政,固然有问题;滥用权力,违法行政,有时候比不作为的危害还要大。
在提高执政能力的问题上,《决定》特别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事实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依法执政来体现。因此,行政积极作为、依法作为,把依法执政的问题解决好了,我们所提倡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实现党的执政宗旨”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执政能力的提高才能真正实现。
治理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遏制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应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国方略,其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关键是监督检查,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机制,必须树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绝对权威。要确保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确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二、完善立法,减少法律冲突,拓宽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治理领域和渠道。其一,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方式和时效;其二,应对行政主体的设臵、行政职能,行政领导的职责予以立法,对一些特殊行政主体和特殊岗位职责也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对于一些需数个行政机关共同履职的,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责,或明确职能交叉时各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或重叠;其三,在立法上加强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惩治力度,在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时,增加对行政不作为的处罚条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有关行政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后果;其四,应修改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还应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不作为的受理范围,规定对行政复议不作为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被动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与主动检查,主动办案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法律救济空白,而且可以敦促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一部分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纠纷。
三、积极推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城市试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而且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其具体做法是,将数个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交由一个行政机关办理,如成立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这样可以避免某些工作重叠、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四、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积极履行行政职责的意识。使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内化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要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对勤于政事,依法行政,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将此作为干部任用、升迁的重要依据。形成一个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罚”的行政执法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既拍苍蝇,又打老虎,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官场生态为之焕然一新,人民群众纷纷点赞。然而,就在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推进的时候,少数党员干部却患上“不作为、慢作为”的病症,企图以此消极对抗中央,幻想反腐风暴风早点刮过去,作风“紧箍咒”尽快摘下来。
我们奉劝患了这一病症的少数党员干部:不立即在思想深处治一治病,出问题是早晚的事。
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有许多表现形式。比如,有的抱着“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态度,对工作敷衍塞责、毫不上心,有的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处世哲学,遇到问题绕着走,生怕惹祸上身,有的对前来办事的人搞“软拒绝”,“不吃不拿也不干”。
“不作为、慢作为”危害极大,因为它既是对上不负责,也是对下不负责。所谓对上不负责,是指“不作为、慢作为”阻碍了中央大政方针的执行和落实,“梗阻”了中央和基层群众之间的联系渠道,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威望;所谓对下不负责,是指“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对群众的事采取“一推二拖三挂起,不管群众苦乐生死”的态度,严重妨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现,影响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以前也存在,但多是党员干部责任心不强、宗旨意识淡漠所导致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整治腐败,有力刹住了“舒舒服服当官,轻轻松松吃喝,随随便便收礼”的官场歪风。少数党员干部对此不能适应、不愿接受,胡说什么“官不聊生”,叫嚣什么“工作越来越多、压力越来越大、实惠越来越少、权力越来越小”,在实际工作中,集中表现为“不作为、慢作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显而易见,这种“不作为、慢作为”并不是简单的慵政懒政问题,而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疾病,是幻想通过消极对抗中央,使“八项规定”、打击腐败、简政放权等中央重大举措最终不了了之。患了这种思想疾病的干部,无疑严重低估了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整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严重低估了人民群众对中央大政方针的支持和拥护力度。
xx总书记明确指出:“一些人盼着紧绷的弦松一松,好让自己舒服舒服。一些人等着看中央还要出什么招,看左邻右舍有什么动静。对此,我们的态度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他还谆谆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
对少数患病干部来说,xx总书记这两段话无疑是“治病良药”。全国人民都明白的道理,你们也一定要牢记:在其位则谋其政。企图以“不作为、慢作为”消极对抗中央,一定会自食其果,受到严厉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教育和管理好干部队伍。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当前一些干部出现“为官不为”问题,这与“三严三实”要求严重背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更于改革发展大局不利。“为官不为”病因何在?从今日起,本版将陆续推出“为官不为病因探析”系列报道,问诊把脉“为官不为”。
主管部门收到举报信半年未拆封,致使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工作人员办事敷衍塞责,让群众等着,自己却在里屋逍遥自在……不作为背后不乏“懒”在作祟。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日渐好转。但与此同时,部分官员“懒病”依旧,“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疲疲沓沓混日子”等懒作为问题依然存在。
“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去年10月,中共中央将整治“懒政”和“为官不为”写进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的一系列动作释放强烈信号:“懒”不再是一个舒适带,更不是保护色,党员干部必须转变思想,积极有为。
1 警惕“懒政”穿上新外衣
随着监督越来越密、问责越来越严,官员如今的“懒”也披上了新的外衣,总体上来说可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类。
——显性的“懒”。推卸责任“打太极”型:一些掌握行政审批权的职能部门干部,该做的事不认真做,对职责范围内之事推诿扯皮,变着法子找借口绕道走、打太极、踢皮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型:有的同在一个单位,遇事却借口不由自己负责而选择熟视无睹。身心懒惰“做样子”型:身体懒者习惯听汇报、走过场,不愿下基层了解实情;思想懒惰者,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没有工作热情。
——隐性的“懒”。拖拉敷衍“公事公办”型:一些干部借口“公事公办”,该办的事拖着不办,坐等上级指示,有的以“干净”“纪律”等为借口做样子、不干事。违背客观规律“急于求成”型:一些官员一味追求政绩,干工作急于求成,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善于也懒于做群众工作,动不动就用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听之任之“无为而治”型:有的官员习惯当甩手掌柜,无所作为,有的虽然自己两袖清风,但对腐败现象和官场陋习却听之任之,谁也不得罪。
“对于显性的‘懒’,我们可以架起一条‘不许干’的红线,一旦触碰就雷霆出击、铁腕整治。但对隐性的‘懒’则很难有界定标准。”广东省珠海市基层纪检干部老李对此深有感触,在一次调研中他发现,现在一些部门表面上看“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实际上却是“事办慢了,事难办了”。
“奇怪的是,有一些是因为‘公事公办’久拖不办。一些干部变成‘算盘珠’,拨一下,动一下。相对而言,这类‘懒作为’具有隐蔽性。”老李坦陈。
贺先生是客运公司老板,4个月前向某县运管部门提交了线路变更申请,到现在还未得到批复和许可。贺先生一筹莫展地表示,摊上这种事如同碰了“软钉子”——虽然扎得你心口疼,但又找不出发火的理由和对象。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官员懒作为的危害不亚于腐败,“有可能使正常运转的国家行政机器慢下来,甚至停下来。这实际就是损害公共利益,浪费纳税人的钱,也有损政府形象。”
2 刚柔并济治“懒政”
近年来,各地整治懒政、懒作为、问责“太平官”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歇。去年以来,北京、广东、河南、江西、贵州、云南、湖南等省(市)先后通报了多起“懒政”和“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xx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与该市安义县教科体局因为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看网络电视,被市编制办分别核减掉了1名政法专项编制和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此之前,当事人及相关领导已被问责。江西省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在对违纪者本人给予处罚的同时倒逼单位主要领导履职,以此治理“懒政”。
广东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规定,不断强化对“懒政”的问责。今年4月,广东佛山召开全市党建工作会议,公布了《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正式向“为官不为”动刀,整治作风懒散、纪律涣散、缺乏担当的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行为。
深圳坪山新区则在问责的同时导以激励,出台的《关于治理“为官不为”加强激励和问责的实施意见》,开篇是“激励‘为官有为’,鼓励干事创业”的10种奖励性激励和10种保护性激励。其中,“奖励性激励”与物质奖励、干部选拔挂钩,而“保护性激励”则为敢做敢为、不怕得罪人却受到诬告的干部撑腰打气。
官员“懒作为、不作为”非一朝一夕形成,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孙晓莉提出,要解决“懒”的问题,需“内塑动力,外施压力”,从“约束”和“激励”两方面着手。
3 挖“懒根”需明晰权责
不少地方曾掀起过“治懒风暴”,也不可谓不铁腕,但因为没有长效机制,没能避免“一阵风”。究其原因,是因为目前没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规定和处罚依据。对于懒政以及官员不作为的认定不好把握,治理容易变成蜻蜓点水;惩戒上也没有真正“动刀子”、“出重拳”。
“根本原因在于对政府部门和个人的权力和责任不明晰。”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当责任大于权力或权责不对等时,就会出现“不作为”。
挖“懒”根需在建章立制、明晰权责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公开的监督机制、立体公平的评估机制和必要的淘汰机制;建立和推行党员干部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三联单”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对每项权力设定相应职责并细化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明确职权运用全流程违规违法应承担的责任,使责任具体化、固定化。
6月10日,山东省正式对外公布省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这是继该省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之后,公布的第三张“清单”,涵盖了53个省级政府部门(单位),明确部门责任,厘清职责边界,防止“多龙治水”、互相推诿。而作为广东省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试点区,深圳市龙岗区也在去年交出了自己的“作业”。全区53个职能部门纷纷将“放在抽屉中”的权责“晾”至桌面,亮出了12934项行政权责,涵盖了群众与政府打交道的方方面面。
龙岗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编制、公示这些权责清单,可以让老百姓清楚了解政府有哪些权力和责任,也倒逼政府工作人员逐步树立、强化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根治‘懒作为’、不作为。”
十八大以来,中国的经济与政治态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经济态势走向了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促开放的新常态,另一方面政治态势走向了反****、讲规矩、履责任、重法治的新格局,为当代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塑造了新型动力机制,开创了新型活力源,赢得了国内民众的高度赞誉和国际社会的广泛瞩目。
与此同时,在****,诸如“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不出事就行”“占着位置不干事,拿着工资不出力”等“懒政”“庸政”“怠政”之类的“官员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媒体在报道此现象时,简单地将反****与“官员不作为”现象联系在一起,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地将经济发展迟滞的板子打到整体官员队伍身上。故,分层分类地认清“官员不作为”现象的实质,厘清造成认识混乱、“药方”乱开现象的根源,对症下药,是寻求治本之策的有效路径。
认清“官员不作为”的成因及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服务型政府理念逐渐落到实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对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对公务员基本角色与责任缺乏有效的定位,对政府与市场边界缺乏有效的划分,第一心得范文网对高度集中统一的权力体制缺乏有效的分权与监督,对官员政绩考核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导致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既造就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又引发了一些不规范的权力运作、畸形的政商关系以及“人心不足”的****心态等现象。
官员不作为的成因和表现是多样的,需要分层分类区别对待。据我观察,主要有四种“官员不作为”现象。
1、官员角色定位不明或错位而引发的“官员不作为”现象
在当代中国的权力结构体系中,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和以政府为核心的政权体系,由于所处的地位和方位不同,其承担的角色与功能自然不一。
如,在地方层级,地方党委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地方政府又是其组成部门的决策机关。而基层各党组织承担执行角色,不再具有决策功能。从纵向层面看,地方党委与地方政府既是各自上一级组织体系的执行体系,又是下一级组织体系的决策体系,分别兼具执行与决策之角色与功能。在党组织体系中,各级常委会承担着决策的角色与功能;在政府组织体系中,作为行政首长的政府负责人承担着最终的决策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肩负着决策的角色与功能,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承担着执行的角色与功能。
因此,分析“官员不作为”现象,一定要分清楚主要承担决策与主要承担执行的组织与官员在角色与功能上的差别,分清楚因履行职责程度好坏而引发的责任程度的轻重差别,防止因角色定位不明与错位而“乱打板子”,或者在追责时找不到责任主体等现象的发生。
2、程序、流程与规则不透明而引发的“官员不作为”现象
现代政府的运作形态有行政服务、运作项目与管制政策三大类。无论是行政服务、运作项目,还是行政审批、管制政策,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程序和运作流程,实行相应的时效性与透明性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程序、流程与规则不透明,缺乏刚性约束,而且因为资源有限,那些选择性强、运作空间大、自由裁量权高的项目,容易导致“吃拿卡要”式“乱作为”等消极****现象的经常性发生。如今因“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高压式反腐做法,导致部分官员的“乱作为”行为有所收敛,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成为“官员不作为”的借口,更要防止用程序、流程与规则的不透明变相为“不作为”预设“挡箭牌”和“遮风板”。
3、工作饱和度测评与绩效评价失当而引发的“范文top100官员不作为”现象
长期以来,对于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尽管强调要有科学的职能分解、职位说明、职责评价,并做好“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但由于缺乏对工作饱和度的科学测评,以及缺乏标准化与流程化管理,导致很多官员整天看上去很忙碌,实际上却是在干“无用功”,甚至用忙碌的“无用功”去推卸应该履行的职责和该做的工作。
另一方面,对于普通公务员的五项绩效考评标准——德、能、勤、绩、廉,在实践中要么用软性的评价标准“德”来概括,要么用硬性的评价标准“能”来“一俊遮百丑”;对于领导干部,则多是以片面的gdp增长率来作为主要考察和提拔标准,从而导致对工作岗位职责与绩效测评失当,无以发挥“真作为”的“指挥棒”引导与规约作用。甚至在实践中被一部分别有用心者利用,采取与上级领导“套近乎”的方式,以谋取个人最大的私利。
4、思想汇报专题矫枉“乱作为”导致心理恐惧而引发的“官员不作为”现象
自从中央推出“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高压式反腐做法以来,****上各种“乱作为”现象得到极大的遏制,原本被扭曲的行政行为得到矫正,但对于如何有效地激励公务员正常作为、有效作为、积极作为的机制与制度并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尤其是“对事不对人”的理性精神远未建构起来。
在一些单位和地区,对于明显与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相悖的行为,缺乏旗帜鲜明的批评和惩处,不敢碰硬;对于大公无私、敢作敢为,却可能因为处事风格、做事方法而存在各种“争议”的干部,不敢公开面对质疑,做出应有的澄清、褒扬和重用,以致“干好干坏一个样”“上面没有人,干死都不行”这样反常识反绩效反公平的观念充斥****,其直接后果是公务员得到一种心理暗示,越多做事,就越有可能出错乃至出事,越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与其这样,还不如奉行明哲保身的做法,以不出事为最高原则。在各地逐渐加大对“官员不作为”问责的同时,对原有的基于特定情形而设定的诸如“维稳”等“一票否决制”的评价压力,如果缺乏与时俱进的有效清理,就可能让部分领导干部与公务员心有余悸,不敢“冒尖”,不敢“出头”,奉行“不出事逻辑”为上。
治理“官员不作为”现象的基本原则
确立对党和国家事业“第一忠诚”的根本原则。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为党和国家事业无私勤奋地工作,保持对党和国家事业的“第一忠诚”地位,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必须树立的根本价值观。
坚持主要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最关键的基本准则。领导干部行不行,公务员跟不跟,群众信不信,关键在作为“领头人”的“关键少数”主要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重建普通公务员的职业化伦理规范。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前提,是在专业化机构里聘用专业化人员,在专业化管理领域里张扬专业主义精神,高质量满负荷规范化地工作,彻底重建普通公务员的日常职业化伦理规范。
推进公共管理体系、公共预算体系、公共评价体系“三位一体”建设工作。要取得官员“敢作为”“有效作为”的突破性进展,就必须改变仅局限于行政服务水平提升的公共评价体系建设,综合推进以民主法治为导向的公共管理体系、以廉洁惠民为导向的公共预算体系、以绩效公正为导向的公共评价体系“三位一体”建设工作。
推进用人、花钱、办事有机联动。改变用人与办事、花钱与办事、用人与花钱“两两脱节”问题,推动用人花钱办事的有机联动与一体化建设。
治理“官员不作为”现象的有效对策
针对“官员不作为”的不同成因和表现,需采取多种对策,对症下药,力求治本。
首先,以权力清单为基础,以责任制建构为导向,根据组织与官员承担的角色不同,推动决策权与执行权的适度分离,分别建构决策失误追究制和执行不力问责制。围绕“组织与官员该干什么”“如何干”“干不好怎么办”三大问题,在评估与清理“政府该做什么”的基础上,推动决策权与执行权的适度分离,把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建设有机统一;同时,加大对各类组织的问责力度,适时推动民主集中制向民主集中负责制的转型。
其次,制定明确、详细、透明与可执行的服务流程与项目运行绩效图。任何一项服务与项目,都必须有清晰的服务流程与完成期限、明确的目标及依据、足够的人手及资源、用以显示绩效的评估标准;各政府部门必须准确地确定需要完成的工作,测定工作饱和度,设定工作完成时限,并建立起工作质量标准,写进绩效工作说明书中;设计各类项目运行指南,推动项目信息公开,提供各类项目运行的规范要求和绩效评估标准。
再次,强化团队与领导人执行力建设,推动机关单位行政文化生态再造工作。对于适用委任制和聘任制的公务员,强调在日常公务活动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削减自由裁量权空间,履行“服从”与“执行”义务,发挥专业主义精神,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对于适用选任制的领导干部,除了强调主动变革与适时创新的战略引领与统筹规划作用外,可根据执行力建设的内在要求,开展在特定范围内允许提名与挑选党政搭档、主要副手以及重要规划与执行部门负责人的试点工作,并赋予对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负责人的特定提名与组阁权利。
与此同时,旗帜鲜明地对在民主法治框架下敢作为的干部予以积极评价和提拔重用,对于消极无为、混日子的干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公务员工资福利水平,为官员队伍创设“心有所系”“心有所安”的行政文化生态环境。
最后,加快政府项目运作与公共服务提供等领域的公私伙伴关系构建历程。以民众需求为导向,以结果为依据,鼓励各类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政府项目运作、公共服务的生产活动,建构公共服务提供的公私伙伴关系,全面推进政府职能、政府角色、政府治理方式与政府行政体制的深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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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既拍苍蝇,又打老虎,形成对****分子的高压态势。****生态为之焕然一新,人民群众纷纷点赞。然而,就在反****斗争持续深入推进的时候,少数党员干部却患上“不作为、慢作为”的病症,企图以此消极对抗中央,幻想反腐风暴风早点刮过去,作风“紧箍咒”尽快摘下来。
我们奉劝患了这一病症的少数党员干部:不立即在思想深处治一治病,出问题是早晚的事。
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有许多表现形式。比如,有的抱着“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态度,对工作敷衍塞责、毫不上心,有的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处世哲学,遇到问题绕着走,生怕惹祸上身,有的对前来办事的人搞“软拒绝”,“不吃不拿也不干”。
“不作为、慢作为”危害极大,因为它既是对上不负责,也是对下不负责。所谓对上不负责,是指“不作为、慢作为”阻碍了中央大政方针的执行和落实,“梗阻”了中央和基层群众之间的联系渠道,第一心得范文网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威望;所谓对下不负责,是指“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对群众的事采取“一推二拖三挂起,不管群众苦乐生死”的态度,严重妨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现,影响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以前也存在,但多是党员干部责任心不强、宗旨意识淡漠所导致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整治****,有力刹住了“舒舒服服当官,轻轻松松吃喝,随随便便收礼”的****歪风。少数党员干部对此不能适应、不愿接受,胡说什么“官不聊生”,叫嚣什么“工作越来越多、压力越来越大、实惠越来越少、权力越来越小”,在实际工作中,集中表现为“不作为、慢作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显而易见,范文top100这种“不作为、慢作为”并不是简单的慵政懒政问题,而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疾病,是幻想通过消极对抗中央,使“八项规定”、打击****、简政放权等中央重大举措最终不了了之。患了这种思想疾病的干部,无疑严重低估了以习****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整治****的坚强决心,严重低估了人民群众对中央大政方针的支持和拥护力度。
习****总书记明确指出:“一些人盼着紧绷的弦松一松,好让自己舒服舒服。一些人等着看中央还要出什么招,看左邻右舍有什么动静。对此,我们的态度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他还谆谆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
对少数患病干部来说,习****总书记这两段话无疑是“治病良药”。全国人民都明白的道理,你们也一定要牢记:在其位则谋其政。企图以“不作为、慢作为”消极对抗中央,一定会自食其果,受到严厉问责。
以上是《2022年为官不作为心得体会范文》的第一心得范文详细内容,讲的是关于干部、作为、不作为、群众、中央、党员、越来越、什么等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
干部不作为在一些地方严重存在,已经成为阻碍改革发展的严重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不作为的表现与原因
干部不作为问题由来已久,形式多样。有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应当制定的政策不制定,应当落实的工作不落实,有的遇到顺风顺水、有名有利的事就干,遇到矛盾多、阻力大、得罪人的事则刻意回避、推诿扯皮。当前,一些地方非法违法开采和盗采国家土地、矿产资源事件案件,违法排放和污染环境、乱砍乱伐破坏生态事件案件,非法违法建设事件案件,制假售假事件案件,黑恶势力欺行霸市、打人伤人事件案件之所以得不到查处,重要的原因在于那里的干部不敢作为、不愿作为,法律制度在那里被打折扣。一些地方干部不作为的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
干部特别是担任各级行政管理职责、行政执法职责、司法职责的领导干部不作为,不仅坐失改革发展稳定良机,使党和国家的事业遭受严重损失,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和法律的不信任,而且会助长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坐大成势,好人难以做好事,坏人得不到及时有效惩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公平正义。干部不作为问题凸显,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些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在集体领导、集体担责、暴风雨式推进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开展工作,对在全面深化改革、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特别是在更加注重保障人权、改善民生,并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公众参与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开展工作缺乏经验和理性思考,需要一个调整期。
一些领导干部对为什么当官、为谁当官等基本问题指导思想不明确,对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问责的现代执政理念理解不深。表现在工作上就是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伤和气,宁可不工作、宁可牺牲公平与效率也不触及矛盾,更遑论冲破既得利益藩篱和体制机制障碍了。
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三门干部”(家门、校门、机关门)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强,遇事不会处理、不敢处理、不愿处理,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少数地方官场生态环境不好,“圈子”文化盛行,既得利益势力猖獗,“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严重,导致一些干部不想干事、不愿干事、不能干事。
一些领域和行业法律制度不健全、市场规则不明确,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不具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征地拆迁等领域群体事件发生,特别是在主要领导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创收数额的迫使下,一些人误打误撞触犯渎职犯罪,导致后来者、旁观者不敢做事,并由此产生放大效应。
一些领导干部自身不正,在阳光政务和群众监督面前胆怯、腿软,生怕干工作得罪人引发群众旧事重提、旧病重犯,引火烧身或者拔出萝卜带出泥,因而找各种借口不愿意干工作、不敢冲破既得利益的羁绊。凡此种种,都是与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所承担的责任与使命不相一致,因而也是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认真解决的。
不作为是渎职类型的腐败
权力因公共需要而生,为公共需要服务。权力的天然属性要求权力承担者——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有胜任这个工作的能力,又要有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意识和勇气。舍此,权力将失去存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就是异化、就是腐败。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职务不作为规定为犯罪。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执行判决裁定玩忽职守罪、第400条规定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2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4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等等,都包含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惩罚性规定。
法律之所以将职务上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进行惩罚,是因为国家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系统各要素联动和有效运转是系统整体目标实现的保证。在这个系统中,每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一个要素,都承担有相应的职责,实现系统目标是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只有每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任务,才能确保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实践反复证明,哪里干部不作为,哪里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那里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盛行、社会治安混乱、制假售假泛滥、群体事件增多。
当今中国,已然步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们既面临发展机遇,也面对挑战,改革发展稳定的形势更加复杂。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迫切要求担负国家治理职责的每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能够牢记自己的使命,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决不能、也不允许因怕得罪人、怕丢官帽子、怕出现失误失败而束手束脚、无所作为,更不允许徇私情私利、害怕群众监督、掩盖过去的违法违纪甚至犯罪问题而拖延改革发展、畏惧改革发展、阻碍改革发展。对因不作为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治。那种把干部不作为归结为反腐败和执行“八项规定”的认识是极其错误的。事实上,只有深入反腐败、严明纪律作风,才能为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提供风清气正的环境,才更有利于干部作为。
不作为也可构成渎职罪
渎职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滥作为型渎职,通常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另一种是不作为型渎职,通常表现为负有某种作为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要求履行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行为,导致某种不应当出现的危害后果出现,或者使应当避免的危害后果没有避免,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不作为构成渎职罪的基本要件,一是行为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负有某种作为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等。二是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如行为人明知法律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故意瞒报不报;又如行为人明知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项目资金被骗,轻信通过私人感化可以使犯罪分子退回资金,不愿报案、不敢报案,导致损失越来越大。三是由于不作为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四是不作为与危害后果的发生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五是不作为者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用消极不作为的态度规避可能发生的失误和责任追究与枉顾法律制度滥用职权的渎职犯罪同样为法律所不能容许,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同样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生活作风心得体会范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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