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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省社科理论界要迅速推动兴起学习研究宣传全会精神的热潮。
充分认识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对于全会历史地位及其深远影响的理解,关键是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要时期,重要会议。从国际上看,当今世界格局正在进行深度调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从国内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增多,许多矛盾叠加出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在这样的时间节点上,召开这次全会,凸显了这次会议的特殊重要性和战略意义。
二是重大主题,重大意义。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唯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立足战略全局谋划法治建设,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政治上的高度自觉和远见卓识,对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是重要决定,重要部署。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将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有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刻内涵
全会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深刻领会全会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既要从整体上把握,又要注意抓住重点。
一是准确把握全会精神要与学习贯彻xx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全会精神与xx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把两者结合起来学习,做到融会贯通,就能更加深刻地领会全会精神实质,满怀信心地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奋斗。
二是准确把握全会精神要与澄清一些关于法治的模糊认识结合起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定要全面、准确,力避片面性。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就要明辨是非,对一些错误观点进行深入辨析和有力驳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按照全会指引的方向,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
三是准确把握全会精神要与依法治国实践结合起来。把握全会精神,必须立足于当前依法治国的实际。具体到我们河南,要在全面把握全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努力推进依法治省。我们要按照全会精神,结合依法治省实际,不断提出完善提升依法治省的思路和举措。
迅速兴起学习研究宣传的热潮,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大动力
社科理论界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研究好、宣传好。
一是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认真研读全会文件,做到读懂、读透、读通,为做好宣传研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的成效转化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建设平安河南的政策建议。
二是要加大研究阐释力度。要列出一批重点选题,进行集中攻关,有针对性地回答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干部群众的深层次思想问题。要结合我省法治建设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力求推出一批高水准、有深度的决策咨询成果。要提升研究质量和水平,力争在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上有所突破。
三是要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全会精神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做到全面准确、扎实深入。省主要报刊要开辟专题、专栏,刊发一批学习体会文章和理论文章。要突出抓好网上理论宣传,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大气场。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
省社科院院长、首席研究员喻新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高度自觉。这一重大决策,在中国改革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将对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重大影响。“依法治国”是1997年党的xx大作为基本方略正式提出的,之后,“依法治国”在1999年被写入宪法。xx年党的十八大后,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仰仗依法治国。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确定了依法治国“路线图”,不仅表明依法治国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而且必将对推进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重大影响。
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方面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将会极大地影响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实际进程。四中全会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些制度性规定,将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加快依法治国的实际进程。
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规定,将有利于我国适应经济新常态,实现稳中求进的经济发展目标。落实四中全会关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等要求,就能稳定经济主体对未来的预期和行为,给市场提供更多空间,市场运行效率将大为提高。随着“负面清单”的推广以及由此派生的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和市场“法无禁止皆可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这对我国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动经济升级,将产生积极的长远的影响。
实现中国梦的可靠法治保障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编辑张光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为我们党更好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可靠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核心是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一方面,要推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法治化。发展和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构建完备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实质上就是推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法律化、规范化和定型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归根结底是要增强治理国家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强化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力、遵守力,提高国家制度体系的运行力、执行力。
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建设法治中国,是每一位公民对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安全秩序等法治价值的崇高追求,是实现国家工作法治化的实践过程。从1997年党的xx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如今我们已经在依法治国道路上走了17个年头,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任务,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对于破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法治意识缺失等制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瓶颈性问题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公序良俗的有力保障。近期香港社会的“占中”事件表明,背离民主和法治轨道的“街头政治”,是对社会秩序的扰乱和对法治社会的挑战,而非真正民主与法治的诉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丧失了权威的法律制度,必然会导致混乱的社会,因此,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
河南师范大学副校长
王桂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依法治国的主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和新方略,为当代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实现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了前所未有的顶层设计。其一,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三个统一”、“一条道路”和“四个维护”。其二,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包括形成“五个体系”,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位一体”建设,实现“四法”。其三,明确了当前法治建设的六大任务。
法治体系设计呈现突出特点。一是法治体系设计的完整性。主要体现在明确了应当坚持的原则、道路,各主体的协调和法律的价值取向,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当前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法律体系建设和法治队伍建设等等。二是法治原则的鲜明导向性。强调了立法的科学要求;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法治实践,尤其在于司法的公正性;强调要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三是法治理论和实践的特色性。明确强调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度一致性。认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党组书记、教授焦国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依法治国涉及许多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其中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无疑是其中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认真学习这一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如果离开党的领导,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法治。如果离开党的领导,很难完成依法治国的艰巨性、复杂性任务。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必须走法治化的路子。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
省社科联主席 李庚香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将法治转化为一种现实的领导方式。在学习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还是“法治”靠得住。这次党的中央全会第一次聚焦“依法治国”主题,标志着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重大战略选择。小平同志说过,还是制度靠得住些。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既要思想建党还要制度治党。反对腐败,既需治标,更要治本。发展、改革、稳定,都需要法治作保障。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为官之义在于明法的“义”,是指维护公正,伸张道义。为官之义在于明法的“法”,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官之义在于明法的“明”,就是知法守法,秉公办事,不畏权贵,执法严明,依法守护公平正义。坚守为官之义,就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坚持司法公正,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河南”。建设“法治中国”,坚守为官之义,对于河南的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努力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扎实推进法治河南建设的进程和成效。首先,正确处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树立法治至上理念,净化官场风气和政治生态。其次,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列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坚决消除“官本位”积弊。再次,正确处理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关系,不让“走程序”变成“走过场”,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程序正义的价值。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河南农业大学党委书记程传兴
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只有全民法治观念增强了,每个社会成员才能自觉守法,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所以,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让全民敬仰法律。建设法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让人民从内心深处充满着对法律的敬仰和依赖。为此,就需要提高立法质量,制定良法。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就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全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确保法律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这样的良法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同、拥护和自觉遵守。
让全民信任法律。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必须让全民信任法律,树立通过司法程序保证自己合法权益的思维和习惯。第一,必须做到司法公正。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的司法具有最强的说服力和社会影响力,影响着人们法治观念的形成和对法律的信任程度,所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二,建设一支人民信得过的法治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推进依法治国、践行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让全民敬畏法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法治意识觉醒,法治理念有较大提高,但是对法治的全民敬畏尚未形成。而要做到这一点,第一,让法律成为全民遵守的行为准则。人人守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必须加强全民法治教育,通过丰富和有效的普法形式,提高全民法律素养,种植法治观念。第二,坚决惩治违法者。培育全民法治观念不能仅靠宣传和教育,还要有刚性的约束措施和信息化手段,形成威慑力。要建立全民守法信用档案体系,不良行为监控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崇尚法律,信仰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法治观念。
坚持四个融入加强宣传教育深化研究阐释
郑州大学党委副书记
李兴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大意义。高校要深入准确领会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加强宣传、教育和研究工作,坚定贯彻四中全会的决心和信心。
融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教职工理论武装中。召开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动员部署会,在学校迅速兴起学习宣传热潮。将全会精神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好专题学习和系列辅导报告,召开座谈会,组织宣讲团,深入部门、院系进行集中宣讲。将依法治国思想和依法治校理念有机结合,探索建立适合学校科学发展的现代大学制度,使四中全会精神落细落实落好。
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中。重点依托《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形势与政策》等课程,将四中全会精神和xx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贯彻到教育教学中去。积极调整、充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室研讨活动,组织教师集体备课,交流体会,形成共识。通过参与式学习、课堂研讨等实践教学活动,扎扎实实做好“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的“三进”工作,不断提高四中全会精神宣传教育的效果和水平。
融入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的学术研究中。组织专家学者按照四中全会作出的系列决策部署、总体要求,立足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委书记郭庚茂提出的坚定总坐标,坚持总思路,完善总方略,围绕大局选好题、服务发展做好题、推进实践破难题,努力取得更多有理论深度、创新价值、实践意义的优秀成果。
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中。和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文明河南建设结合起来,组织辩论会、演讲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理论观点和工作部署,宣传学校各单位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让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思想深入人心。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全会精神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10月27日,省委宣传部召开全省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有关省社科理论研究部门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在座谈会上发言。现将座谈会发言摘要刊发,以飨读者。
依法治国呼唤法治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
张宝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为我国的改革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法治建设的成败关乎共产党执政的中国能否建立起契合现代国家需要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全世界都在瞩目。
发展与繁荣法治文化是依法治国的根基。依法治国是种子,这颗种子能否生发,关键要看是否有适宜的土壤与气候,法治文化就是决定种子命运的环境。法治文化是人们对法律生活所秉持的与人治文化相对立的一种文化态度,体现为对法律尊敬、依法行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核心内容是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因为法律与任何其他制度性的东西一样,只有经过与之相适应的、反映社会发展要求的文化的诠释与接纳,才能为人们所理解、接受,进而内化为行动准则,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规范秩序的作用。法治文化体现个人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和实践、体现为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没有法治文化的支撑,再好的法律也不会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好作用。
发展与繁荣法治文化,从实践层面讲,关键在于公正司法。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从精神层面讲,关键在于培养对法律的信仰,使爱法、护法、守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生存方式、一种生活方式;从理论层面讲,关键在于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既要加强以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为主旨的基础研究,又要加强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取向的应用对策研究;从高校育人层面讲,关键在于强化法学教育及建立影响学生法治思想的法治校园,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后备人才及后备力量。
人社局人员学习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会议精神心得
今天上午我们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学习了党的中全精神和中纪委十八届四次会议精神报告,现在进行集中交流发言,我深感荣幸,“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和四次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思想认识的提高最终体现在行动上,我们要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坚决贯彻落实”根据这一精神要求,我作为县计生局的纪检组长,今结合人口计生实际,以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为例浅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与“三转”之间的辩证关系,以求抛砖引玉,为大家落实上午的集中学习提供借鉴,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明确纪检监察职能,以科学立法为抓手,抓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点,找准融合点,依法锁定违法生育对象,从制度层面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1、依法锁定违法生育对象,从做到底子清、目标明的方向进行监督。我县开发利用社会抚养费征管系统,要求各乡镇必须把违法生育对象录入征管系统。并对发现的违法生育对象及时立案,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票据号及时录入该系统,从而使我们计生工作人员掌握违法生育的基本家庭情况,数量做到了底子清,目标明。
2、科学规范自由裁量权,从制度层面实行监督。
一是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规范自由裁量权,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行监督。
根据计生工作实情,我们严格规范了县、乡计生执法人员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生育对象按上年总收入的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我们严格要求大部分普通对象按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按4-6倍征收的,交由局案件审批小组审批,要有会议记录。为了调动乡镇工作积极性,按权责统一原则,我们规定乡镇对征收个案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不少于70%,否则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为了监督乡镇计生干部行政不作为,我们把立案数、案卷质量、及时移送法院案件数,个案征收不到位未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二是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格式化征收程序,减轻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的风险系数,进行依程序监督。
为了严格征收程序,我们请县法制办指导,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立案,审批、告知、行政征收、法院强制执行的宁乡社会抚养费的个案执行程序。
为了严格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今年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下文,对此进行了严格规范。
二、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以严格执法为抓手,抓住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难点,找准严格执法的切入点,依法惩处违法生育对象,从综合治理层面上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第一,争取领导支持。县纪委成立计生效能监察室。
第二,注重部门协助。与县法院联合成立计生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
第三 严格执法。 依法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一是把社会抚养费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并逐年增加计分权重,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二是把计生效能监察纳入年度考核扣分,促使乡镇重视群众的举报,并逼其依法行政。
三是出台了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的考核准则,把工作人员的绩效利益与任务挂钩。
四是规范乡镇的行政征收。征收到位率低于70%的案件必须无条件移送法院,否则纳入倒扣分。
三、转变纪检监察的工作方式,以公正司法为抓手,抓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关键点,找准公平正义的关键部位,依法管理计生执法队伍,从规范权力运行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一是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培训,增强了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每年请县法制办、县法院和计生局有执法经验的领导和同事讲课,重要讲管用的“招”。
二是强化考核机制,逼执法人员打击违法生育和依法行政两不误。即对数量上和对个案质量上均有要求。每年年终综合考核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量上有任务,个案质量上对乡镇进行扣分制。对非诉执行局也进行了数量与效益挂钩的管理办法。
三是突破人情干扰,形成机制表态权力模式。
首先,严格制度管理,高倍征收标准确定要由审批领导小组集体依法决定。其次,要严格底线,给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我们现在规定乡镇行政征收执法人员对个案征收必须满70%。否则无条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中,有特殊情况的必须由法院和计生局根据对象提出的申请会审之后再作暂缓征收的决定。
四、转变纪检监察的工作作风,以“全民守法”为抓手,抓住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落着点,找准群众关注的焦点,扎实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使群众知法、守法。
“阳光计生”是反腐倡廉的逻辑起点。“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计生”是我们通过实践验证的成功探索。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扎实开展“阳光计生”行动。
探索实施的以规范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xx县社会抚养费阳光征费系统网络公开为重点的“阳光计生”,在县纪委设立计生效能监察室,与县法院联合设立的计生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都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并得到了省计生委的全面推行。我县由此被评为“全国阳光计生示范单位”(全国55家),获全省计划生育创新奖(全省5家),概括起来有四个特点:第一我们的宣传教育虚功实做,是我们计生部门民主管理的鲜活形式。第二,把问题变课题;把课题变成果;把成果变机制;把机制变平台,有利地促进了计生其他工作的开展。第三,总体上实行了阳光征费,阳光执法,阳光监督,阳光考核。第四,大大提高了征费的到位率。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度、群众的满意度及队伍的素质。
二是切实落实了群众对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群众知法、守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违法生育对象通过村(居)务公开,网络公开,使群众知晓违法生育对象和违法生育对象的应征金额和已征金额,有三个好处:第一,方便群众参与,并及时举报隐藏对象,方便群众对我们执法不公的监督。第二,通过公开政策法律法规,使违法生育对象清楚应该受到的处罚。也方便其他群众共同参与计生工作。第三,通过公开倒逼我们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这是我局“三转”过程中针对计划生育的难点、焦点探索实施的,效果明显,今年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6303万元,立案3057例,法院强制执行102次,执行897例,司法拘留130人,专项清查出历年来违法生育党员214人,开除党籍处分207人。
五、感受和建议
1、纪检工作人员对所在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必须熟知与之相关的法律、程序。
2、为了使基层纪检工作人员真正发挥“三转”的作用,请县纪委出台规范性的符合我县实际的工作指南或者操作办法。
3、现有的班子成员考核机制对坚持原则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负面作用,请上级纪委从关心、爱护纪检干部的角度出发,提供坚强后盾。
总之,我局纪检组结合计生实际,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正好切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的十八届四次全会中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精神,和纪检系统的“三转”要求。只是一些肤浅认识和简单作法,误了领导们和同志们的时间,敬请谅解!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国新办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四中全会《决定》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勾画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确定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施工图,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人民群众都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律的权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介绍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情况时表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标准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标准,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袁曙宏具体从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多个方面,归纳了《决定》中相关重要表述。
袁曙宏分析认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同时还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水平
党的十八大之后,“法治思维”成为热词。现在,“法治思维”被用于各个方面,比如,运用法治思维履行政府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反腐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理雾霾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又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就是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必须以法律为根本准绳,必须把法治方式作为维护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思维方式。”袁曙宏认为,要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领导干部必须要学法、尊法,坚持职权法定,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自觉接受监督 和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为什么能够有尊严、有权威,甚至有最高的尊严和权威?就是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人民群众都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律的权威。”
将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
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内容,袁曙宏表示,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明后年,我们陆续会制定一些制度,把这项制度真正尽快建立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法治建设要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并且要将其纳入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
对于这一制度设计,袁曙宏评价认为,“将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而且与干部的政绩挂钩,也就是说,干得好、重视法治、有成绩的,优先提拔使用;不重视法治、出问题的,要撤职、免职、调离,这才能对我们的法治真正产生推动作用。同时,它是一个综合的指标体系,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
实践中,有一些行政领导或行政首长为了追求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进行乱决策,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策、决策错了之后拍屁股走人,给财政带来了重大负担,也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袁曙宏指出,《决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5个法定程序,即老百姓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把这5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袁曙宏说。
此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袁曙宏对此表示,《决定》明确要推进政府职能、机构、责任、权限的法定化,实际上包含了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在的行政程序法在一系列单行法律中都有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诉讼法。我们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重大决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袁曙宏说。
xx总书记、彭清华书记对做好新形势下党办工作的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党办系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对于我市各级党办系统的广大干部来说,必须把xx总书记的“五个坚持”、彭清华书记的建设“四个模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和今后的工作指南,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作风实、形象好的干部队伍,在践行群众路线中争当表率。
第一,只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才能始终坚持党办系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办系统是直接为党委服务的综合办事机构,讲政治讲大局是第一位的要求。要做好市委办的工作,每一个干部都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党忠诚;必须始终把握大局,做到从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原则,把讲政治讲大局的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办事的各个环节。
一是要培养坚定的政治信念。有位哲人讲过:“没有高尚的人品作底子,从政肯定就要摔跟头。”对市委办的干部来讲,高尚人品的第一要素就是信念坚定、忠诚可靠。我们要切实加强自己的政治修养、品德修养,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该讲的话、不该讲的话,心里面要清清楚楚。有利于大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稳定的话多说,不利于大局、不利于团结、不利于稳定的话一句也不能说。
二要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意识,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办得到彻底的贯彻执行,不打丝毫折扣,切实把市委办建设成为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坚强堡垒。
三要以“五个坚持”为工作的基本遵循。要把本职岗位作为干事创业的难得平台,以xx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坚持”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改进作风,围绕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力增强优质服务、开拓创新、统筹协调、务实高效、和谐团队的意识,尽职尽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一流、工作能力一流、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一流的党员干部队伍,更有成效、更高水平地推进办公室工作。
第二,只有不断强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才能优质高效地做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一个部门的形象,好在作风、坏在作风;一个干部的生长,上进在作风、退步也在作风。作为在我市党政军各机构运转中最核心的市委办,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一要履行严守党的秘密的义务。党委办公室是整个党委工作的“参谋部”,也是各项政策和各种信息发布的“司令部”,对党忠诚、严守党的秘密,做到守口如瓶、防意如城非常重要。作为市委办的干部,不仅要自己严守党的秘密,也要教育和督促其他同志严守秘密。
二要树立“没有任何借口”的理念。办公室的工作上承下联,地位非常重要,位置无可比拟,任何借口和拖延都会影响工作,都会拖后腿。因此,我们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按照“做官就要做事、做事就要尽责、尽责就要见效”的要求,把找借口的时间和精力全部用到努力工作、迅速行动、有效执行上,做好每一项工作,抓好每一件事情,形成“说实话、使实招、求实效”的实干氛围。
三是要养成严谨细致的习惯。办文、办会是办公室的基本职能之一,尤其是公文的办理,事关我市发展全局,必须做到细微之处见精神、见境界、见水平。党委办公室的工作责任重大、职责重要,在办文、办会中稍有不慎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甚至酿成笑话或者原则性错误。由此可见,党办系统的干部必须认真严谨、细致耐心地做好,要精益求精,确保零差错、零失误做好每一项服务工作,抓好每一个工作细节。
第三,要做“五个坚持”和“四个模范”的主动学习者、自觉实践者和模范贯彻者。
全市党办系统的干部要以“五个坚持”为标杆,以“四个模范”为要求,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的思想武器,在思想上筑起牢不可破的意志防线。
一是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前,市委办的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认真对照检查,查找政治品格、大局意识、工作作风、奉献精神、道德情操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不断深化作风建设,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交付的重任,忠诚履职、积极进取、任劳任怨、务实创新,圆满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二是加强廉政建设。要按照xx总书记的要求,筑牢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同时,要谨慎交友,自觉净化自己的朋友圈子,时刻警钟长鸣,决不能用办公室的牌子搞关系、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借工作之便谋私利。
三是注重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用事业、用感情、用机制进人、留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意选拔那些靠得住、有本事、作风好、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把他们放到重要岗位上。要坚持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突破口,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使每个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凝聚到干事创业上,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应有的表率作用。
四是实施“践行五个坚持,争创四个模范”主题活动。通过“九个一”活动,即举行一次学习座谈会、每月一期板报、开展一次主题演讲比赛、每名市委办干部写学习体会文章、在《梧州日报》开设一个学习专栏、举办一次学习研讨班、每月开一次讲认真重细节纠错例会、开展一次现场教育活动、对全市党办系统干部进行一次业务能力轮训,让广大党办系统干部尤其是市委办的干部把xx总书记、彭清华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入心入脑,坚持学以立德、学以得法、学之精髓、学以致用和知行合一,不断提高“三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集体学习会议,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并对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动当前人大工作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武生、阿不都热合曼·克里木、哈巴西·哈瓦恩,秘书长陈旭及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了学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确保了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对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重大部署,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纲领性文献,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会议要求,人大机关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上来。要坚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要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积极的贡献。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此,法治中国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勾勒出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让“法治中国”的构想更趋清晰与丰满。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深刻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司法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和正义,调整社会关系及秩序的总开关,是法律实施的核心环节和重要方面。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是司法,司法及其结果与公民权益密切相关,因而也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领域。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法治的生命线。没有司法,法律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法律的权威就只能停留在口号上。
司法改革在此次会议上也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的机制体制作出了细致规划。按照这个规划,司法改革将推行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将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这些司法体制改革措施,除了探索形成适应社会变化的司法制度以外,也彰显了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和信心。
另外,从司法机制体制设置和建设角度讲,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司法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司法不公和司法领域的腐败,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因此,杜绝司法领域的腐败,建立和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就必须建立相应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抵御权力对司法的干预。
徒法不足以自行。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法律作为社会的调控手段得以确立,就曾经历过一个艰难、漫长的过程。在此之前,宗教和道德都曾作为替代法律的手段纷纷登过场。但社会的文明史证明,聪慧的人类最终还是理性地选择了法治。因为只有法治,才能满足政治民主和社会进化的同步需求,才能在政治安定、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价值中求得和谐与平衡。正因为如此,我们只有信仰法治、推进法治、践行法治,才能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才能更为全面、充分地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各项合法利益,才能在法治的制度框架内深入推进反腐败,才有可能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当然,党的会议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虽说是我国法治建设深化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但法治的每一次推进、每一步前行,一定都会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阻碍。这是因为,现代法治所蕴涵的追求公平、捍卫人权、维护法制、反对特权等价值理念,都会触及某些人的既得利益。推进法治、建立规则,就是要打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就是要在法律规则中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而坚持法治、践行法治,这不仅需要有专门的法律知识,更需要有坚定的法治信念和“敢于碰硬”的正义感及坚定实践的胆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说依法治国这一词我们并不陌生,在“文革”前后都提出过,在改革开放以来也多次提出过。可是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四中全会决定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了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关系。正如《决定》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回头来看一下,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和实现中国梦进行了顶层设计,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这次四中全会又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可见这三次会议逻辑关系紧密,理论体系完整。
二、四中全会决定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提高了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可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深刻总结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法治政府建设也在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民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现在的法治程度,同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同人民群众的期待,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较,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五个有”,如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突出;还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还有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还有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部分社会成员遵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和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三、四中全会决定反映了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了工作部署。一是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识,得到人民拥护。二是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三是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导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有人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是有道理的。所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加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就是新常态下的新的法治新格局。
综上所述,四中全会决定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它必将对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起到助推作用和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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