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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之名观后感(2篇)

发布时间:2023-04-20 热度:46

【导语】因父之名观后感怎么写好?本为精选了2篇优秀的因父之名观后感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因父之名观后感,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因父之名观后感

【第1篇】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

关于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1

我观看了美国电影《因父之名》,这部电影导演是吉姆·谢,于1993年12月上映,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和热评,成功获得了奥斯卡金像奖。这部爱尔兰电影,是由原著小说《证明无罪》改编而成的,主要是讲述爱尔兰小伙子在战火纷飞的年代里,北爱共和军反对英国殖民地统治的政治背景下,杰瑞康龙被英国警察诬陷为恐怖爆炸罪犯,他父亲因为在救助他的过程中,被当成同谋犯罪份子抓了起来,父子俩被诬陷关进了监狱。多年后通过英国女律师gareth peirce调查这起英国司法机构的舞弊案,最终揭发了英国这段令人可耻的司法黑幕。

《因父之名》这部电影,让我看到了当时在爱尔兰与英格兰战争时期,爱尔兰首都贝尔法斯特,在大街上到处都是英国的军队和坦克,17岁的杰瑞康龙是个小偷,在北爱共和军与英国军队里产生了冲突和摩擦,父亲出于对杰瑞康龙的安全考虑,安排杰瑞去往伦敦安妮姑妈家生活。在父亲送杰瑞上船时,语重心长的嘱咐:“去吧儿子,努力生活。记住,诚实赚来的钱更长久。”正处在判逆期的杰瑞听到这句分别的话,转身跳上船板只想尽快摆脱父亲。当他意识到自己态度不好,转身想叫父亲的名字说声再见,却只能远望父亲离去的背影。杰瑞不喜欢父亲保守与软弱的个性,17岁的年龄是判逆期,他不能理解父爱是深沉如山的,和我们所有普通的孩子心理一样,喜欢顶父亲的嘴,嫌弃父亲唠叨,不认同父亲的工作生活理念等等,年少轻狂的杰瑞想要属于自己的空间世界,想要生活在有火焰的生命灵魂里,在迷幻药里追求他认为的自由享受,这种轻狂的个性被人利用让他成为了战争的牺牲品。

这部电影最让我喜欢的就是用“父子情”推动了整个剧情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这么精彩的故事情节。在爱尔兰共和军发起的一次酒吧恐怖爆炸袭击事件后,杰瑞康龙和保罗希尔等人被当时“警察可以无条件扣押嫌疑人7天”的政策实施下,杰瑞在审讯室里受尽了非人折磨,仍然坚持否认自己是爆炸事件罪犯。然而,这个不喜欢自己父亲的爱尔兰小伙子,就在审讯警察低声威胁会杀了他父亲的时候,选择妥协了,他签了认罪书,开始了长达15年监狱生活。正直伟大的父亲总是及时出现在有困难的儿子面前,就算最后被牵连受罪一起抓进了监狱,他仍然坚持通过上诉的渠道,洗清罪名成为自由人,从不丢失对美好未来生活的信心。在十几年的监狱生活在里,他坚持不懈地教导儿子为人处世的道理,成为一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的男子汉!杰瑞在监狱里渐渐感受到父亲的坚忍不拔的智慧力量,他开始自我成长,慢慢变得成熟起来,从前厌恶父亲多病的身体,开始懂得照顾体贴父亲的健康,从前不愿意和父亲沟通说话,开始会答应父亲所有的要求,哪怕是答应不再吸毒了,他也做到了。杰瑞父亲有生之年都没能上诉成功,死在了他说的充满陌生人的监狱里,当时所有的狱友们,用点燃一个个纸团抛出窗外,夜晚监狱大楼高高的墙面上,纸团如星光火焰般飘坠而下,用正义的祭奠表达心中强烈的不满,希望这团团火光能够照亮黑暗,伸张每个人心中的正义。

我想应该是父爱如水、温润无声的原因。在平时,杰瑞之所以没有父爱的存在感,是因为父爱一直围绕在他身边。那天,两人心底深处仿佛是知道了父亲将不久于人世,他俩最后一次心灵沟通,是杰瑞在给父亲涂药,他们满眼是泪的回忆童年生活,叙述了父母之间的爱情,重温了大手握小手的感觉……这些温情剧情细节,让我看了泪水在眼眶里打转,他们的父子深情深深地感动了我。在父亲去世后,杰瑞才真正开始听取父亲说过的话,改变了以往颓废的形象,决定重新做人,用实际行动追求人生自由。

《因父之名》这部电影内容,向我们讲述的不仅仅是父子感情,还反映出了英国法制机构的弊端和正义,因为这个影片是由真实故事改编而成的,在杰瑞被无罪释放后,直到2005年这个诬陷冤案才有了正面的回应,英国首相布莱尔为此做了公开道歉,承认了国家司法机构存在弊端。但是,案件相关的渎职警察却没有一个被立案判刑的,就像杰瑞对gareth peirce女律师说的:“他们是政府,政府冤枉你又能怎么样?你能和他们斗吗?你斗得过他们吗?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后,他们只不过道个歉而已,说不好意思毁了你的一生,不好意思让你父亲冤死狱中,此外还能怎样呢。”在英国警察可以无条件扣押嫌疑人7天的政策下,杰瑞和其他人在审询室非人性的严刑拷打下,被迫对自己没有犯过的罪给认罪了,造成了一生悲剧命运。而那些英国警察们在法庭上读着《圣经》宣誓公正平等的私底下,先是没有半点羞耻心地伪造假罪证,再来就是知道了爆炸案的真凶手,都不愿意承认判案错误,让杰瑞一等人继续含冤狱中。如果不是父亲的坚持上诉,遇上了正义果敢的女律师gareth peirce ,努力突破案件种种疑点,搜寻相关无罪证剧,组织示威游行等,最终让杰瑞和其他人沉冤得雪,无罪释放了。这段司法黑幕将会让杰瑞在狱中被囚禁30年,背着罪名过完这一生。其实,这种冤假错案在中国司法里也有,我们所希望的就是在这个人文社会,可以真正地讲正义、讲公平、讲尊重,在司法面前不要带有种族不同的狭隘情绪,给予人民公平公正的审判。让我们呼吁政府不断地完善好司法程序,维护好法制社会的公平公正性。

我特别喜欢《因父之名》这部电影,它具备了高度的政治性、父子亲情、司法机构的弊端、人性的阴暗等等,尤其是最后杰瑞以父亲的名义,捍卫个人的尊严,保护家人朋友,这些都给我带来了极大的震撼感。就像片头歌词里唱的那样:因父之名,因正义之名,因自由之名……让我们来捍卫好美丽的爱与生命。

关于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2

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一直就是生物界的生存铁律:因为资源有限,不是每个个体都有机会生存,因此必须以命相搏来争取生存的权利;

而法律则是因智慧的人类有能力向自然索取更多资源,从而看到了人人都能生存(甚至生存的更惬意)的希望,为避免残酷的生存竞争、实现人人平等生存而制定的规则。

丛林法则是自然历史冷冰冰的现实,而法律则是经历过残酷的丛林生活人类美好的理想。

事实上,人类发展正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阶段:

人类虽然已经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理论上人人都能自由的生存。但大概由于人类的贪婪或别的原因,土地、资源等等物质财富分配极为不均。信仰法律的人常常发现法律未必能像冠冕堂皇的说法描述的那样,带给他们公正。反而是丛林法则的野蛮力量依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而本片中强大的野蛮力量正是以noble精神著称的英国人。

北爱的动荡到前年才算真正结束,短说也有30多年了。那里既有被定义为恐怖组织,擅长爆破、暗杀的爱尔兰共和军,也有信仰非暴力的虔诚的天主教徒。而影片中这两类人物形成鲜明对比:

主人公的父亲康龙就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他在狱中处处退让,从不得罪人,却坚持和律师合作,对通过法律途径洗刷冤情抱以难以置信的信仰,虽然最后冤死狱中,却为他儿子赢得了最终的自由和迟来公正。

而同样在狱中的共和军领袖乔麦肯杜,是另外一类人,他绝不把命运寄托给法律和他人,他信仰强者生存的丛林法则。入狱前,他用暴力对抗暴力,带领共和军抵抗英军;入狱后,他用强硬的态度为爱尔兰人赢得了在公共场合就餐、以及不受英国犯人欺辱的权利----而这些本是法律应该却没有做到的。

信仰丛林法则的乔可谓快意人生,而信仰法律的康龙虽然没等到洗冤的那一天,虽然蓄谋诬陷的英国警察仍然逍遥法外,但从他们各自的角度,两人总算各得其所。

苏格拉底蒙冤入狱,却不肯越狱,理由是:一旦越狱就真的违法了。也许只有完全信仰法律,才能让法律更值得信仰。但是对于只有短短几十年的人生,对于生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中有如草芥的百姓,教导他们去全身心信仰法律未免太过酸腐,太过不负责任。影片虽然以法律的胜利作为结束,我却想提醒被当作傻逼、当作绵羊驯养了几十年的中国观众,别忘了我们其实置身丛林中。

关于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3

首先破题,谈点与法律关系不大的问题。以父之名,“父”在我的眼里至少有两个含义。第一个是父亲。电影里的父亲给我的印象有足够深。刚开始因为儿子被共和军误会而匆匆赶去营救,手举白手绢从警察一边颤巍巍有些哆嗦地走到另一边,为的是营救他那不成器的儿子,我看到的是亲情。而当他得知儿子偷窃,他甚至都不愿意理睬他的儿子,我看到这是一个正直的父亲。而在被警方逮捕之后,从拘留、审讯一直到法庭判刑的过程中,他都是最镇定最临危不乱的,身处同样的险境但他还在鼓励着每一个人,这是一种坚强。而当他被判入狱,在狱中受尽欺凌却不愿跟共和军合作,依然坚信自己会被平反。他做事一直都有自己的原则,面临困境也不妥协,这是操持。而当他最后终于衰老,面对死亡而害怕,流露出最真实的人之常情时,我不由得对这位父亲油然而生一种崇敬。“父”的第二层意思是上帝,至少我这样认为。普通法系国家从中世纪的漫长教会神权统治下发展过来,其人民的法律信仰与其说是对法律,倒不如说是对上帝的信仰与期待。所以,当父亲被判入狱后,受到法律如此不公正的待遇之后,你可以看到他仍然很虔诚地在祈祷。他相信上帝会睁开眼睛,所以他仍然走了常态的上诉路径而不是跟随激进分子的步伐。我没有资格说哪条道路更有效,甚至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他们可能会认为后者更为有效(毕竟中国近代史就民众而言更大意义上是一部抗争史),但是我想说,在受到如此不公待遇之后仍然对于法律(或言上帝,因为我认为是上帝赋予了法律神圣性)有如此信服与坚持,这才是一个法治传统根深蒂固的表现。法治传统不在有多漫长的历史,而在于人们面临绝境是采取何种方式救赎自我。法治在于人心。

好了,下面要说的是无聊的话题。

一、人权。从启蒙思想家们提出“天赋人权”的时代起,如果有人统计每个时代最常被提及的字眼,我敢说,人权必然高居前列,即便中间我们经历了太多战争目睹了太多对人权的践踏。但是,我同时也想说,人权从它诞生那天起,注定了它只是社会科学家们思想激荡的玩物、社会活动家们忽悠民众的幌子。不管是“天赋人权”还是“以人为本”,美好憧憬下的现实是人权被蔑视被践踏的现实。即使是常态的宪法秩序下,基本人权也时不时地遭到手握强权者的蔑视(当然他们蔑视的不止人权)。因此,在本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战争、动乱这样的紧急状态下,呼吁人权是多么自欺欺人。生存是最基本的需求,因此,当生存受到威胁时,谈论人权是一件奢侈的事情。这是“涸辙之鲋”的道理,不消细说。所以,别拿人权太当回事,知道有这么个口号也就可以了。

二、群众。群众的眼睛从来不是雪亮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冤案在群情激昂中发生了。佘祥林案是个例子,不用再作列举。当然,有人会把这归结为我国法制不完善的结果。那么,在这个片子里,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再发达的国家都会发生同样的冤案。所以,我觉得群众都是瞎子,历史或者说时间才会彰显真相。当然,不得不提的是跟群众有关的民主制。自从苏格拉底自鸩之后,民主一直备受争议。这是一直讨论的民主的暴政问题,不想多提。所以,我相信那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真相也一样。还要说一句,我们同样不可以因噎废食,毕竟,这么多年过去了时代的巨轮还是呼啦啦一直向前转着。

三、律师。律师是中性的,我一直都是这样认为。他可以代言正义,也可以为见不得光的阴暗面代言。不要去质疑律师这个行业。我们要唾弃的是某个群体卑微的可鄙的灵魂。但是,你能肯定自己一定会如何一定不会如何吗?我是不敢的。

四、警察。行政权是个强大的东西。而当行政权赋予了手握大棒的警察的时候,它显得格外狰狞。而这个时候,处在它对立面的私权利往往是手无寸铁无法与之相抗的。私权利也很强大,可惜他没有大棒棒。保护私权利的宪法据说是最强大的,可惜它好像也没有大棒的。最好有根链子锁着那些握着大棒的手,不过好像那根链子的另一头是在行政机关自己手里的。说白了,管它合不合法先关你个十年八年的你爱上诉上诉去吧。先想清楚自己有几个十年八年,这叫三思而后行。所以,出头椽子不是人人都当得的。

那么,我看完了这个电影,觉得自己很绝望很弱小很微不足道。

关于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4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1993)

本片获得第44届柏林电影节金熊奖。

电影完整讲述了“基尔福四人案(guildford four)”。男主角是北爱尔兰首府贝尔法斯特的一个混混,因为四处偷窃,爱尔兰共和军要惩罚他。为此,父亲将男主角送去了伦敦。在途中,男主角遇见老同学,两人来到伦敦后就投奔了男主角的老乡,并当起了嬉皮士。几天后,两人与屋内人发生争执,只好露宿街头。那一夜,男主角捡到一个妓女的钱包,他用钱包中的钥匙将妓女家的钱偷走,两人大肆挥霍一番。此时,伦敦的基尔福酒吧遭到爱尔兰共和军的炸弹袭击。男主角很快回到贝尔法斯特,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成就,大家都很高兴。几天后,英国警察将男主角、他的同学以及同乡四人都抓了起来,并进行严刑逼供。英国警察让他们承认自己是爱尔兰共和军,并炸毁了基尔福酒吧。几天后,四人都屈打成招。父亲为了救儿子,来到伦敦的亲戚家,很快英国警察就将父亲以及亲戚全家人都抓了起来,并认为他们是幕后的炸弹制作者与运输者。审判很快结束,所有人都被判为有罪,男主角与父亲被关在了一起。在狱中,男主角与父亲因为是____,犯人们都厌恶两人。一段时间后,真正的爆炸案凶手被抓了进来,他向英国警察和父子俩承认了爆炸案是自己所为。随后,在真凶的帮助下,男主角在监狱内获得了地位。一段时间后,真凶因为谋害狱长,被送去了另一个监狱,也让男主角看清了现实。同时,父亲的身体在男主角参与的几次闹事中每况愈下。此时,一个女律师想要帮助他们,男主角就用录音机开始讲述自己的故事。男主角父亲很快去世,同时英国、爱尔兰都有人为他们翻案游行,这坚定了男主角翻案的信念。上庭前一天,女律师在查阅资料时无意中发现了警察隐藏的证据。于是,女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这个证据。这引起人们的骚动,“基尔福四人案”的所有人都被取消指控。男主角昂首得从法庭正门走出,与律师、欢呼的人群相拥。

本片是一部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片中人物都是真人真事,所以使得这部电影观赏性非常高。谁不想知道男主角的遭遇?谁不想知道冤案有没有昭雪?因此,这部时长133分钟的电影,我是一气呵成,一口气看完,而且还感觉意犹未尽。电影结构完整,节奏张弛有度,人物塑造分明,而且通过剧情的前面铺垫,使得影片结尾的欢喜大结局让人颇为感动。这些都电影紧紧抓住观众们的法宝。总之,本片具有的这些,使它也有一部好电影最基本的素质——好看。

电影重点是影片片名所揭示的父子情,因为男主角所做的一切都是“因父之名”。因此父子关系是本片重点,这些通过影片都可以看到。一句话概括:本片对父亲的塑造非常全面。此外,电影还描写了父亲对儿子的潜移默化使得男主角有了成长。比如,男主角最开始是一个玩世不恭的混混,但在父亲不懈坚持下,男主角终于看清了是与非、对与错。还有,电影对父子交流采用了比较含蓄的方式,诸如儿时的回忆、往事中的趣事等等。总之,男主角父亲虽然是一个外在比较软弱的人,但是他用内心的坚强改变了男主角,让观众们知道了什么叫做“父爱”。大概,世间的父爱都是如此吧。

除了父子情之外,电影还表现了英国政府的黑暗与无情,这也是影片着重展现的一点。看着片中英国警察们的严刑逼供、屈打成招,看着英国法庭的冠冕堂皇,就可以真实的看到人性之恶。当然,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只有英国才有,但它还是让我对英国的印象打了折扣。原来英国并不比美国强多少。

以上就是电影的优点与主题。编导通过电影故事反映了男主角众人们的顽强不屈以及心理的转变,并展现了父爱的伟大,同时还揭露了英国警察、司法机构的黑暗。这样的主题看起来虽然很教条,但影片却非常好看,这就是一部好电影的之所以“好”的地方。

额外说一句,如果女律师没有看到那个档案,男主角们岂不是还要在狱中度过?这也太巧合了。男主角他们运气不算太坏嘛。

电影拍摄方面没有太风格化的东西,毕竟这不是艺术电影。不过,电影音乐值得一提,尤其是电影开始前人群的仓皇逃窜配合着摇滚乐,使得电影别有一番味道。通过这个场景就知道,编导想用摇滚乐的叛逆来表现男主角们的特立独行。此外,听着入耳且富有节奏的影片音乐,可见爱尔兰音乐人才倍出啊!

演员表演非常出色。男主角daniel day lewis的演技不用说了,一种“神经质”式的表演方法,看起来很真实。父亲扮演者pete postlethwaite是一个脸熟的人,曾出现在很多影视剧中,是个大绿叶,只可惜他在2011年去世了。emma thompson在本片中属于打酱油的,基本没有戏份,但最后的法庭争论却很真实,竟然都“脸红脖子粗”了!其他人戏份不多,不说也罢。

总结一下。这是一部非常好看且能给人震撼的电影,除了歌颂基尔福四人案中的坚强的人们,也让观众们体会到父亲的伟大,当然也看到了英国政府的黑暗与麻木不仁。因此,本片获得金熊奖实至名归。

关于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5

《因父之名》是由美国环球影业制作的剧情片。该片由吉姆·谢里丹执导,丹尼尔·戴·路易斯、艾玛·汤普森等人主演,于1993年12月12日上映。影片讲述了盖瑞康伦是个不知深浅的小贼,无意间得罪了当地政府。之后他逃往英国,却被警察诬陷为罪犯并被判无期徒刑。其父亲为救儿子,但却也被关入牢。多年之后一位英国女律师才为康伦父子洗刷罪名。

豆瓣的影评说:“这是英国当代历史上,最为可耻一出司法丑剧,重重黑幕之下遮掩着掩盖着所谓民主制度下的虚伪和对人性的压榨。”

也许是我看得匆忙,或者是对中国“舆论中”的司法现状的麻木,我觉得这部影片给我带来的震撼,远远不及当年第一次看《肖申克的救赎》,也没办法撼动《肖申克的救赎》在我心中top1的地位。但还没看完这部电影的时候我就在默默对比这两部作品了,《因父之名》中,司法制度纵然黑暗,可无论怎样,受害者也始终坚持按照司法程序,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在《肖申克的救赎》中,主角本来是想靠司法来还原真相给自己一个清白,但是监狱长不想放过一个能给自己带来的利益的注册会计师,把重要的证人杀了。

两部电影一对比,好像后者的结局更好,因为主角靠着自己的智慧和毅力,最终给监狱长挖了一个大坑,逃了出来,但他依靠法律了吗?最后给人一种玩味的感觉,你要是相信什么法律,就在监狱等一辈子吧。依靠伪造身份和各种逆天的大机缘逃出生天,在当今众多越狱题材的电影电视剧中,始终找不出更精妙的设定。说到底,《肖申克的救赎》已经对法律彻底绝望,而《因父之名》最后还能依靠法律还一个清白,不管国家赔偿还是白白坐了多少年的牢,更不提主角的父亲用尽余生的力气,最后,总算是清白了。可能是中国人的“气节”观念的问题,我始终觉得,只要名声还在,所有的付出都不是白白浪费,当然,大好的青春和一条鲜活的生命是最惨重的代价。

老师说可以参考下豆瓣的影评,但是又不能写得一样,那我就发散下思维写点别的,当然不能以一个专业的角度去写,毕竟我的法律常识还不够。

关于里面“警方延时拘压,刑讯逼供,编造伪证,隐藏不利证据”,让我想起一个人,那就是薄某某。我听说薄某某是这样打黑除贪官的:先抓再审,抓完再取证,一抓一个准。想起网上有个人说,某县正科级官员里面只有三人没情妇。这意思是,现在当官的,有几个不吃荤的?或者说,是官都贪,不贪就不是官。其实有些官是例外,就是像薄某某那样的大官。薄某某差钱吗?其实根本不差钱,所以其实是没必要贪的。最后的罪名,其实也没查出来个所以然,他所谓贪的那2000万还是他媳妇收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嘛,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这就是因果报应,你看你怎么搞人家,国家就怎么搞你。

问题的关键在于,那些先抓后找的证据到底能不能证据?其实我不太懂这个,但我听说过美帝的“辛普森案”,这个案子据说就是在取证的时候出现问题,导致让铁证如山的案子居然审成了无罪,这到底是司法的黑暗还是光明?实际上犯罪分子没有落入法网,但是长远意义是,严格遵守了司法程序。我想这个案子这么判的最主要背景是美国是“英美法系”,也就是以判例法为主,前面怎么判后面还怎么判,这样出现严重司法纰漏的案子,当然更加要按照程序走。很多时候我在想,如果中国什么时候也能引用判例法,那现在很多案子就不会那么黑暗,至少在判的时候法官会更加小心,因为你每判的一个案子都是给后人做标杆。不过据说现在很多法官是完全没有法学背景的人,他们纯粹是从别处调过来的,估计这个实施难度很大。按照大多数没有法律背景的人的看法,先抓人再取证是合法的,尤其是对于贪官,我们心中把法律搞得像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嘛,不过我觉得,这个还是不可取,难度我怀疑你就可以无凭无据去搜你家?从这个角度看,会计和法律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会计自然有一套准则,怎么玩看你的本事,玩来玩去还是玩准则,做出来的账五花八门;法律从某种角度讲,它里面内在的一些逻辑是无法被标准化的,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法学家学派之争。会计涉及到的是钱,而法律要严肃得多,是关乎性命的大事。

说道传言中的薄某某的那套搞法,我又想起了一个八卦,是上学期通识法学院一位老师讲的。说当年武汉市要修高架桥,过街道口附近,不能过省领导大院的那个小区,要改道穿过武汉大学正门。武汉大学不能忍,根据什么风水学的观点,门前出现比自己大门还高的建筑,而且还是横穿,那不是断武大的风水?于是校长坚决不同意。于是我们亲爱的满城挖书记就开始查,于是武大副校长与副书记落马,正校长像惊弓之鸟一样,马上让步了。看看,只要我想查你,你就跑不了,你认不认怂?虽说你是武大校长,名义上被教育部直接领导,但是你得看看武汉是谁的地盘,在我地盘这你就得听我的。后来我去武大的时候,老正门已经被拆了,就是那个写着“国立武汉大学”牌子的石门。再后来又在很远的地方又重修了一个石门,里高架桥有一条街那么远。事情的真实性我不太清楚,不过这能反映点中国的现状。官员是如此,老百姓就更惨了。

还是豆瓣影评区,我看到一个短评:“最可耻的司法黑幕?呵呵,那是因为导演没来过中国。”标题中我说这不是最坏的结局,因为中国有最坏的结局,聂树斌就不说了,死也死了,法院还坚持原判,就算王书金跳出来说人是自己杀的,对不起,证据不足,你让法院改判,怎么下得来台!“死刑保证书”案也是有代表意义的,你说法院副院长凭什么能和原告家属签这种东西?案子一拖十年,是好事还是坏事?想来没直接判死刑,是好事,但是人生又有多少个十年呢?还有个逼供破案的神探,号称没有什么案子能在她手上撑三天,效率奇高,我百度了下,有个叫杨建文的“破案大王”干过类似的事情,但是印象是我记得有个女警察更出名,记性不好,已经找不到了,据说此人为了政绩每次都是快速破案,直到某次弄出大冤案才慢慢浮出水面。破案真的越快越好吗?看看《因父之名》里面那些警察,干的是人事吗?人本性都是自私的,所以很多人也没耐心去关注别人,对于那些警察而言,怎么省事怎么来,我抓到你了,你犯事儿了,赶紧定罪,对你不利的证据摆出来,有利的不管它。这简直太恐怖了,完全把别人的人生当儿戏。这部电影中确实有很多精彩的法庭辩论,但是对于一个法律门外汉来说,我看到的不是法律,也不是律师的正义性——律师本来就是一个中性的词汇——我更多看到的是人性,特别是情,父子之情。我想跳出来老师设定好的这个主题,看电影写影评,一定要去写法律相关的,从一开始就从法的角度来看。但是这样看电影,目的性就太强了,反而容易忽视电影所要表达的一些本质的东西。跟法律沾边的电影我看过一些,因为我上过《电影中的法律》,印象很深的有《被告山杠爷》、《刮痧》、《秋菊打官司》等,它们的主题表面上都是“法”,但是侧重有所不同。《被告山杠爷》讲的是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看完之后我能理解为何美国各个州的法律不一样,因为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法律未必就是最好的工具,未必适合所有的情况;《刮痧》讲对中医的误会,导致抚养权都被剥夺,但最后突出的还是一个亲情;《秋菊打官司》这个应该最经典,一场蛋疼引发的血案,我以为是农村妇女为捍卫自己的性生活权利的斗争,结果是给我们普及《行政诉讼法》来着。

扯远了,以一个东方人的角度来看,《因父之名》或许是难以理解的,体制的差异让一个中国人看这部电影的时候觉得很奇怪,但是又说不出奇怪在什么地方。冤假错案,中国老百姓早就麻木了,在网上一搜“中国冤案”,出来一大堆,各种坐牢多少年真凶出现,国家赔偿多少万了事,诸如此类。我有理由推断,绝对存在比电影中主人公惨很多的冤案没有昭雪,建国来误杀多少人估计数也数不清,据说在80年代左右的时候,中国掀起一股法律风暴,貌似每年因为“流氓罪”入狱的都不少,我真不知道啥是流氓罪,好像现在法律上也没有这一说了。当然了,黑我天朝是不对的,我们不能太愤青,知道就行了,一笑而过。

除此之外影片中有一些细节让我觉得,这确实是地道的英国电影,因为主角和主角的父亲都长得是典型的英国人的模样(脑补了下最近很火的夏洛克,gerry跟夏洛克长得太像了)。影片有两次大的法庭辩论(不知道这么说是不是正确,就是出现审判的场景),第一场是一小时左右的时候,各种伪证各种诬陷,而主角忍不住破口大骂作伪证的人,作伪证的也是一脸冷漠。我个人认为,这里表现得太傲慢了,主角也不够冷静,完全是电影式的结局——主角锒铛入狱。第二次也就是结尾的时候,法官说,女王陛下宣布谁谁谁一案撤销。主角当时激动了,要从正门走,警卫说为了你的安全请你走后门,他根本不管,说:我是自由人,我要走前门。他出去后,对着所有人说,我是无辜的,却被关了15年!我看着我父亲冤死在英国监狱里,政府仍然说他有罪。我要告诉他们,除非我父亲平反,所有蒙冤的人得平反,而有罪的人受制裁,否则我要斗争到底,inthenameofmyfatherandofthetruth.至此整部影片的主题推向最高潮,这也就是《因父之名》的内涵吧。

而这是最坏的结局吗?这放在中国是无法发生的吧。老百姓们,有多少相信法律的?如果你打官司,你觉得找一个好律师靠谱还是法官有关系靠谱?说到底,司法的不健全,可能不在于法条的不健全,在于制度和法律的执行力如何。并且,在中国,真有多少法庭相见的呢?出了问题大多数想到的是私了。我这么说是因为刑事案件毕竟少,民事的多点,但是民事诉讼上法庭的我都没见过多少,这是习惯问题吗?还是老百姓认为,法庭不过是走走过场,那些律师在法庭上互相辩论的场面只可能出现在《法网狙击》这种电视剧中吧!要是法律在中国真的很普及,那法学的学生找工作也不会这么难吧?

这部电影真不是最坏的结局,至少冤屈得以昭雪。这就够了。

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

【第2篇】看完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

关于看完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1

电影《因父之名》(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后的几点反思

这是英国当代历史上,最为可耻一出司法丑剧,重重黑幕之下遮掩着掩盖着所谓民主制度下的虚伪和对人性的压榨。一个浪荡的爱尔兰穷小子,蒙冤入狱,在英格兰的铁窗下一呆就是十五年,和他一起获罪的还有他的父亲,一位安分守己的老人,但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他的儿子,他也自愿走进监狱,即便到了临终前,还在为洗刷儿子的冤案而操劳着。

本片虽然与大家熟知的《肖什克的救赎》题材相近,但由于《因父之名》由真实的历史事实改编而来,且与轰轰烈烈的北爱独立运动密切相关,因而更具历史感和震慑力。

这部片获1994年德国柏林电影节金熊奖,在西方人眼中,它所揭露的黑幕无疑是令人震惊的,结合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驻伊、阿富汗美军虐囚事件、黑狱事件以及美国国内的窃听事件等一系列热点问题,这部片中所揭露的强力部门对人权的野蛮践踏着实令人深思。

而在中国人眼中,我们能够看到什么?

首先,是北爱的独立运动,影片的开头便是爱尔兰动荡的街头,骚乱的人群与武装到牙齿的警察激烈的对峙着。闹独立,这是一个令中国人非常敏感的字眼儿,几乎是全民对此保持着血脉偾张德状态,反独和抗日的言论一样,充斥着网络各个论坛之上,游行示威等也都有过发生。这种情况下,个人的言行上的不慎,很容易将他推向人民公敌的位置,在不杀之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况下,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人权的保障都显得有些弱不禁风。社会舆论的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当舆论可以决定人生死的时候,悲剧便要发生了。

电影中的英国司法制度纵然黑暗,可无论怎样,受害者也始终坚持按照司法程序,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而我们的民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最先想到的可能是“里面有没有人”,有没有所谓的“青天大老爷”替自己说话。实际情况也往往是这样的案例,行政部门、强力机构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了老百姓的某种权益,后者告官无门,要么吃哑巴亏,要么捅到媒体,被曝光后引起某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处理。这样的步骤极不正常但却早已被习以为常。

我们平静地窝在家中的沙发坑里,看着新闻,对美国的政坛、欧洲政坛、台湾政坛等上演的各种闹剧指指点点之后,有没有想过站在人家的角度上看咱们自家的院子是什么的样子?百姓的言论真的得到了表述了?司法的公正真正得到执行了么?行政和立法真正做到分离了么?我的政府官员真正被监督了么?舆论的导向真的全都代表着正义么?无钱无势的人们的权益真的被维护了么?

《因父之名》是西方对自身司法体制的一次自省,也是我们审视自身的一面镜子。

关于看完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2

《因父之名》是由美国环球影业制作的剧情片。该片由吉姆·谢里丹执导,丹尼尔·戴·路易斯、艾玛·汤普森等人主演,于1993年12月12日上映。影片讲述了盖瑞康伦是个不知深浅的小贼,无意间得罪了当地政府。之后他逃往英国,却被警察诬陷为罪犯并被判无期徒刑。其父亲为救儿子,但却也被关入牢。多年之后一位英国女律师才为康伦父子洗刷罪名。

豆瓣的影评说:“这是英国当代历史上,最为可耻一出司法丑剧,重重黑幕之下遮掩着掩盖着所谓民主制度下的虚伪和对人性的压榨。”

也许是我看得匆忙,或者是对中国“舆论中”的司法现状的麻木,我觉得这部影片给我带来的震撼,远远不及当年第一次看《肖申克的救赎》,也没办法撼动《肖申克的救赎》在我心中top1的地位。但还没看完这部电影的时候我就在默默对比这两部作品了,《因父之名》中,司法制度纵然黑暗,可无论怎样,受害者也始终坚持按照司法程序,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在《肖申克的救赎》中,主角本来是想靠司法来还原真相给自己一个清白,但是监狱长不想放过一个能给自己带来的利益的注册会计师,把重要的证人杀了。

两部电影一对比,好像后者的结局更好,因为主角靠着自己的智慧和毅力,最终给监狱长挖了一个大坑,逃了出来,但他依靠法律了吗?最后给人一种玩味的感觉,你要是相信什么法律,就在监狱等一辈子吧。依靠伪造身份和各种逆天的大机缘逃出生天,在当今众多越狱题材的电影电视剧中,始终找不出更精妙的设定。说到底,《肖申克的救赎》已经对法律彻底绝望,而《因父之名》最后还能依靠法律还一个清白,不管国家赔偿还是白白坐了多少年的牢,更不提主角的父亲用尽余生的力气,最后,总算是清白了。可能是中国人的“气节”观念的问题,我始终觉得,只要名声还在,所有的付出都不是白白浪费,当然,大好的青春和一条鲜活的生命是最惨重的代价。

老师说可以参考下豆瓣的影评,但是又不能写得一样,那我就发散下思维写点别的,当然不能以一个专业的角度去写,毕竟我的法律常识还不够。

关于里面“警方延时拘压,刑讯逼供,编造伪证,隐藏不利证据”,让我想起一个人,那就是薄某某。我听说薄某某是这样打黑除贪官的:先抓再审,抓完再取证,一抓一个准。想起网上有个人说,某县正科级官员里面只有三人没情妇。这意思是,现在当官的,有几个不吃荤的?或者说,是官都贪,不贪就不是官。其实有些官是例外,就是像薄某某那样的大官。薄某某差钱吗?其实根本不差钱,所以其实是没必要贪的。最后的罪名,其实也没查出来个所以然,他所谓贪的那2000万还是他媳妇收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嘛,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这就是因果报应,你看你怎么搞人家,国家就怎么搞你。

问题的关键在于,那些先抓后找的证据到底能不能证据?其实我不太懂这个,但我听说过美帝的“辛普森案”,这个案子据说就是在取证的时候出现问题,导致让铁证如山的案子居然审成了无罪,这到底是司法的黑暗还是光明?实际上犯罪分子没有落入法网,但是长远意义是,严格遵守了司法程序。我想这个案子这么判的最主要背景是美国是“英美法系”,也就是以判例法为主,前面怎么判后面还怎么判,这样出现严重司法纰漏的案子,当然更加要按照程序走。很多时候我在想,如果中国什么时候也能引用判例法,那现在很多案子就不会那么黑暗,至少在判的时候法官会更加小心,因为你每判的一个案子都是给后人做标杆。不过据说现在很多法官是完全没有法学背景的人,他们纯粹是从别处调过来的,估计这个实施难度很大。按照大多数没有法律背景的人的看法,先抓人再取证是合法的,尤其是对于贪官,我们心中把法律搞得像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嘛,不过我觉得,这个还是不可取,难度我怀疑你就可以无凭无据去搜你家?从这个角度看,会计和法律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会计自然有一套准则,怎么玩看你的本事,玩来玩去还是玩准则,做出来的账五花八门;法律从某种角度讲,它里面内在的一些逻辑是无法被标准化的,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法学家学派之争。会计涉及到的是钱,而法律要严肃得多,是关乎性命的大事。

说道传言中的薄某某的那套搞法,我又想起了一个八卦,是上学期通识法学院一位老师讲的。说当年武汉市要修高架桥,过街道口附近,不能过省领导大院的那个小区,要改道穿过武汉大学正门。武汉大学不能忍,根据什么风水学的观点,门前出现比自己大门还高的建筑,而且还是横穿,那不是断武大的风水?于是校长坚决不同意。于是我们亲爱的满城挖书记就开始查,于是武大副校长与副书记落马,正校长像惊弓之鸟一样,马上让步了。看看,只要我想查你,你就跑不了,你认不认怂?虽说你是武大校长,名义上被教育部直接领导,但是你得看看武汉是谁的地盘,在我地盘这你就得听我的。后来我去武大的时候,老正门已经被拆了,就是那个写着“国立武汉大学”牌子的石门。再后来又在很远的地方又重修了一个石门,里高架桥有一条街那么远。事情的真实性我不太清楚,不过这能反映点中国的现状。官员是如此,老百姓就更惨了。

还是豆瓣影评区,我看到一个短评:“最可耻的司法黑幕?呵呵,那是因为导演没来过中国。”标题中我说这不是最坏的结局,因为中国有最坏的结局,聂树斌就不说了,死也死了,法院还坚持原判,就算王书金跳出来说人是自己杀的,对不起,证据不足,你让法院改判,怎么下得来台!“死刑保证书”案也是有代表意义的,你说法院副院长凭什么能和原告家属签这种东西?案子一拖十年,是好事还是坏事?想来没直接判死刑,是好事,但是人生又有多少个十年呢?还有个逼供破案的神探,号称没有什么案子能在她手上撑三天,效率奇高,我百度了下,有个叫杨建文的“破案大王”干过类似的事情,但是印象是我记得有个女警察更出名,记性不好,已经找不到了,据说此人为了政绩每次都是快速破案,直到某次弄出大冤案才慢慢浮出水面。破案真的越快越好吗?看看《因父之名》里面那些警察,干的是人事吗?人本性都是自私的,所以很多人也没耐心去关注别人,对于那些警察而言,怎么省事怎么来,我抓到你了,你犯事儿了,赶紧定罪,对你不利的证据摆出来,有利的不管它。这简直太恐怖了,完全把别人的人生当儿戏。这部电影中确实有很多精彩的法庭辩论,但是对于一个法律门外汉来说,我看到的不是法律,也不是律师的正义性——律师本来就是一个中性的词汇——我更多看到的是人性,特别是情,父子之情。我想跳出来老师设定好的这个主题,看电影写影评,一定要去写法律相关的,从一开始就从法的角度来看。但是这样看电影,目的性就太强了,反而容易忽视电影所要表达的一些本质的东西。跟法律沾边的电影我看过一些,因为我上过《电影中的法律》,印象很深的有《被告山杠爷》、《刮痧》、《秋菊打官司》等,它们的主题表面上都是“法”,但是侧重有所不同。《被告山杠爷》讲的是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看完之后我能理解为何美国各个州的法律不一样,因为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法律未必就是最好的工具,未必适合所有的情况;《刮痧》讲对中医的误会,导致抚养权都被剥夺,但最后突出的还是一个亲情;《秋菊打官司》这个应该最经典,一场蛋疼引发的血案,我以为是农村妇女为捍卫自己的性生活权利的斗争,结果是给我们普及《行政诉讼法》来着。

扯远了,以一个东方人的角度来看,《因父之名》或许是难以理解的,体制的差异让一个中国人看这部电影的时候觉得很奇怪,但是又说不出奇怪在什么地方。冤假错案,中国老百姓早就麻木了,在网上一搜“中国冤案”,出来一大堆,各种坐牢多少年真凶出现,国家赔偿多少万了事,诸如此类。我有理由推断,绝对存在比电影中主人公惨很多的冤案没有昭雪,建国来误杀多少人估计数也数不清,据说在80年代左右的时候,中国掀起一股法律风暴,貌似每年因为“流氓罪”入狱的都不少,我真不知道啥是流氓罪,好像现在法律上也没有这一说了。当然了,黑我天朝是不对的,我们不能太愤青,知道就行了,一笑而过。

除此之外影片中有一些细节让我觉得,这确实是地道的英国电影,因为主角和主角的父亲都长得是典型的英国人的模样(脑补了下最近很火的夏洛克,gerry跟夏洛克长得太像了)。影片有两次大的法庭辩论(不知道这么说是不是正确,就是出现审判的场景),第一场是一小时左右的时候,各种伪证各种诬陷,而主角忍不住破口大骂作伪证的人,作伪证的也是一脸冷漠。我个人认为,这里表现得太傲慢了,主角也不够冷静,完全是电影式的结局——主角锒铛入狱。第二次也就是结尾的时候,法官说,女王陛下宣布谁谁谁一案撤销。主角当时激动了,要从正门走,警卫说为了你的安全请你走后门,他根本不管,说:我是自由人,我要走前门。他出去后,对着所有人说,我是无辜的,却被关了15年!我看着我父亲冤死在英国监狱里,政府仍然说他有罪。我要告诉他们,除非我父亲平反,所有蒙冤的人得平反,而有罪的人受制裁,否则我要斗争到底,inthenameofmyfatherandofthetruth.至此整部影片的主题推向最高潮,这也就是《因父之名》的内涵吧。

而这是最坏的结局吗?这放在中国是无法发生的吧。老百姓们,有多少相信法律的?如果你打官司,你觉得找一个好律师靠谱还是法官有关系靠谱?说到底,司法的不健全,可能不在于法条的不健全,在于制度和法律的执行力如何。并且,在中国,真有多少法庭相见的呢?出了问题大多数想到的是私了。我这么说是因为刑事案件毕竟少,民事的多点,但是民事诉讼上法庭的我都没见过多少,这是习惯问题吗?还是老百姓认为,法庭不过是走走过场,那些律师在法庭上互相辩论的场面只可能出现在《法网狙击》这种电视剧中吧!要是法律在中国真的很普及,那法学的学生找工作也不会这么难吧?

这部电影真不是最坏的结局,至少冤屈得以昭雪。这就够了。

关于看完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3

英国电影《因父之名》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十年后重睹,法庭辩论一幕,仍不禁热血沸腾。

这个案子被称为英国司法史上黑暗的一幕。从1974年爱尔兰四青年(著名的“guildford four”)被捕并作为替罪羊判罪到1989年无罪释放,时隔十五年。2005年2月9日布莱尔首相向受害家庭正式道歉,又在十六年之后。

黑暗的背后必有黑手。《因父之名》中警方延时拘压,刑讯逼供,编造伪证,隐藏不利证据;甚至当真凶坦白后仍坚持不还人清白。法官更表现出极端的仇恨,只恨不能以叛国罪将他们施以绞刑。人性之恶不足以解释一切,人类发明的制度显示了它的漏洞,给黑手以可乘之机。即使是在近代理性发源地英国。

人性之恶,我们向来不逊色于英国人,而制度,所谓“法网恢恢”,网岂能没有漏洞。前有林昭张志新,今有湖北佘祥林,山西聂树斌。佘祥林在杀妻案入狱十一年后有幸等到妻子偶然归来,冤案不攻自破;聂树斌则在被枪毙十年后真凶归案才得以洗刷罪名。中国的黑手,如果不比英国的更黑,实在是并无二致。

假借正义之名,乃黑手惯用手法。七十年代的英国政府通过反恐怖主义法案,电影中的“guildford four”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做成替罪羊的。今天的美国人重新拾起这套英国的老把戏,却愈加无赖。与美国的《爱国法案》相比,我们只好夸英国人理性了;更不要说美国政府公开支持虐待囚犯,无限期拘留了;关塔纳摩海滩,cia的黑狱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司法不公的受害者,其遭遇却是可怕的,丧失青春的伤痛将伴随他们终生。电影故事的主人公们在十五年后一无所有,正如帮他们重获自由的gareth pierce所言,“他们出来以后没有钱,没有人帮助。由于缺乏信用,他们甚至开银行户头都有困难,更别说购房贷款了。他们没有归属。”更可悲的是,剑桥犯罪研究所的精神分析学家诊断,包括主人公gerry conlon在内的许多受害者都多少遭受了不可逆转的脑部及精神损伤,这直接伤害到他们与旁人正常相处与生活。

这样的遭遇最终换来的是五十万英磅的国家补偿。这是讨价还价的结果,却没有选择。

《因父之名》中的女律师gareth pierce是个执着勇敢又十分细心的人权维护者。若不是她及同行们的不懈努力,受害者或许永无见天之日。“guildford four”一案扬名之后,她办一个案子,人们的目光便紧随其后。如今她的视线已经盯上了关塔纳摩海滩,那个美国人无限期关押外国囚犯的地方。让我们拭目以待。

占着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东方国度,谁在维护他们的权益?

关于看完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4

20岁,他被作为致使五人死亡、多人受伤的爆炸案主犯,被判终生监禁;35岁,此案重新审理,他当庭无罪释放;60岁,他因癌症去世,匆匆走完一生。

盖瑞·康伦(gerry conlon)人生的四分之一在冤狱中度过,此后近半生则反复被这段经历折磨:两次精神崩溃,多次自杀未遂,长期沉湎于酒精与毒品。

他的案子是英国法律史上最著名的冤案之一。所谓“吉尔福德四人组”(guildford four),即他与另三位嬉皮士伙伴(最年轻者当年17岁),被当作爱尔兰共和军(ira)的危险分子,被控1974年10月5日在伦敦吉尔福德地区的酒吧放置两枚炸弹,实施无预警恐怖袭击。事实上,四人从未加入ira,与爆炸案毫无关联,甚至,爆炸当晚都有不在场证明。

如此荒唐的冤案是如何发生的?大的背景看,当时伦敦地区恐怖事件连连,均是ira所为,人们对该组织早就痛恨不已。自上世纪60年代末起,随着北爱尔兰民权运动的发展,一度沉寂的ira重新兴起,要求南北爱尔兰统一并独立。共和军内部分裂为两派,其中临时派坚决主张暴力,不断制造恐怖事件,以此给英政府施加压力。“吉尔福德爆炸案”后一个月,乌尔威奇爆炸案发生,2人死亡;11月21日,伯明翰爆炸案发生,21人死亡,180多人受伤。英伦三岛显然是ira的主要袭击目标,民众恐慌不已,要求英国警方尽快破案。

从小的环境看,正是由于当时的局势,英国法律更改了有关条例,规定如涉恐怖事件,警察可无理由关押嫌疑人七天,而不是此前的48小时。这为警察刑讯逼供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吉尔福德四人”后来都在法庭审讯时声称,自己受到了警方的恐吓与毒打,被迫在假口供上画押。他们甚至抱着嬉皮士的精神,供认自己的亲密朋友为同案,好在法庭上让陪审团看看这多么荒谬,却没想到在庞大的、无限制的国家机器面前,一切荒谬都可以成真。

法庭上,警方刻意隐藏了他们的不在场证明,陪审团毫不犹豫判他们有罪,主审法官则义愤填膺地称:“可惜你们的罪名不是叛国罪,不然我马上判你们死刑。”(1964年英国基本废除死刑,除了叛国罪于1998年废除。)

更不可思议的是,盖瑞·康伦的父亲朱塞佩·康伦(giuseppe conlon),次年来伦敦为儿子奔走,与盖瑞的姨妈安妮·马奎尔在家中商议时,被警方一举抓获。当时在场的七人全被定罪,罪名是“负责制造和运输炸药”。他们被称作“马奎尔七人案”(maguire seven),分别被判4年到15年徒刑,其中包括马奎尔的两个孩子,较小的只有14岁。

1980年,在服刑五年后,朱塞佩·康伦于狱中病逝,也是60岁。这成为盖瑞·康伦终生的痛,他认为是自己害了父亲,尽管他根本什么都没做。

盖瑞·康伦1954年出生于北爱尔兰首府贝尔法斯特,父亲是当地的画家。上世纪60年代起,北爱尔兰问题发端,街头暴力活动不断,英国政府派军直接镇压,社会秩序日趋混乱。1974年8月,康伦决定逃离那种暴力环境,到伦敦寻找工作,不料12月即遭抓捕。在2009年发表于《卫报》的一篇文章中,康伦写道:“到现在我依然很难描述那种感觉:你什么也没做却被判终生监禁。”

1989年出狱后他曾写过一本自传,《证实无罪》(proved innocent),1993年被爱尔兰导演吉姆·谢尔丹拍成电影《因父之名》,由丹尼尔·戴·刘易斯饰演康伦。此片获得当年奥斯卡电影节七项大奖提名,也令此案被全球所知。

康伦因此获得12万英镑版权费,但一个半月就都挥霍光了。当年奥斯卡典礼期间,他飞去好莱坞,却在酒店里闭门不出,与朋友抽了三天可卡因。他也曾从英国政府处获得20万英镑补偿,结果仍是一样。“我还没准备好过一个名人的生活,事实上,我根本没有准备好过一个正常人的生活。”他饱受牢狱生活回忆的折磨,常常从噩梦中惊醒。他谴责英国政府,没有为冤假错案的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创伤咨询与治疗。

他的余生致力于为无辜蒙冤者奔走呼号,为“马奎尔七人案”和“伯明翰六青年案”鸣不平,为被囚于关塔那摩的英国人说话。前者在1991年,即康伦出狱两年后,得以昭雪,此时七人都已服刑完毕。“吉尔福德爆炸案”的真凶始终未被起诉。尽管在康伦四人服刑期间,凶手便已被捕,警方为了维护面子,压下了这一信息。

因国家安全之名,多少人生被牺牲、断送。此前有人问康伦,类似他们这样的遭遇在今天是否还会发生,他毫不犹豫回答:“当然会。”他期待自己的经历可以给人们一个提醒:不管案件性质如何,永远不要着急下结论;不要忽略那些努力想传达自己声音的人。

关于看完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5

影片叙述很自然,像一碗水缓缓流动。最后以字幕的方式告诉了我们主人公后来的情况。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1974年爱尔兰四青年被捕作为____爆炸案替罪羊判罪到1989年无罪释放,时隔15年。15年,卡露李察生17岁入狱,等到沉冤得雪已经32岁,这15年,是人生中最最灿烂辉煌最最美好最最值得怀念的十五年,如果说17岁是如花朵盛开般的年纪,那32岁大概就是结果的年纪,17岁以前我们更多的要依靠家庭的资源和庇护,32岁以后可能人生方向并不会发生太多的变化,而这些被冤入狱的人和被牵连的家人们,却在最丑恶肮脏如地狱一般的地方消磨掉了本该熠熠生辉的生命,身陷囹圄,有口难言,何谈青春?何谈理想?我们抛开对无辜人受到戕害的愤慨,拨开面罩会发现这其实涉及到了司法公正的问题,为什么警察长明明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些人是冤枉的,但却一直隐瞒真相,把他们关进监狱?因为上级的压力,政府的压力以及民众的舆论压力,爆炸案物理杀伤力大,心理杀伤力更大,会影响民心。

上级要求他尽快找出真凶,可是真凶哪有那么好抓?会投放炸弹的人会那么容易被抓到吗?不会的,除非自首。这个时候最容易的做法就是找几个没身份没地位的“社会小青年”做替罪羊,这样做成本低,见效快,副作用还小,所以警察长严刑逼供,几个社会小青年嘻嘻哈哈稀里糊涂就进了监狱,在警察长看来,任务完成了,不仅得到上级的表扬,还安定了民心,甚至还可能觉得自己处理了一些“社会毒瘤”而沾沾自喜。所以我们看到即使后来抓到了真凶自首还是没有放出那些清白的人,在警察长眼里,他们只不过是他保住自己权利和地位的工具,只不过是一群可有可无的蝼蚁罢了。

从某些程度上看,他们其实很幸运,至少他们被洗白了,被公众知晓了。他们遇到了执着坚毅的律师,正直威严的法官,明辨体察民情的女王,而又有多少不公,被盖在桌布下面,没有见光的机会?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也讲述了一个被冤枉的银行家如何凭借自己的技能和智慧在监狱自强自救的故事,这部电影里后来真凶也被抓到了,而且供出自己曾经杀了肖申克的妻子和情妇这一事实,大家都知道了肖申克没有杀人,他是冤枉的,但是肖申克还是没有被放出来。是司法不公正吗?不,是执法不端正。执法者脑子里想的不是维护法律公正,而是维护自己的金钱,权利,地位。

他们从一开始就站错了跑道,在面临选择的时候,一条是“therightway”,一条是“theeasyway”。容易走的路上写着四个大字:一己之私,这条路上琳琅满目,满是欲望和诱惑。正确的路上不仅没有金银财宝,溜须拍马,还可能荆棘密布,险象丛生,但这条路上也写着四个大字:法律尊严。最后,还想说一个事儿,专业分流我给我爸爸打电话,我说我想去信管和物流,但是现状是我绩点太低,信管估计是凶多吉少,顺便狠狠夸了信管一通。我爸听我这么心动,冒出一句,要不咱们找找关系,把你弄进最好的专业?我当时又想笑又无语,记得我小升初,初升高,甚至上大学好像都听过我爸说这样的话,我爸爸总是说,“多个朋友多条路”,“你觉得路不好走是因为你没有疏通道路”。我承认这话有道理,我也不想过多埋怨他,也没有觉得他俗气。只不过因为啥呢,在我们家乡那样的小农村,人脉和关系的确非常重要,因为他就一直生活在关系社会,对关系形成了一种依赖。而关系社会往往就会造成很多不公平,老师家的孩子不论分到哪个班都会得到“特殊照顾”,不去班任的补课班就会遭冷眼,座位调到后排……不公平的事情很多,而且司法不公和我说的行政不公不太一样,司法不公大多源于利益,私利大于公利,是必须坚决抵制的。

行政不公也可能来源于利益,或者关系,很难评判是好还是坏。毕竟人都单纯地希望利益的天平更多地偏向自己,这无可指责,但我们希望每个人都有追求又有坚守,顺风顺水时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抱负,面对考验时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的觉悟,面对挫折时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气。一般情况下,我们直面法律的机会比较少,因为法律是告诉我们怎样做一个合格的人,但我们的心里应该还有一条线,这条线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坚持,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善心善意,是我们每一个人对于法的信仰,良知是最好的法律,执法于心,守法于行,让我们守护心中的良知,用行动去传递正义的力量,共同撑起法律的这片天空。

看完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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